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末,湖南卫视因《爸爸2》挑起了一场罗圈仗,给本就不平静的视频行业火上浇油。土豪爱奇艺早在2013年就从湖南卫视花2亿元打包拿下包括《爸爸去哪儿2》等5部节目的独家网络版权,并保证《爸爸去哪儿》为非卖品,坚持“独家播出、不分销、不换剧、不赠送”。爱奇艺没想到的是,360居然在6月18日发起宣传总动员,宣布360影视成为芒果TV首席合作平台,并将与芒果TV“首发推荐”《爸爸去哪儿2》。一时间,网络上关于“《爸爸2》的网络视频版权何在?”、“360影视横刀夺爱”等质疑四起。
对于打着“网络视频聚合平台”的360影视,大家猛地一听颇感新鲜,而据360法务经理杨燕琳介绍,广电总局2010年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明确规定了视频聚合平台这一服务类型。360影视将互联网上的视频节目信息进行编辑后,放到360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节目的查找和收看。所以360影视网络视频聚合平台,实际上是聚合网上视频节目服务的互联网信息的服务平台。
通过杨燕琳的介绍得知,360与芒果TV的合作方式为:芒果TV提供节目的相关内容,360影视利用聚合平台对芒果TV进行推介,用户在平台上点击《爸爸2》视频链接的时候,直接跳转到芒果TV网站上,用户直接在芒果TV网站上观看视频。
杨燕琳进一步介绍说道:“360影视与芒果TV签约的是推介合作,所以360首先推介的是芒果TV。用户在进入360影视的时候,看到的只是一个链接,点击进去后直接跳转到芒果TV网站上,对用户而言不会感觉到是在360网站上看,地址栏上有明确的芒果TV网址,、360影视没有在平台上直接点击收看下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