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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哲:建立良性的网络视频行业发展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14

  在视频网站的各种宣传报道中,“独播”两个字频频出现,而湖南卫视、芒果TV、爱奇艺、乐视、360之间的《爸爸2》版权分销中,其中多方都打着“独播的名号,到底什么是独播?有没有独播?独播是如何定义的?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编张继哲对此问题有自己的见解:其实关于独播的问题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把相关的关于网络传播的信息包装为独播这种模式,用到市场推广,就产生了一些以独播权的名义吸引观众。但谈到关于合同及合同约定的问题,《爸爸2》引发的版权纠纷中涉及到两种合同行为,一种是网络版权许可,还有一种是植入广告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对于目前来说,互联网的企业都是有新的角度,也给我们提出一个新的话题。实际上在现实的情况下,面对飞速发展的产业,合同的内容可能跟我们之前想象的完全不一样,尤其是在影视版权的授权许可方面,之前我们也听说了《来自星星的你》版权价格很低,后来又很高,就是在考虑收益分享机制上我们可以做一些创新,能不能在共享机制上,分享收益机制上来行使权益,并不是说版权到几个亿,这样很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在现有目前的影视版权授权价格飞涨情况下,我想用什么样的机制,包括我们媒体呼吁也好,行业共识也好,法律意见也好,如何避免这种情况更多的发生,才是有利于视频行业和影视行业发展的,而且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我们今天研讨会的另外一个问题,除了把事实说清楚也好,另外也是达成一个共识,如何把合同签好,合同签好要考虑哪些因素,放在视频网站和影视公司来讲,决策人要重视这些问题,不是说请律师简单看一下没有问题就没事了,实际上几个亿的合同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讲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