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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盗版网络游戏构成侵犯著作权案——陈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6-06-02
 
案例15:陈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一审案号:(2014)浦刑(知)初字第33号
 
  【裁判要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架设与涉案网络游戏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服务器端,在互联网上运营并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本案的处理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行为发挥了威慑作用,树立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TheLegendofMir2"网络游戏软件(中文名称为"传奇"或"传奇2"或"热血传奇")在中国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独家运营。2012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在明知盛大公司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热血传奇》的游戏程序,改编为《神龙天下》网络游戏,并在广东省、福建省等地租用服务器,绑定sl.yuyuan99.com域名,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神龙天下》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点击其游戏页面上的"元宝充值"按钮,将充值钱款通过盛付通、支付宝等交易平台打入被告人陈某及其控制的王某个人银行账户。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收到玩家充值费用共计324万余元。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委托,2014年8月13日,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沪辰司鉴中心[2014]计鉴字第188号《热血传奇私服程序司法鉴定》,对涉案被查封的涉案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热血传奇》V1.78版本游戏服务器端程序进行相似性比对,结论为涉案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盛大公司提供的样本《热血传奇》V1.78版本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
 
  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等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一百七十万元。2.违法所得予以追缴。3.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三台、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非常迅猛,其市场整体销售额已超过千亿。然而,未经授权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并从中牟取利益,成为影响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有必要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措施来打击危害后果严重的私服行为,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程序和样本程序进行比对,认定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相似,且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对网络游戏程序的刑事司法保护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行业保护的迫切需要,该案件的审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