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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鑫良:创制反向适用的“著作权网上主动声明授权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16

    在云计算、大数据、巨平台共同支撑的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可以进一步充分调整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的制度安排,使之适应于新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现实,藉以调整新的利益平衡与秩序运行。而早在信息传播技术远远不如当今的工业经济时代奠基并且一直沿用至今的“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传统授权许可制度,已远不适应今非昔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应当顺应突飞猛进的互联网科技进步速度与加速度,革新沿袭至今的传统著作权的“被动授权”滞后机制,创新能因应互联网时代背景的“主动授权”新颖机制,进而化解当今的互联网传播极速速率与原有的相对落后的著作权授权效率之时代矛盾。

    本文提出的“著作权网上主动声明授权机制”,就是指在互联网新技术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资源和努力享用科学技术进步恩惠,依托政府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数据、云计算、巨平台所支撑的一张“巨网”及其数据库;同时修改法律与政策规范,改革原有的“著作权人被动等待使用者上门请求授权”的“被动授权”传统模式,创新构建“要求授权使用的作品,就必须主动登上全国统一的该‘巨网’声明宣示,而未上该‘巨网’声明宣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均视同为权利人默示许可,进而通过法律规范为法定许可”的“主动授权”新颖模式,藉以显著减少著作权交易成本,有效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

    具体而言,这一授权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0方面的内容:1、依托政府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数据、云计算、巨平台所支撑的一张“巨网”及其作品数据库。2、立法规定或者政策明确“不上网声明授权使用时,就适用法定许可”的规范。3、可由行政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团体协会等提出指导性的“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参考标准。4、如著作权人主张其相关作品“通过授权才能使用”的,必须上“巨网”声明,同时上载作品与相关联系信息。5、已经上网声明“授权使用”的著作权人可随时撤改声明内容。6、希望使用某一作品的潜在使用者,可先上“巨网”检索该作品的相关信息。7、潜在使用者在“巨网”上检索到该作品存在“授权才能使用”声明的,可以根据附后的联系信息按图索骥联系著作权授权联络与谈判。8、在“巨网”未能检索到该作品存在“授权才能使用”声明的,可以按照法定许可的规则直接使用并按规定路径与参考标准交付或者提存著作权使用费。9、依法合理建设相关的著作权纠纷的多元调解、诉讼与仲裁机制。10、权利人在“巨网”上未发表“授权才能使用”声明的法定许可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权利人只能主张获酬权益,包括对使用者已经交付的使用费数额的纠纷。

    “著作权网上主动声明授权机制”的新模式要突破浸淫多年的制度惯性和思维惯性,难度极大。但是,如果能实现这一著作权授权新模式,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将会促使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两者的相互信息处于几乎完全对称之下,其经济合理性相对接近零交易成本或者低交易成本之下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状态,有利于追求达到有效率的市场均衡最终结果,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