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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鑫良:互联网环境及新媒体技术的厚积薄发和蓄势以待

发布时间:2014-09-16

       互联网环境已经蔚然生成,新媒体技术正在推陈出新。有目共睹,众所周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计算机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所推动的信息产业或称I T产业的迅速崛起,引爆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以高科技产业的迅疾发展为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促成了当代科技进步的超速化。由于科技进步的超速化,引来了知识信息网络化、经贸活动全球化和“游戏”规则国际化。其标志就是互联网的出现及其持续提升。这张神奇的网络,已经进一步压缩了物理世界的空间和时间,使人们在通讯上已经形成“零距离”,在交通上已经形成了“微距离”。互联网已经真正把人类居住的这个蔚蓝色星球“一网打尽”,使之真正成为了一个小小的“地球村”。而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地球村”里,新媒体势所必然地风起云涌,纷至沓来。

    有人说:“二十年前我还不知道互联网;十二年前我还不知道短信;九年前我还不知道博客;六年前我还不知道微博;三年前我还不知道微信。”尽管我们至今还不能给“新媒体”以一个明确的、概括的、全面的定义及其范围,但上述无论是微信、微博,还是博客、短信,这些我们今天已经赖以交流和生存甚至于须臾难以分离的信息通讯与交流模式,应都可以列入新媒体的行列,而且还在继续提升。譬如后来而居上,脱颍刚三年的“微信”,如今已经覆被全国,如日中天,又进一步衍生出了微信公众号等新模式。所以也有人说:“我不知道三年后,也许用不着三年,肯定又会有什么样的新媒体陆续出现!”毋庸怀疑,拭目以待,今后一定会继续不断有新类型新媒体问世。

    对新媒体的确切概念,迄今业界与学界仍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媒体已下的定义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据此考量,所谓新媒体都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其实不妨也可称为“互联网媒体”。相对于互联网问世之前的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四大传统媒体而言,微信、微博、A P P客户端等新媒体,无不循互联网而产生,随互联网而壮大。

    科技进步互联网技术背景的出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已经深刻地改变了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的强度与密度,深层地改变了信息复制、信息传播的速度与频度,已经给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传统特征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全面革新,从而也给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及其法律规制带来了时代问题和世纪课题。与互联网联系尤其密切的著作权制度,必然首当其冲,是知识产权制度中接受互联网技术进步之推动最明显的部分。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新媒体技术的进展,著作权制度也已从早年的以复制技术长期支撑的以复制权为核心的时代,开始走向以传播技术迅猛突破的以传播权为核心的时代。而奠基于复制技术为核心的工业经济时代的传统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却已成为互联网时代以传播权为核心的新媒体传播扩散的拦路虎。两者的冲突,其实质是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手段与落后的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之间的矛盾。蔚然生成的互联网环境及其推陈出新的新媒体技术,逐步剑指已落后了的传统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看来已厚积薄发,正蓄势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