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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3-19

  李扬:各位来宾,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的机遇与挑战”。今天下午主要讨论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专利制度会造成什么样的挑战,会给发明创造者带来什么样的机遇,专利制度应当如何应对等问题。如果有时间也顺带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著作权法上怎么定位,甚至讨论在哲学层面人工智能的诞生会不会改变人的主体地位这个最为基础的问题。参加本场讨论的嘉宾有: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庭庭长张晓津,国家知识产权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副部长汤志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信息技术应用申诉处副处长李熙,百度公司专利事务部总经理秦健,北汽福田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经理刘雪飞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前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秦元明两位大咖级的点评嘉宾。下面有请秦健总经理发言。

  秦健:非常感谢李老师的介绍。各位领导、专家、同行,大家下午好!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的机遇与挑战”。

  先说一个引子,刚才与几位专家聊天时也说到,2018年1月份对百度来说有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是我们的无人车在拉斯维加斯参加CES全球大会,并且成为大会的十大亮点之一;第二是我们的无人车在美国加州上路,这是无人车在路上奔驰的情景(屏幕图片),速度就像高科技发展的速度一样,快到无法想象。

  这是美国耶鲁大学的社科报告(屏幕图表),几年前我们看到这个图表的时候感觉相当震撼。这个报告回顾了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发现在历史早期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GDP基本上是持平。在发展到若干年之后,各地GDP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今天的世界格局。中间经历了的四次产业革命成为改变世界格局的重要因素。第一次产业革命是机械化革命,第二次产业革命是电气化革命,第三次产业革命是计算机、机器人、电子科技技术普及的信息时代,我们认为第四次产业革命会是人工智能革命。任何一次产业革命改变了所有的传统产业和正在发展中的新兴产业,所以未来人工智能时代或者现在的人工智能就已经在改变所有的传统产业,也包括现在正在发展的高科技产业。

  未来我们看到的人工智能,就像我们若干年前看到的科幻电影情节现在已经成为现实是一样的。首先要回答一个最基础的问题,现在的人工智能是什么?人工智能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弱人工智能,又叫限定领域的人工智能,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能帮助人类解决特定问题的人工智能,比如战胜了李世石和柯杰的AlphaGo就是一个典型的弱人工智能。第二类是强人工智能,是指在各个方面都能够跟人类比肩,还拥有自我学习和自我迭代的升级能力的人工智能,现在还没有发展到强人工智能,但是强人工智能总有一天会产生。第三类是超人工智能,是指在所有的领域、方面都比人类强大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概念在1950年发明图灵测试时开始提上议程,在这6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两次起落。尤其近十年人工智能研究不但发展迅速,并能够真正落实使用。现在的搜索引擎就是典型的人工智能系统,包括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以及AlphaGo等都是人工智能的产物。之所以认为现在的人工智能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是因为现在的人工智能是真正有用的人工智能,并且已经在相应的行业中得到应用的,例如金融行业中几乎所有的风险控制系统、金融辅助系统等都是由人工智能来完成的,又比如此前人满为患的交易所现在基本上只有很少的交易员了,人类操作的所有工作都可以被人工智能取代,再如医疗行业,包括AlphaGo、AlphaZero底层的技术已经被用于发现新药,人工智能会对大数据自动进行梳理、分类、分析,然后把这些前沿科研成果转交医生,帮助他们更好的治疗疾病,推动医学发展。在高科技领域人工智能也已经应用得非常广泛了,百度很多产品、服务的底层都是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时代比我们想象的来得更快,甚至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到来。

  我们可以再形象一点,如果把人类6000年的文明史浓缩成24小时,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凌晨人类发明了文字,过了20个小时在晚上8点的时候人类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又过了2个多小时第一次产业革命到来,又过了45分钟第二次产业革命到来,又过了20多分钟第三次产业革命到来,又过了3分钟互联网时代到来,最后10秒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从中可以看出人类发展的速度是呈现加速度往前走的。

  目前人工智能领域最关键的要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技术、算法。支撑人工智能的算法,即所谓的深度学习算法,有了它才能够通过人工智能来处理金融、医疗、汽车、工业等产业的问题,所以深度学习算法和相应的技术是基础要素。百度是全球深度学习技术最强的四家公司之一。第二是大数据。除了算法、技术之外,还需要有足够大量的数据让技术变得越来越聪明。数据之于人工智能相当于煤之于工业时代一样,足够庞大的数据才能让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算法变得聪明,最终帮助人类解决问题。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数据国家。第三是硬件、计算能力,当前时代的硬件能力显然已经能够承载深度学习技术和大数据。人工智能最关键的三个要素都已经具备了,所以人工智能一定能够得到巨大发展。

