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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是“共赢”还是“同伐”

发布时间:2014-09-16

    2013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达到2540.35亿元,同期增长31.25%,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生力军。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开辟了新沃土,催生了新应用与新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助长了新的侵权盗版现象,传统媒体与新应用之间的版权纠葛加剧。是版权拥有者结成联盟共同伐之,还是在发展中寻求合作达到共赢,其实这在媒体中早有共识。

    《新京报》在维权方面曾多次做出过努力,如早前与浙江在线的诉讼,因此,其对维权过程中的阻力也颇有感受。《新京报》社长戴自更表示:一方面是著作权法,规定时政新闻类的报道内容不享受知识产权。第二就是法院的执法力度,判了以后执行比较困难。我们跟互联网公司打过三年的官司,最后还是不了了之,无数的人为此施加压力,包括我们行业主管部门。他们有一个共识,新闻里面没有版权,只注明出处就可以,天下新闻一大抄。我们新京报用于采集的投入是1.2亿到1.3亿,但是现在大量网络转播之后,表象好像是扩大了影响力,可收入并不尽如意。我们希望能够把“今日头条”这个事情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分析一下,不是把它怎样,只是希望能有一个规范,指导我们到底怎么做?是授权还是给我们补偿或是建立利益共赢的机制,我们不希望把“今日头条”这样的机制一棍子打死,但是我希望建立互相盈利的模式。

    以权威网站著称的人民网,也曾和“今日头条”有过多次过招,曾向“今日头条”就新媒体的运作方面取过经,但同时也身受版权的伤害。“我们也是被侵权的媒体,我们为这个事跟他们交涉了很久,特别是《新京报》的事件被报道之后,当时很多媒体都和我们取得了联系,问我们是什么态度,因为”今日头条“侵权的事情,媒体间形成了一个大联盟,这个联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集体维权。”人民网副总编辑许丹丹表示。

    但对于如何与新媒体合作,许丹丹有着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与新媒体,其实我们一方面是竞争对手,因为他也做新闻客户端,我也做新闻客户端。但是我们希望有一些方式,不单纯是以版权费来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我们有更多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只要对我们的利益大于我给他的资源,合作方式就可以存在。我们现在商谈的合作方式之一,是新媒体能够把我们文本的广告在他们的内容上得到呈现,我觉得这是对我们广告的另外一个传播,可能比单纯卖版权收益更大。除了“今日头条”,目前还有一些新闻客户端在侵权,在所有有新闻客户端的网站上我们也在做小范围的沟通,我们如何维权?现在很多媒体都在考虑这个问题,人民网在媒体中有着标杆作用,我们现在也在积极的做这个事情,也想通过媒体联盟向版权局申请得到集体申诉,如果某一家受到侵权,我们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维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许丹丹的观点也表示赞同,他认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系不止简单的购买版权这一种。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内容创作,且有品牌优势,而通过新媒体可以扩大传统媒体的内容传播,进一步扩大其品牌影响力,深度挖掘品牌价值,从而实现双赢。“文著协目前正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以期在遵从法律的基础上探索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可以很灵活,除付费使用外,还可以是广告等其他形式。”张洪波强调,这种合作要在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签订内容要严谨,以规避版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