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还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以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的,除了需要申请主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及说明:
(一)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二)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四)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五)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