  下面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下百度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百度所拥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任何人工智能技术都分为一下几层:第一是基础层,由数据、算法所构成,基础层是人工智能得以运用和运行的基础。第二是感知层,有了基础层后需要一些基础的技术把这些算法和数据处理好,这些技术包含语音技术、图像技术、视频技术和AR/VR技术。第三是认知层,有了感知技术之后,还要对这些技术进行进一步深度处理,包括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用户画像。第四是平台层。有了上述三个基础之后,把这三个技术开放在应用平台上,然后产生具体产业,包括无人驾驶、智能硬件等。这就是百度人工智能技术的整个构成。

  关于感知层方面。第一是语音技术。基本上人工智能的语音技术分为三个方向。首先语音识别,百度已经解决了近场识别,但是远场识别仍是全世界的难题。其次语音合成,比如语音技术听一个人说话超过1分钟,就能自动合成此人的语音。最后语音唤醒,比如我对着机器说什么样的话、对着家具说什么样的话,它就知道我在命令它,但是我跟别人聊天的时候,它不能被唤醒。百度现在拥有的技术已经能够把语音识别的准确率提高到98.5%,百度的语音技术也获得了全球十大语音技术之一的荣誉。第二是图像技术。图像技术已经为公众所熟悉,如平时我们看到的图片识别、人脸比对、人脸美化,背后支撑的就是图像技术,图像技术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应用。目前百度跟国航已经达成在图像技术方面的合作。第三是视频技术。这一技术未来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帮助父母找到走失多年的孩子,因为视频技术可以通过30多年前的照片推算出走失儿童几十年年后的模样。第四是增强现实技术。简单来说该技术就是把平面的东西变成立体的东西,比如围绕酒店在不同角度拍多张照片,通过增强现实技术还原一个立体的酒店。今天的增强现实技术已经被用在很多领域,比如帮助国家博物馆还原兵马俑,将来该技术会应用于更多社会公益领域。

  关于认知层方面。第一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目前深度学习技术能够帮助自然语言处理越来越聪明,它能够通过对话不断地获取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二是知识图谱技术。之所以说搜索引擎就是人工智能,是因为搜索引擎一定要使用知识图谱技术。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构建知识图谱,然后通过知识图谱把所有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找出来,利用关联性才能够帮助智能系统返回给用户最想要的搜索结果。第三是用户画像技术。再没有什么比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更了解大家,因为中国互联网是所有数据的集大成者。百度在用户画像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例如和国家卫生部卫计委的合作,通过收集用户的画像、用户的信息,将这些信息做集成化处理,以帮助卫生部卫计委做好预防工作。

  关于平台层方面。一是无人驾驶Apollo。在2015年的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我们的展位上停留的时间达13分钟,超过他计划时间3倍多,当时他和我们谈的就是无人驾驶技术。百度的无人驾驶平台已经成为了国家第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平台。二是智能硬件,智能硬件在未来会是全世界人工智能领域的最大战场。因为人工智能要真正连接万物服务万物,就必须要攻克智能硬件技术,让所有的智能硬件都和人类平等交流。攻克智能硬件技术,不但需要百度的力量,更需要整合整个产业的力量,所以百度和小米、高通达成在硬件生态领域的合作,争取把中国智能硬件生态做好做强。

  下面说一说今天的正题——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工作。人工智能时代对专利有怎样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人工智能时代专利竞争会演变为全球竞争。纵观中国的互联网和高科技产业会发现,从PC时代到移动时代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打本土战争。但是人工智能时代不再是中国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战斗,而是要和美国、欧洲等国际公司竞争。美国、中国、日本是目前人工智能专利数量最多的三个国家。第二个挑战,在PC时代和移动时代各个公司会做专利分析,但这些分析都是浅层次的分析,比如专利有什么优势、劣势,而人工智能时代不只对专利本身进行分析,还要发挥专利的情报作用,通过专利能够得到很多有价值的情报。第三个挑战,人工智能时代跨国巨头公司调整其风控架构,包括公司的专利架构、知识产权架构。图表中(屏幕图表)是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的架构,以前只有挖掘、分析这些基本的功能,而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之后公司调整了专利架构,增加了专利诉讼、专利维护等很多其他模块。高科技公司都在调整架构来更好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专利的要求。第四个挑战,为应对人工智能的全球化竞争,专利储备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著名的WAYMO诉UBER案中,由于UBER没有做好专利储备导致它的研发系统被法院全面喊停,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针对以上四个挑战百度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百度重视国际化。现在百度的整个专利布局涉及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我们在未来可能的国际战场比如美国进行重点布局,这样对于未来的任何战争我们都有足够的弹药来应对。

