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指导

杜长辉
杜长辉: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继哲主编今天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老师,业界的各位朋友,在这我想把知识产权法院一年来的一些主要的做法和准备做的在这给大家分享一下,知识产权法院因为是2014年11月份刚刚成立不久,各个方面都比较关注,到底这一年多一点它的情况怎么样,我简要把一些情况跟大家汇报一下。
知识产权法院从成立,如果说准确的讲,2015年一年,应该说也是经历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一年全年我们受理了9191件案件,应该说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它设立时的预期,原来设立的时候是按照4500件这样一个数字设立的,但是到去年的6月份,我们的案件就已经超过了6000件,基于这么一个情况,最初法院遴选了25名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跟最高法院申请,最后在去年的10月份我们又增加了20名法官,这样全院有45名法官。全年将近1万件案件的这么一个数字,应该说对我们压力也很大。去年我们全年一共是审结了5432件,应该说从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案件主要还是以一审案件为主,一审案件当中主要是以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为主,行政案件当中应该说商标行政占到了较大了比例。在这因为主持人限定了15分钟,所以关于这块的情况我不再多讲了。
下面跟各位分享一下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做的一项探索性的工作,说是探索性工作也好,实际上大家知道,在2015年的4月份,最高法院把知识产权的案例基地,最高法院的审判与研究中心,他有个案例基地,等于落在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样的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一个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这样它就承载了一项任务,对于知识产权判例的探索和研究。下面我结合我所了解的这方面的一些思路和想法做一个介绍。
因为大家都知道,司法的判例,这里面往往都是蕴含了一些法律的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判决都可以称为这种判例,所以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这种选拔发布,才能成为一种判例。在承认判例法的国家当然有这种司法判例制度,不承认判例法的国家也可以有司法判例的制度,应该说目前咱们国家的这种法制的大环境,目前有这么一个环境能够培育出具有咱们国家特色的指导制度,有大环境存在。另外从我们国家司法的客观的实际需要来看,目前应该说也有这样的需求,应该说目前的情况,我们既可以产生判例,同时我们也需要判例。不论大家是否认知和承认,现在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判例都以某种形式在司法活动当中实际发挥着作用。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的遵循先例,就是要坚持咱们目前还是成文法的这项制度,还司法的这种司法权,在这种基础之上,各级法院自觉尊重和遵从这种指导案例,使指导案例在事实上具有一个事实上的约束力。同时案例指导这项制度推动也离不开业界的参与,所以我们也鼓励当时人提交在先的指导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的话在经过识别以后,法官应当可以做出一些预期的和稳定的司法裁判。
这里面有一张图,我简要做一下说明,这里面有这么几方关系,一方是做出裁判的法院本身,另一方是专家委员会,再有是各界法律人士。应该说这种判例这一项制度的探索和推动,我觉得这个里面首先目前来看也是一个新东西,目前应该说判例制度的探索在若干年前实际上已经开始了。从目前来看,判例也好或者叫案例也好,这项制度目前的定位不太一样,包括最高法院发布的有的叫重大影响的案例,还有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的案例,定位不太准确,另外遴选机制标准也不太统一,内容也不这么系统,再有数量也不太多,实际上相对于司法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来看,应该说凤毛麟角。
在这介绍一下刚才这张图里面反馈的一些情况,这里面作为法院,首先要积极来推动这项制度的实施。当然在这个里面其重要发挥一个专家的作用,目前我们也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也吸收了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各方面的专家进入我们这个专家委员会。另外在这个里面,更重要的也离不开业界的参与,我们现在都提出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这里面不仅是我们的高校各位老师,包括我们政府行政执法的部门,包括我们律协甚至包括业界的从业者,应该说都是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这里面共同的组成因素,因为案例要想做成了,必须是开放的。目前我们提出了三个标准,关于这种案例,叫判例,提出了三类标准,第三类,最低层次的是公正的判决,应该说目前这是一个最低层次的标准。第二类是令人信服的判决,实际上就是要遵循先例的。第三类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就是推翻先例的,我们认为这是更高一层次的判例。
应该说遵循先例,这个在英美法系甚至在大陆法系,也不是一个新鲜的东西,在这里面应该说有这样一些内容,遵循先例,先例的效力、先例的发现,识别、援引、推翻包括不以遵循这样一些内容。对于遵循先例应该这样讲,对于相同情形的案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把它推翻掉,不然下级法院,就是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先例,甚至说同一法院在后的案件也应当遵循你本院在先的先例,如果先例做出的时间有抵触的,可以自行选择。对于相同情形的案件,比如在后审理时,我们也可以参考同级的北京以外的我们这些兄弟法院做出的一些判例。另外包括下级法院和域外法院的先例,这个也都是一个参考,但是我们不受它的约束。
关于先例的等级,这个等级我们是想应该以案例的效力高低作为一个参照,从高到低,最高法院的各种判例,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到基层法院。在这里面因为最高法院,比如说年度的指导案例,他还有年度案例,还有其他一些案例,这些里面应该说指导案例层次比较高,所以说我们从效力上应该是按照由到到低这么一个顺序。但是这里面讲清一个问题,遵循先例不意味着要建立判例法,这里面也不意味着法院做出的判决都自然而然成为先例,需要一定的审查发布这样一些程序。
关于关于先例的发现,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现在我们也要求我们的法官,现在要有这样主动进行先例检索的这样一些要求,不仅是在国外,包括咱们国内都有一些搜索,现在我们作为一个硬性的规定,在今年我们案件的审判当中,法官要检索先例。同时我们也鼓励我们的参与人包括我们的当事人,要积极去提交你起诉的相关案件的先例。
另外关于先例的识别和援引,这块对我们来讲,要求法官将发现的先例和案情进行比较,看看是不是属于这种在本案当中可以援引的。
另外关于先例的推翻,这里边主要考虑以前有些先例,后来经过各方的变化与立法目的,甚至有些法律适用或者有一些足以推翻的行星,也可以去推翻。这里面如果是推翻下级先例的,只要合议庭的意见一致,对下级法院有告知,就可以。如果推翻本院的,要经过合议庭一致,并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通过。下级法院不得自行推翻上级法院的先例,下级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推翻的,合议庭通过之后要层报上级。
另外一块,对于先例的不遵循,因为司法变化的原因,如果先例不遵循,要经过合议庭也要经过审判委员会来决定可以不遵循。另外一块,如果不遵循当事人提出的先例的,这个我们要求要在裁判当中要进行充分的说明。
这项制度的推动必然对审判方式的带来很大的影响,从立案告知到质证到庭审到裁判,这块应该说都有相应的一些配套,我们在立案环节就告知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的先例,同时在质证环节,这问题我不再多讲了。
另外一块,这项制度的推动,应该说对于裁判文书本身也有了很大的影响,这一块从总体上到具体内容上,尤其这里面的裁判要旨和关键词的撰写,以及最后裁判文书入库,在这些方面应该说都会有一些具体乐得要求。
最后讲一个关于先例的认定与发布,应该说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后现在我们在院级这个层面有四个专业小组,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综合组,另外我们还有四个研究部,吸收社会各方面专家参加的研究部,也是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综合这四个方面。这个研究部都是由社会各方面认识组成的,对于我们先例的声称与确定,在这个过程当中是他们来参与。经过推荐这些环节,审委会认定以后,我们确认判例以后,最后正式通过一个案例的平台对外发布。
时间关系,在这只是梗概性的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同时希望各位专家包括业内的各位从业者,接下来关注我们这项制度,同时也积极的参与我们这项案例的制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