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白
发布时间:2016-03-16
全链条全场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石小白
石小白:非常高兴,再次见到了一些老朋友,也认识了一些新朋友。
我介绍一下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做的事情,我们做的事情可能更基础架构一些,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介绍的主题内容是全链条全场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根据上午一些包括杜庭长还有阅文集团的朱佳女士的介绍,实际上现在知识产权的一些定义,除了专利之外,在著作权、版权、商标这些案件占百分之七八十,而这些案件当中有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互联网上,专利的案件可能是大型集团、大型商业组织之间打着官司,生意比较大,实际上在互联网场景下更多的一些侵权或者是保护是需要面向一个更广泛的互联网领域的。圈内人士应该都知道这个新闻,上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针对知识产权强国提出了几项建议。大家都知道美国创新能力特别强,为什么创新能力这么强,他们肯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或者是知识产权创新的领域有自己的一些机制,创新也是美国经济持续保持活力的根本原因,很高兴我们国家现在也意识到从一个国家的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还是要在知识和资本的领域做更多的东西,让这个国家在知识经济领域有一个可靠的机制。李克强总理提出四大条,每个人理解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我理解的,第一点是快速维权机制,第二点是要实现知识产权的在线登记、申请和审批。第三点是强化电商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四点是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和运营交易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关键,因为现在在互联网条件下,你如果没有讲究一个时效性,如果没有这种机制,维权根本上就失效了。另外现在知识产权行政的知识产权登记的形式,整体的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下,比如做版权登记可能需要一个月,如果做商标登记可能需要一年的跨度。在整个行政登记的过程中,这个时间段,针对于当前互联网的情景下,已经是非常漫长的一个时间。我们现在企业做规划已经不做一年之后的规划,只做近半年这六个月的规划。这个新的时代还有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些新型的案例的出现,尤其涉及到互联网对整个社会、经济、个人生活整体的转变,有很多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形态,也需要一些新型的保护机制。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些问题,在互联网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有这么几大挑战。第一个,管辖权的问题,这个之前嘉宾有介绍过,跨地域的管辖权问题,国内的跨不同区域还有问题,跨国界的问题更大了,包括很多商标侵权的案件,我给大家再举一个例子刚才美国那位同事也介绍了一个商标的案件,当时苹果公司诉深圳的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唯冠公司实际上是苹果的iPad代工厂,这家公司进行OEM的同时,他在中国区域抢著了iPad的商标,但是在之前苹果与唯冠相关的一些往来的邮件协定中,已经约定了iPad商标在国内唯冠公司禁止抢注,iPad商标属于苹果公司。但是发生抢注之后,美国苹果公司就在国内起诉了这家公司,就是深圳唯冠,起诉过程中涉及到一个证据认定的问题,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两家公司之前有这种约定。当时约定的证据就是往来的邮件,这个往来的邮件,当苹果公司把这些邮件打印出来,递交给法庭的时候,唯冠的辩护律师提出来这些邮件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这些邮件是可以经过篡改的。法院要求苹果公司把邮件服务器上的数据公开给法院,这个邮件服务器实际上当时苹果公司用的是雅虎的邮箱,雅虎下面向企业服务的邮箱系统,雅虎公司拒绝了这个请求,因为他的邮箱服务器不仅为苹果公司服务,还有其他很多大型组织和机构提供邮件服务,最后导致这个举证不能实现。最后是中国的唯冠公司胜诉,最后是以和解的形式,和解的金额是6000万美金,苹果公司支付给中国的唯冠公司6000万美金,买回在中国的iPad商标,这是典型的因为互联网上的一些相互的商业的约定还有证据的认定,才导致的一个从情理上来讲不太合适的一个结果的发生。
针对互联网的情况,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特殊的问题,这跟互联网的特质有关系,因为互联网本身最根本的是一个数字化的数字社区,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不范围非常广,基本上你现在任何一个人发布一条消息,瞬间在一分钟之内肯定全世界都可以访问到。另外互联网精神又崇尚开放和共享,这跟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有一定的冲突和矛盾性。
