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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AGIPS)招募会员

发布时间:2016-03-18

  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AGIPS),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与《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联合发起,邀请国内外杰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自愿组成的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国际性行业组织。联盟以促进国际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为主要宗旨,全面开展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业互助互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联盟秘书处设立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目前已有国内外多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加入成为联盟联合发起单位及会员。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将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知识产权新年论坛】上举办成立仪式(2016年1月23日),申请成为联合发起会员将获赠价值3000元的年会门票一张。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发 展 联 盟    章程(草案)

第一章 联盟简介

第一条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下称联盟)
英文名称:Alliance of 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缩写:AGIPS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研究机构等)自愿组成的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国际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目标:联盟以促进国际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为主要宗旨,全面开展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业互助互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第四条 联盟组成:联盟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与《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联合发起,同时邀请国内外杰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内联合发起机构不超过10家,国际不超过20家)分为商标专利版权、数据库、咨询服务、诉讼等六个方面业务能力较强的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联盟计划2年内吸纳国际会员500家。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促进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对内实现联盟成员优先选用和内部合作;对外透过媒体平台,向社会推荐联盟机构,促进联盟成员与行业外企业在创新保护与维权服务的合作对接;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学习以及交流合作。共同完善行业所需的相关流程及标准,提升联盟成员的国际化服务水平。

第七条 提高联盟影响力,营造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联盟组织架构:联盟会员大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理事会为日常工作决策机构、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经会员大会讨论后确定。秘书处设立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设立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负责联盟会员的服务工作,包括制作发布联盟内通讯、制作专项报告,制作发布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评定星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联盟线上线下活动,及组织联盟年会和论坛等活动。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入联盟条件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热衷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业互相合作,共同发展;

  (三)具备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

  (四)支持联盟成员内部业务互换;

  (五)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入联盟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联盟理事单位(发起单位)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三)享有推荐理事的权利;

  (四)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五)享有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六)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开展业务合作,优先使用联盟内部信息;

  (七)参加联盟定期举行的理事会成员专属合作交流会;

  (八)享受联盟官方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以免费或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享有联盟年会论坛免费独立演讲的机会;

  (九)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理事单位(发起单位)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十)有退出联盟自由。

  普通会员权利:

  (一)享受联盟官方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二)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三)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互助自律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 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三)积极参与联盟各项活动,致力于推动AGIPAD产业发展;

  (四)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五)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推荐联盟新成员;

  (六)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四条 对于背离AGIPSD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联盟的性质为非盈利机构,日常性开支由发起方共同分担,拟定每个发起单位每两年一次性缴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联盟活动基金,该笔费用专款专用,由理事会监督。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发起单位)会费为每两年贰万元人民币(3500美金),联盟一般单位会员免费,企业单位会员免费;

  (二)会员培训费用;

  (三)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十九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加入联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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