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诉讼及案

李丙林
李丙林:大家好,我讲的内容主要是德国专利诉讼,后边准备了一个案例。这是四部分内容,时间关系就不讲了。
第一个先介绍一下德国的诉讼,基本和我们差不多,双轨制,他的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是分开的,他的侵权诉讼跟咱们差不多,在民事法院程序。还一部分无效的案子是在专利法院进行审理。跟咱们不太一样的,他是三审终审制,咱们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可以节省很多审判资源。
下边介绍一下德国诉讼的简介,管辖,刚才说过,他是说所有的专利这种侵权诉讼案件都有一个假设,就是假设这个专利是有效的,至于说在这个无效程序中怎么样,发生一些什么事情在侵权诉讼里不管,所以先假设这个是有效性,有背后合理的逻辑。他只考虑侵权问题,如果有人对这个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他不管,你去走无效程序或者异议程序。侵权诉讼他也是可以终止的,就是说双轨制的结果,侵权和无效通常是有两个不同的法院来审理,也有一个法院来审理,比如北京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知识产权法院既审侵权案件也审无效案件。
他的审理主要是书面审理,美国的那一套诉讼制度也说了不少了,他这种律师上庭说、质证这些东西会比较多,大陆法系这些国家相对程序比较简单,跟咱们差不多,你的证据、理由,把它写得清清楚楚就可以了,他没有那么多把所有人都拘来,然后审清问明的,成本太高。他有头审,但是书面审理为主,这样你的书面文件准备的比较足。不需要保证金,有的地方有这种可能,可以有诉前程序,后边有一页会讲到这个事,他的焦点一般在于停止侵权的诉求,但是他有一个好的地方,胜诉方他的诉讼成本可以从败诉方这收回来。所以在座的如果是企业的话,你将来在计算你的成本的时候,你要考虑双倍去计算,赢了你可能能得一笔钱,输了要多赔一笔钱。
德国的诉讼费用相对比较低,比中国还是高多了,基本上乘五不一定挡得住。
庭审前的程序大概有这么几点,一个是警告信,这个是双刃剑,要么你给他吓住,或者给他惊醒。要求,停止侵权声明,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些信息,也可以要求法庭最后判销毁侵权产品、赔偿补偿费用,当然他也有调解程序,总体来讲跟我们差不多。
书面程序,这个和咱们现在一审的书面程序差不多。
刚才的页面是需要解释的,一般是书面程序为主,双方基本有两次书面提交意见的机会,起诉状交上去,那边答辩状回来,原告再把这个做一个答复,被告再做一个,两次。有关无效程序的东西,它这里边不接受,所以说中止的很少尤其在一审里面中止的很好,二审以后可能会更多一点。时间,从起诉,头审,大概是9到12个月,没有特别大量的争辩,咱们的法庭一般也不做太大的争辩,这跟咱们法官的背景有关系,搞太复杂的技术问题弄不明白。他只聚焦于关键问题,有的过程可能两个小时,有的可能会更短。所以德国律师早晨在家起来刷完牙坐着飞机,下了飞机拎着箱子去法庭开完庭再回家,这个是他们很常见的一个方式。
他的一审判决是可以初步执行的,交了保证金以后,如果原告赢了,他可以要求法院判定对方停止侵权,停止他的商业行为,但是也有危险,如果一审判决后来被撤销了,那你错误执行给对方造成损失,你就得赔对方钱。这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但是这个还是一个挺好的程序,这跟咱们不太一样。
这是一个总结,时间关系我就不念了,后边这个我说一下,钱也不是特别有准,一般来讲几十万欧元,这几十万包括十万,因为这个东西是可以砍价的,也跟他付出的时间有关系。其他的大家看看就差不多了。
下边说一下无效程序,中国授权以后就是授权,欧洲包括德国不一样,他有一个异议程序,原来咱们也有,就是说他授权以后,3个月也好、9个月也好,他有个异议期,谁对这个专利有意见可以来提异议,提出来以后有人来审,可能这个专利被撤掉,也可能最后维持。咱们因为没有这个,这点他跟咱们不一样。你要去法院提无效,什么时候去提,一个是在这个异议期结束之后,比如没人提,那你就去。或者说提了没成,因为这个异议程序你可以按咱们的无效程序去设想,复审委、一中院、高院这么个程序,他这个是说这程序结束以后,所以如果启动它,肯定异议期早过了,所以两个点,要么就是在异议期,有人说提了要成了呢,成了这个案子不就死了么,还有什么侵权诉讼,就没这一说了。异议期以后谁都可以提,提的对象就是有效的专利,德国你可以提德国的专利以及欧洲专利的德国部分,将来可能有欧洲专利这一说。受理是由专利法院来受理,理由跟咱们差不多,新创性、公开不充分,但是也不完全一样。
