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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卡克诉团购网站商标侵权一审获胜

发布时间:2013-03-12

  去年,不少团购网站因涉嫌售假或违规操作被媒体曝光,噢美美、饰品团、58团购、高朋网、嘀嗒团等均被点名。其中,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走秀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涉嫌侵害“le coq sportif”文字及公鸡图形商标专用权一案备受关注。日前,经过近1年时间的举证、质证和庭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俩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和2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记者了解到,“le coq sportif”(乐卡克)品牌于1882年在法国创建,其品牌含义为“一只热爱运动的公鸡”。1948年“大公鸡”标志被起用为品牌形象。上世纪90年代,该品牌在中国的商标权由一家欧洲公司转让给日本企业株式会社迪桑特,该企业为“le coq sportif”文字及公鸡图形中国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为扩大业务,株式会社迪桑特于2004年成立了中日合资企业--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乐卡克公司),专营乐卡克品牌运动休闲服装,拥有乐卡克品牌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和商标使用许可权。
  2011年3月,“le coq sportif”文字及公鸡图形商标在中国的使用权人乐卡克公司接到消费者举报,询问其当时在嘀嗒团以99元价格团购的“乐卡克”鞋是否为正品,经乐卡克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该批参与团购的产品系假冒产品。此后,乐卡克公司又接到很多反映上述团购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消费者投诉,同时,嘀嗒团出售的乐卡克产品也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
  面对质疑,该批产品的提供商走秀网对外发表声明称产品是百分之百的海外正品,该批货品是由阿根廷某工厂生产销售的,后由阿根廷出口至中国香港,最后运至内地销售,“拥有相关海外授权文件”,属于合法的平行进口产品。
  在得到上述回应后,乐卡克公司随即与株式会社迪桑特取得联系,经株式会社迪桑特向该品牌欧洲商标的商标权人及其被许可方阿根廷的该工厂进行核实,阿根廷工厂出具声明表示“从未向走秀网所提到的该香港公司销售过任何鞋类产品”。
  此后,株式会社迪桑特在经过调查取证以及必要的公证程序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走秀网和嘀嗒团诉至北京二中院。此案成为网络团购诚信问题被曝光以来,第一件被提交到法律层面解决的案件。
  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中日合资方的株式会社迪桑特对第2000475号“le coq sportif及图”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中国依法受到保护;被告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走秀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所提出的包括平行进口等抗辩均不成立。被告走秀网的涉案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嘀嗒团虽有合法来源,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与走秀网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定两被告需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责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有关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乐卡克公司总经理王可在4月25日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团购网站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这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取决于外部的竞争,同时还依赖于其内部的自律。因为越是自律的网站越会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售假卖假必然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迪桑特的代理人--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杨凯律师表示,该案在网络销售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案两被告利用团购的形式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在受到质疑时又以平行进口和所谓的“海外正品”混淆视听,给权利人收集证据和主张权利带来了较大困难。最终,法院还是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该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株式会社迪桑特的合法权利。
  4月27日,嘀嗒团市场部负责人张晶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阐述了该公司对本案件的看法。她表示该案是一起商标权纠纷,其性质与目前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纠纷一致,苹果不拥有“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表明其“售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另外,团购网站属于新兴行业,对于该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国家出台具体、细化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同时其表示,嘀嗒团方面在接到法院判决后,会参考律师的相关意见决定是否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有关专家表示,乐卡克维权案一审胜诉,不仅是对团购行业的诚信考量机制和监督缺位的警示,也为其他行业的维权、打假之路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