首页
新闻报道
专家看法
返回网站首页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5159855/65158288
传真
010-65159811
邮箱
Chinaip@hurrymedia.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官方中文微信
官方英文微信
在2014年年末,在各个企业、律师正在为年会、论坛筹备忙碌时,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一场“红色”战役的判决玩了回“突然袭击”,2014年12月19日下午16时,这场多年来备受瞩目的饮料行业有史以来最强拼杀,在一个周五即将下班的时间,悄悄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来了。
这场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纠纷,波澜四起,折射出诸多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知识产权行业内学者认为,红罐包装装潢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案子,也不是凉茶行业自身的事情,它涉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意义重大。
新闻报道
红色之战伤了谁——加多宝与王老吉案最详始末
“红罐侵权案”在知识产权新年论坛引热议
专家看法
余刚
王老吉三个字和其他的设计构成了知名商品的整体
郑胜利
红色包装装潢归加多宝,合理且合法
张平
商标许可使用中的“衍生权益”必然回馈情形违背法律精神
张今
包装装潢可独立成为创造者享有的法益
杨雄文
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真正母亲是加多宝
徐家力
区分包装装潢权和商标权是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
向波
包装装潢归属于其价值的创造者
吴汉东
包装装潢不同于注册商标,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王兵
即使商标与包装装潢因使用而关联,权属仍然不变
陶鑫良
红罐包装装潢的创造者——加多宝依法享有权益
马一德
红罐装潢权属于初始设计者和运营者加多宝
刘春田
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事关国家法制建设
李永明
多个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可共存于同一商品的包装上
李顺德
知名商品与商标可分离,包装装潢归创造者
程永顺
商标和包装装潢相互独立,各有归属
加多宝与王老吉案焦点问题之我见
是否存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
种瓜是否一定得瓜,种豆是否一定得豆?
包装装潢是否可以成为独立识别的商业标识?
注册商标与装潢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还是存在依附关系?
商标和商誉是否可分?
商标许可的后发商誉及知名的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利归属
“后发商誉”载体之一的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应归属加多宝方
红罐“知名特有包装装潢”与“王老吉”注册商标是“后发商誉”平行载体
“王老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17年中加多宝独力打造出巨大“后发商誉”
商标许可使用中衍生权益必然回馈商标权人的合理性质疑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就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之逻辑问题六大问
“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还是“王老吉红罐凉茶”?
“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构成及权益的归属?
商标许可中产生的“ 衍生权益”是否可以分割及必然“回馈”给商标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