书面程序,为口审做准备,双方都可以提交两次或更多的文书,实验报告或专家意见可提交,这个跟咱们不太一样,咱们交的不太多。整个程序大概18到24个月,结果大概就是这么个结果。他口审完以后大概4个月内可以做出决定。
这是一个侵权和无效的比对。
讲讲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他各个程序持续的时间不太一样,虽然理论差不多,但并不一样,因为总会有快有慢,这事有多大关系,因为你有快有慢的话,如果侵权的案子先结束,然后这案子被判无效,如果又先期执行了,它是一种结果,或者说无效的案子早,上来没几天案子专利被干掉了,那后面这事就不用审了。这是蛮重要的一个事,他一般常见的,侵权启动以后,几个月内提交无效请求,因为欧洲人他动作慢,人家这点都喝茶喝咖啡去了,咱们中国一般都知道,法院给你的时间就那么短。一审的时间相对长一点,后面的侵权程序最多14个月,无效程序可能要更多一点,24个月。侵权一审通常会在联邦专利法院的无效决定的几个月前做出,但这是一个通常的情况,他有特例。比如说你这无效启动的早,一收到警告函马上第二天就是无效去了,那可能结果就会不一样。
这是一个总结,这个无效是在异议期或者异议程序结束后。无效一审是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二审是德国联邦法院,三审就到了最高院。这好像跟咱们差不多。需要注意的是,无效案件和侵权案件有满身的关系,如果你碰到这样的事你要仔细琢磨,别把这两个事,这个案子给这个所,这个案子给这个所,彻底分开不搭界,这就有问题了,如果有最好把两个案子放一块。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很简单,专利权人,他想要判赔,你这个侵权程序就得走快一点,如果不判侵权你也没办法,判了侵权,定了,你可能就执行下去。把无效程序尽量延迟被控侵权人相反,无效弄得快一点,侵权弄得慢一点,费用写一二十万差不多。
下边有一个案例,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跟这个案子有一定的渊源,但人家不太愿意披露具体的信息。原告是日本的一个公司,生产酶制品的,可以做药和食品。他在这个领域基本是全球垄断的地位,所以经济危机,他没危机,他日子过得很好。但是有一个新的危机,就是这个被告。他这个产品让浙江有一个公司,咱们简称浙江公司,让他做出了,而浙江公司做出的产品品质并不差,成本又比他低,所以对他构成很大的危险,所以他准备回头把中国公司杀死。所以他起诉的时候就把浙江公司和德国的销售商一块给告了。这个事情日本公司做的不是特别成功,这就是他的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有一个独权,有从权。这个就是他的权利要求,这个和咱们做果汁的道理差不多,制造这个酶的一种方法,第一个是先培养微生物,就跟长桃子种桃树,桃子长大了,培养。然后他得到具有某种特性的微生物,实际上是一个浓度的指标,这个权利要求写得有点怪,有点说不清楚,因为很多培养从小到大,总会有一个浓度的变化。得到这个微生物细胞以后,他把它破碎,相当于把这个桃核去掉去榨果汁。后面出问题,要么用某种氧化剂氧化,其实前面得到的是一个前提,他只差一步,氧化完了就是他要的这个东西,然后氧化,然后提取,或者他先去提取,然后再去氧化,这就是他的权利要求。这个权利要求我是经过处理的,简化了一下,现在大家能够得到一个基本的印象,问题就出在c、e1和e2。前面的背景我已经说了,他发了警告函以后,这个浙江公司还是个爆脾气,接到以后他行动特别快,做了这么几件事,一个是说他先把这个德国公司稳住,统一战线,怕他背叛,说如果侵权,判了我来赔。另外一个,他就开始下比较狠的招数,一个是他在中国给日本公司的一个专利提起无效,如果我这边输了,我这边有一个平衡。另外一个,因为他的伙伴已经跟他彻底绑在一起了,没有后顾之忧,他俩一块去应对侵权诉讼。除此之外,因为收到警告函到起诉有时间的,这段时间他找律师找材料,把无效的东西都准备好了,然后他俩去动手这个无效的专利,所以他这个无效提的做,还是挺狠的。这日本公司也不是很简单的,他也采取了一些行为,后来他去美国做了一个事情,这里面页面主要是说侵权诉讼这个案子里面他做了一些争辩,一个是没有实施这个特征c,因为这个c是个浓度的东西,他说不太清,而且对方取不到他工艺上的数,所以不知道浓度是多少。这个特征c就很麻烦,原告他找不着这个证据,他确实有特征c,因为那个工艺是方法不是产品。另外e1和e2,两种可能,一种是把这个破碎以后,要么去先氧化再提取,要么反之。