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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川

发布时间:2013-04-25

  陈锦川法官,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法国巴黎商业法院进修,在美国伯克利大学做访问学者。历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
  陈锦川法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亲自审理了大量各类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其审理的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案、庄羽诉郭敬明著作权侵权案等已成为经典判例。陈锦川法院撰写的判决书曾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二、三等奖。
  作为一名专家型法官,陈锦川法官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其笔耕不辍,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大量论文,并与他人合著了《著作权审判实务与案例》、《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等数百万字的专业图书。陈锦川法官主持起草了大量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
  2009年,陈锦川法官被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评为“首届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法学奖突出成就奖”。2010年,陈锦川法官获得“中国版权产业版权风云人物”称号,他带领下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还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保护奖”。2010年,陈锦川法官当选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