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方商标侵权责任——以平台方处理商标侵权投诉为视角
演讲人: 冯明杰 腾讯电子商务法务总监
一、腾讯电商平台及业务模式
腾讯电子商务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
腾讯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超过2000万人
腾讯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总数突破20万家
腾讯对于电子商务业务累计投入超过数十亿
(数据截止于2011年底)
与侵权相关的电子商务平台特征:
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无时间和地域限制
电商平台上的交易,非面对面完成,虚拟化
电商平台方不参与具体商品交易
电商平台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等平台化的技术服务
电商平台普遍为免费的技术服务
电商平台上存在数以亿级的海量商品信息
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信息流、商品流与资金流相互分离
二、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
(一)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的一般流程:
(二)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的难点
1.立法层面:电商平台方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2.操作层面:电商平台方的侵权投诉审核难
三、电商平台方过错的判断
(一)电商平台方主观过错通过其外在的客观行为来认定
(二)电商平台方的合理注意义务
(三)事后补救义务
(四)“通知-删除”制度
问题:能直接挪用版权法领域的“通知-删除”制度吗?
实践中,电商中错删商品信息,导致商品无法交易,电商平台信息会越来越少,阻碍电商发展。不良权利人滥发投诉通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错删商品信息比错删版权作品的损失更大,后果更严重。
期望能有适用电商领域的“通知-删除”制度,促进电商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电商各方参与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