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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我音乐侵权《欢乐颂2》多首歌曲被网易云音乐起诉

发布时间:2017-11-01
 
  2017年8月24日消息,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正式起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酷我音乐。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酷我音乐被诉是由于未经网易云音乐许可,向公众传播由网易云音乐独家享有权利的多首歌曲,包括《我们》(刘涛、蒋欣、王子文、杨紫、乔欣演唱)、《逆光飞翔》(许鹤缤演唱)、《错过》(苏立生演唱)等在内的《欢乐颂2》的配乐及插曲。电视剧《欢乐颂2》是今年的热播剧,涉案歌曲广为流传,受众十分广泛,酷我音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网易云音乐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合法权益,分流了“music.163.com”网站、“网易云音乐”PC端及移动端平台用户,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易云音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主办的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平板客户端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提供涉案歌曲,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酷我音乐及其所在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含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平台)在近几年屡陷侵权丑闻,曾被多家版权方、数字音乐平台方起诉。
 
  2015年,酷我音乐因擅播《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三季视频版权内容,被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同年,QQ音乐因涉嫌侵权202首歌曲被网易云音乐起诉,酷狗音乐因擅播《永远的永远》、《借问众神明》、《未来》等音乐作品,被阿里音乐起诉。2016年,酷狗音乐因侵权超过700位音乐人的6000多首作品,被看见音乐提起诉讼,又因擅自使用《大时代》音乐专辑,被阿里音乐诉至法院。
 
  另据曾跟酷狗音乐法律维权多年的独立音乐人李志微博披露,最近四五年,酷狗音乐记录在案的法律诉讼高达1885条,如果按照五年=1825天计算,平均每天都有超过1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