好像都挺全的,落了一种情况,一边氧化一边提取,浙江公司就是这么争的,他说我这个制备过程是在无保护条件下一步完成的,因为咱们都知道,氧化,它有氧气,所以他是用氧气进行的氧化,一边提取一边氧化,有一些东西可能是提取之前就氧化了,有些可能提取之后就氧化了,这就是他争辩的地方,比较要命。他这个争辩,因为他没有外加氧化剂,他也没有精制,所以步骤e也搞不定。这个案子对方也提了一个中止。这个日本公司因为证据不灵,他就想了一个招,到美国提平行诉讼,他就给浙江公司带来一个麻烦,因为美国有一个discover程序,双方要来调你怎么生产的这个东西,他想得很好,中国这套不好使,所以他提了这个案子,目的并没有达到。美国这个案子白提,没用,真提着以后,他的说法相互矛盾,这事就说不清楚了。但是因为他们什么也没得到,所以这个钱也白花了,还找了不少麻烦。这就是我刚才讲的专利权人的动作。这是被告的动作,我总结了一下,这还是比较有胆识的,跟绝大部分中国企业不一样,中国企业听说侵权以后,他一般先纠结。他不纠结,马上出手,跟对方承诺,赔了钱我来,另外一个给律师钱也没纠结,所以他迅速的把这个无效和侵权都准备得比较好,因为他态度也比较坚决,再加上运气非常好,运气好两方面,一个是他的权利要求写的有毛病,就是刚才我说的同时提取和氧化这件事,他没想,因为从化学工艺路线,咱们学过化学的知道,设计时确实是这样,最后有一步氧化,氧化你想,要么先提取要么先氧化,他没想一块来,所以也算他运气比较好。另外,找对了律师,律师为什么好,前面这个侵权诉讼赢了我觉得不算特大的本事,关键是他这个无效案子也赢了,这个就是本事了。因为有刚才的争辩,自然法院接受了这个观点,当然这个过程不是那么顺利,总之侵权不成立。无效这个案子他也赢了,主要是他提了两个原因,一个是无法实施,另外一个是新颖性,这个产品不新,是一个比较早的产品,这个人类已经发现好多年了。就是从原来审查过程中用的一个证据,律师一讲,无效掉了。因为他侵权案子都不成立,所以无效的案子又赢了,无所谓,反正怎么着都是不侵权了,但是他都赢了,所以我比较服这个律师,他这点我挺服气的。最终侵权主张被驳回,这个专利最终被无效,赔偿给两个被告,律师成本费大概一家是二十多万欧元,这个浙江公司下手快,没吃亏,因为他付的钱最后对方都给付了。对于专利权人来讲,这个是一个最坏的结果,两头都输了。需要解释一下这个结果,主办方让我们讲一下,找这个案例费了半天劲。中国人赢的案子太少了,就这么一个我看还挺提气的。
这里面有好多讨论内容,一个是说他双轨制不会导致案件完全平行,所以说先后要有序,无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你要去设计,像假期一样,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另外,双方会在初期,一般来讲,他是侵权诉讼为重点,这很正常,随后把案件注意力放在无效案件中去。浙江公司为什么得利,因为他出手太快,他的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他动手都比较早,所以谈不上什么重点在哪,两边都做。整个体系在初期是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虽然这个案子被告赢了,他整个体系在初期是有利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在法院一般来讲倾向于专利权人,不要因为听说有这么一个案例,下次我们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学习,这样不好,输的面还是太大。即使被告提出相关的无效,侵权诉讼一般也不中止,前面有个数,低于10%。专利权人有很好的机会可以取得初期的成功,因为一般来讲,你不去吓唬对方,不告诉你上来就提侵权,当然先期你可能得到成功,并利用其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调解条件。很多案子最后并不一定都能打到底,很多中间就和解了。你前期成功了,对方可能就怕了。被告最好的机会是提交专利无效请求,并试图熬过对自己不利的侵权一审,然后再在无效程序中视图和专利权人达到和解。这里面还有给放的建议,给专利权人的建议,通过在初期专利权人就和被告讨论和解,来避免满盘皆输,讨论和解如果不行的话就赶紧把这个案子往后推,让侵权判决先下来,否则到后面他可能会失控,一旦这个案子被判无效,你跟对方再谈和解,对于专利权人来讲这事就不大靠谱了。被告,不要想着可以同时赢得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案,本案是少见的例外情况。德国的专利体系依然对专利权人非常友好,但是被告如果功夫下得够,也不一定吃多大的亏。
我讲的就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