我们看在互联网情景下电子数据有什么特征,这三大特征是跟法律要求相背的。第一点是容易变性,另外一方面是易改无痕性,纸面的材料修改了都会有痕迹,或者签名或者印章,但是电子化的东西,因为是一个网络的开放共享的,你即使修改了,都是不留痕迹的,比如转发一封邮件可以把原始的内容包括发件人、收件人都可以改掉。另外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法律要求是所有的只要涉及到法律官司的证据,必须以文件归档的形式,可以在法庭上呈现,这个跟电子数据虚拟无形的特征又相背。针对这些东西法院也给了司法解释针对电子数据认定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你这个数据是能确定、这个行为能确定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另外这个数据要保证在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等四个环境没有经过任何的人为的篡改,这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针对电子数据的司法解释。现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环境和法制状态,现在已经延伸出一个新的学科,最开始也是从美国出来的,叫计算法律学。实际上上午母洪先生也介绍过,现在涉及到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互联网法制,最根本上涉及到一个跨界融合,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技术,还包括立法,包括行政监管。计算法律学怎么定义,用计算机技术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实现法律逻辑。现在国内北航还有清华大学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来研究这个领域,IBM出过一个智能的法律机器人,这个机器人是一个法官,它可以基于判例库还有法律知识进行判案,这个判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我国浙江省高院也建立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所有取证还有判案的过程全部在线上实现,这个网上法庭是由我们跟阿里巴巴一块来做的。计算法律学这个领域我们一直在进行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也有些成果,这个就是我们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技术方案,我们叫全链条全场景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这个系统主要面对当前的司法环境解决电子数据的司法效力的问题,这个系统现在已经受到了法院的认可,包括司法系统的认可,最高院最高间一些相关的系统都有应用。这套机制一是解决法律效力的问题,另外要解决一个全类别的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保护的问题。不管你是什么类型的,这里面专利除外,不管你是什么类型的线上的知识产权形态,只要它是以电子化的形式出现的,我都可以把它进行有效的保护,包括音视图文,包括商标、域名、著作权、版权都可以,这套机制是开放式平台,可以对接到任何信息化的系统上,第三方的平台也可以对接。现在我们跟几个大型的平台,包括百度、阿里、腾讯,一些在线文学都有做系统对接,给他们本身的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另外可以进行全场景的检测,同时可以取证,固化证据,这些证据可以直接通过我们的线上形成一个最后法院认可的法律证据,不管是以公证书的形式还是以司法鉴定的形式。另外还拉通了在线的法律服务,我现在介绍的这套机制全部是基于线上的,全部是在云端的,不需要任何线下的行为,所有在线上拉通的。
像之前嘉宾介绍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确权是不行的,所以说我们构建了一个从确权到管理到运营到取证到维权,整个闭环的系统,而且这个系统是在线上拉通的,不在线下,不需要人工线下做O2O对接的。这套系统又涵盖了所有的类别,专利除外,基本上涵盖了80%以上的知识产权的类别。这种平台是我们通过我们本身的技术法律学这个技术引擎再加上我们一些战略合作伙伴,我们有各类合作伙伴,一块来构建的这么一个互联网的生态的机制。这个是我们一个商业的形态,我们一直在做的事情,要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行政监管部门,各个类别的行政监管部门,包括互联网企业各种平台,司法实践的一些机构,一块来构建一个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圈。这样一套机制是有效的,不会因为单点的自己去张罗,可能在整个效率上不会有特别权威的展示。我们跟最高检最高法还有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像广电总局或者是影视制片协会或者是域名管理中心,这种机构,只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我们都会建立一个合作关系,而且会在产品上在线上拉通。然后跟互联网企业一块,包括电信运营商,包括一些涉及知识产权运营的机构,甚至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都会建立这种线上的通道,来一块构建一个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我们跟中央编办域名中心合作的一个产品,逐个产品主要保护的是商标、域名、舆情这几个领域的东西,这个产品整个的一个证据固化的过程全部采用我们的技术机制来实现,CONAC是我国所有政府机关还有公益组织的域名,全部在他们机构里进行管理和维护,这个也是比较权威的互联网品牌保护的产品。
这是我们部分重要合作伙伴,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合作伙伴有各种类别,我们实际上是一个底层的技术引擎,这个引擎会支撑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相关的各种类别的机构,不管你是企业、政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律师、法院、公证处、调解中心或者是仲裁机构,我们都在底层形成一个技术支撑,我们最终是要实现我之前提到的计算法律学,用计算机的技术实现法律逻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