  第二,百度重视专利的情报价值。例如,图表中(屏幕图表)是百度对无人驾驶领域的某个竞争公司的分析,通过对该公司的专利布局脉络进行分析能了解近几年该公司的产品脉络,包括该公司具体做了哪些产品,哪些产品的持续性越来越好,哪些产品是很快就被淘汰的。通过专利读出情报,不只是百度在做这样的事情,我们的对手也在做这样的事情。举一个例子,谷歌和百度在无人驾驶领域一直在较量,百度先开放了Apollo,接着谷歌和全球第二大出行厂商达成合作,然后百度又和两大欧洲厂商达成战略合作。谷歌将其发展无人驾驶技术的消息在2017年5月份公布的,但是百度在2016年12月份谷歌提交第一份出行领域的专利申请时就已经预测到谷歌的行动了。此外,专利不但能够总结过去预测未来,还能帮助我们通过现象看本质。比如智能硬件的竞争真的在硬件领域吗?实际上并不是。图表中(屏幕图表)是某个国际上首屈一指的硬件厂商的专利分布,红色代表它的软件专利,蓝色代表它的硬件专利,能够看出它的专利申请都是软件专利。在国际巨头Facebook所经历的诉讼中,涉及专利诉讼的一共有7起,有6起都和软件有关,只有1起是关于硬件的,而且是非常边缘化的硬件,根本不会触及到技术的核心。通过这两个例子说明从专利申请到专利诉讼,硬件企业真正竞争的技术是软件技术,而这些信息只能够通过专利分析来获得。通过专利分析可以给公司甚至整个国家的人工智能产业提供很多有价值的情报和信息。

  第三,百度不断丰富专利储备方式。目前专利储备方式很单一,未来我们要不断丰富专利储备方式,同时开展更多的合纵连横。现在百度与若干公司创建语音产业联盟,将自己的人工智能专利开放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是为了充实整个国家的人工智能弹药库,让我们未来有能力面对更复杂的国际战场。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百度在人工智能时代有关专利工作的想法、需求和困惑。第一点,未来是否可以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授权。专利授权周期如果能够进一步缩短,就能够为未来技术创新沉淀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增加国家竞争力。第二点,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执法。执法是非常重要的纠结解决途径。百度在国内外的专利布局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指导,我代表百度表示由衷的感谢。第三点,司法调解。人工智能时代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需要司法更好地介入。在互联网公司的竞争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贡献了很大的力量,调解了很多案件,希望司法调解能够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第四点,在人工智能时代百度最大的优势是技术,我们希望将来能够为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包括全行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真正让人工智能促进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造福社会。谢谢!

  李扬:感谢秦健的精彩分享。听了他的演讲,我心里顿时感到恐惧感,人工智能时代真的到来之后,特别是超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人工智能能够像人一样思考,这个对我来说是很难想象的,过去的还没有过去,未来的已经到来。下面进入讨论环节,讨论的时候秦健的副手吴晓磊先生会代替他和我们一起讨论。下面请参与讨论的嘉宾上座。

  刚才听了秦健的演讲,我感觉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算法都很重要。谈到算法的问题,算法本身能够申请专利吗?算法本身具备可专利性吗?先请汤部长讲一讲,你们目前有没有接到这样的申请案件,有没有授权过的,如果有的话是什么情况。

  汤志明:与算法相关的专利申请现在已经有很多了,单纯的算法是不能够给予保护的,它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与算法相关的专利申请和所有的专利申请一样,如果要获得授权,必须要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授权条件。除了形式上、撰写上的条件,比如说明书应该清楚完整,公开发明内容,写明权利要求等等,还有是关于实质性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是专利法第二章明确规定的专利授权条件。在具备条件之外还有客体的问题,《专利法》第25条里明确提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能给予保护的。因此单纯的算法,比如《指南》里的一些计算公式是不给予授权的。如果与算法相关的专利申请想要获权,必须在撰写的时候注意以下两点问题。第一点,在说明书撰写的时候,应该充分公开,把这个算法与具体应用领域相结合,包括应用到什么样的领域以及它的物理实现在说明书里应该详尽的公开。第二点,权利要求撰写的时候要从整体上考虑。我们在审查专利过程中发现,有的权利要求是割裂的而不是有机结合的,这些情况是不能获得授权的。

  李扬:能不能这样理解,比如算法还是得解决一部分技术问题才能具备基本的授权要件。

  汤志明:对,除了刚才提到的《专利法》第25条,《专利法》第2条将发明定义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专利法保护的发明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够利用技术手段达到一定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

  李扬:再问一下,比如软件要申请专利的时候,可能要利用这个软件来控制某个具体的物理过程,或者控制某个硬件。假设某个算法解决了具体的问题,但是否一定要和硬件结合起来才能申请专利?

