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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张晓津

发布时间:2015-01-12

  这个法院设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这个决定的前序部分是非常清楚的,是要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几句话完全展现了我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我相信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法律人一定对这一点感触颇深的。这也是我们作为知识产权法官所要面临的所要肩负的相应的责任。从我们现行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院来看,如果以北京为例,我们是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这三个层级都是设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庭的,这是在2014年11月6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前的情况。按现在的情况,实际上一二三中院的知产庭,除了一中院会暂时保留一段时间,因为他有一些剩余案件要处理完,其他两个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已经不再继续履职了。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我们知识产权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并不等同于原来一二三中院的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管辖的规定,我们的管辖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基层法院的管辖也有所变化,我们北京法院原来有12个基层法院是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但是现在有所调整,原先朝阳和海淀法院是最高法院给予了可以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的管辖权,现在专利的案件实际上也都收归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中级法院这个层面来审理相应的案件。人员组成方面,经过北京高院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的选拔,最终我们遴选产生18名法官,加上4位庭长,一共22名法官,包括我们院长,有3位法官,一共能够行使审判权的是25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