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第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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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洲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门都网”商标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7-26

【商标权·民事】案例2:永康市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洲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门都网”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浙0702民初1637号

  二审案号:(2016)浙07民终2706号

【裁判要旨】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系用以区分其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但不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亦不能妨碍他人对公共资源的利用。

【案情介绍】

  原告: 永康市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金华市洲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8336937号“门都网”商标,注册时间为2011年6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上。2012年5月6日,永康市环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讯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

  金华市洲际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公司)在其网页右上方采用“中国门都官方网”作为网站名称,点击网页链接进入相关页面后,显示有“中国门都网(官方)”、“中国门都官网”字样。同时,该网站的域名为menducn.com。环讯公司认为洲际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洲际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致歉、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婺城区法院认为,一、“中国门都”已与永康市产生特定关联,并为消费者所普遍认知。洲际公司并未单独使用“门都”文字,而是与“中国”固定联结使用,系对“中国门都”的完整引用,另组合使用“官方”、“官”、“网”文字,且并无突出使用。该行为系对其产品产地作出的描述性说明,不构成对环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洲际公司运营由中国建筑金属行业协会授权、由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具有一定官方公益性质的“中国门都网”,在知晓有多家类似网站共存的情况后,为强调自身官方背景,在网站名称及相关简介上均加标“官方”、“官”文字,意在与他人网站相区分,恰说明其并不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三、洲际公司网站具有较高知名度,洲际公司已与网站建立较固定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使用“门都”文字的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

  此外,环讯公司作为地处永康市的企业,在明知永康市被授予“中国门都”荣誉称号后,申请注册了“门都网”商标,且未在任何网页及宣传中使用核准注册的 “门都网”(艺术字)商标,而是采取 “门都网”(华文中宋)或“门都网”(宋体)在网页中与“中国”结合使用,其本身并未规范使用商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亦因此缩限。综上,婺城区法院判决,驳回环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环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洲际公司使用的www.menducn.com域名的行为。洲际公司的www.menducn.com域名在2010年9月7日已投入运营,在涉案注册商标生效之前,故并未侵害第8336937号注册专用权。二、关于洲际公司在网站上使用“中国门都官方网”、“中国门都网(官方)、“中国门都官网”文字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对第833693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金华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实现商标法竞争性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或平行使用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其行为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诚实信用和善意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石;利益平衡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落脚点。对于合理使用抗辩的判断方法应在结合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程度,综合考虑使用目的、使用状态、使用效果的基础上展开。被诉侵权行为人的使用行为是否会实质性妨碍商标权人权利的正常行使,引起一般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来源的混淆并造成权利人合法利益受损是界定商标合理使用的客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