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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

发布时间:2015-03-23
  程永顺:商标和包装装潢相互独立,各有归属
 
  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分离的,并受不同法律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其保护使用的是《商标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装潢既可以美化商品的包装,又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案中,商标和包装、装潢分别属于广药和加多宝所有。在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间,尽管商标和包装、装潢是组合在一起使用的,但二者的权利仍各有所属。由于加多宝的凉茶和广药的凉茶是品质不同的产品,又共用“王老吉”商标,红罐和绿盒就成为双方各自凉茶产品的特有标记。红罐包装、装潢作为特有的表现特征,和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互为表里,利害相依,是加多宝的财产和市场竞争工具。同理,绿盒包装、装潢则是广药的财产和市场竞争工具。
 
  “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组合在一起使用,是有条件的,该条件就是有效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租赁来的王老吉商标被放置在加多宝凉茶的红罐包装、装潢上一起使用。商标许可协议解除或效力终止后,二者组合在一起使用的条件丧失,商标和包装、装潢作为各自的财产,分道扬镳、各归其主,加多宝将租用的“王老吉”商标返还给广药,其自主设计和长期独家使用的红罐包装、装潢,则属于加多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