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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鑫良

发布时间:2015-03-23
陶鑫良:红罐包装装潢的创造者——加多宝依法享有权益
 
  知识产权法直接保护的是那些吸附、凝聚、载负商誉的,并且又通过“权利法定”的商业标志所对应的知识产权权益。而“王老吉”注册商标根据已经生效的仲裁决定当归还广药集团,同时在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前后,加多宝方积极将“王老吉”品牌上的部分“后发商誉”移植至其“加多宝”品牌上,其行为正当合法,不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而加多宝方在被许可使用过程中创造的巨大“后发商誉”所对应的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应归属加多宝方。
 
  事实证明,广药集团1997年起签约授权给加多宝方(鸿道集团)的,仅是当时销售额不过百万元、名不见经传的“王老吉”注册商标权。而经由被许可使用人加多宝方17年的“后发使用”独力培育后,“王老吉”商标品牌2011年销售额高达180亿元,其风靡华夏的巨大“后发商誉”的的确确归功于加多宝。
 
  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王老吉凉茶”巨大的品牌商誉的载体并不仅仅限于“王老吉”商标,还应当包括红罐的包装装潢、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中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因其完全是由加多宝方一手创造并且独立推广的,其权益应当依法归属加多宝方。广药集团要求“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如影随形地跟着“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利一起“返授”给广药集团,没有法律根据支撑,也没有法理依据支持。加多宝依法拥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法的语境下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