  汤志明:如果从软件和硬件的角度划分,一般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方面来审查技术方案,在技术手段的角度上如果有一些硬件是有机结合的是可以申请的。但并不是说只要有硬件就一定可以申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李扬:感谢。雪飞是北汽福田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经理,请问你们公司有没有申请算法这方面的专利?

  刘雪飞:我跟晓磊来自企业,我们目前做的专利工作肯定需要符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单一的算法申请专利肯定是不会授权的。每个企业有自己的处理方式,目前的做法主要将算法和技术方案结合,或者将算法和方法结合去申请专利。比如目前的专利申请规定对汽车行业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在智能汽车领域,国家预测到2025年达到30多万辆的程度,如果专利法对单纯的汽车行业的人工智能算法不能给予合理保护的话就无法激励企业进行这方面的研发。因此我们认为对专利的保护还要考虑到未来市场的变化,考虑到对企业创新主体的影响。

  李扬: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如果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算法申请专利,你们会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权利要求书?

  刘雪飞:我们在这方面的申请还是比较多的。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在前进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时,可以通过算法使汽车顺利通过障碍。但单独的算法不能申报,算法是通过模型或者基本公式体现的,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把算法与怎么绕开障碍物相结合来书写。随着企业、市场的变化,专利法对算法的规定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改变一下。

  吴晓磊:刚才雪飞说的我也非常赞同,根据目前的专利法规定,确实对算法、公式本身是不给予专利保护的。首先从申请的角度来讲,企业目前的做法是把算法用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比如语音识别的核心就是算法,在实际申请中企业把语音识别简化成流程,把算法融到流程里来体现发明点。企业非常希望专利法对算法专利申请做些改变。从美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美国一开始对软件相关专利的保护标准非常低,对算法本身的专利保护也非常宽松,逐渐发展到现在的严格保护,这让美国的软件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次从产业的角度来讲,我们应站在前瞻性角度去考虑保护与否,这对整个产业的后续发展会有大的影响。中国和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我们是否从立法的角度或者审查的角度做一些超前的设计或者考虑,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机会,让国内企业在跟美国企业抗衡的时候有更多的优势。不管从百度的角度还是整个行业的角度,算法实际上是最关键的,因为人工智能最核心的技术层面创新就是算法创新。

  李扬:算法很重要。目前你们在专利的审查过程当中,有没有开始利用人工智能做审查的辅助工具?

  李熙:我先对刚才算法的问题补充一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实如汤部长所讲,授权了大量的与算法有关的专利申请。经过我们总结,审查端与算法有关的专利申请大概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纯粹的数学算法或者对纯粹数学算法的改进,这一类我们是不会授权的,包括欧美日的做法也与我们相同。第二类是应用于特定技术领域的算法,如前两位刚才所提到技术领域,我们审查时会考虑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如果算法应用到具体的某个领域中去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对于这部分内容是授权的。在这我也尝试回答一下李教授刚才的提问——软件算法是不是一定要跟硬件相结合才能申请专利?我的答案是不一定的。软件算法必须有一个物理量的意义,并不是指写了硬件,而是算法不能是纯粹的数字,在解决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时候要有物理量上的数据,对于这一类算法毫无疑问是能够给予专利保护的。第三类是商业方法的算法,银行、金融等都用到了这些商业方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些新形式的商业方法做了一些前瞻性的研究,但最重要的还是明确创新主体所需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些商业方法的算法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是未来随着技术发展,随着对专利技术性看法的逐渐改变,对这一类算法授权也是可能的。

  您刚才说到利用人工智能做审查的辅助工具,据了解在复审委建立了辅助立案系统。随着专利争端越来越多,复审委受理了大量的案件,而且为了满足创新主体对期限的要求,现在立案方面的很多工作是由智能审查系统代替审查员完成的,例如对证据以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内容的审查。审查辅助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辅助审查工具可以利用。

  李扬:还有一个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本身会不会创造一些东西?或者企业利用人工智能作为发明创造的工具的时候,基于人工智能的优势会不会在创造性方面有特别的或者比较高的要求?

  汤志明:这就涉及到权利主体了。在现行的专利制度下,发明人、专利申请人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完全是由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创造倒是还没有碰到。对于李处长回答的关于专利审查方面我想补充一点,对于人工智能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我们也特别期待有公司能提供好的产品。我们目前已经开发了专利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这个系统达到了能够自动匹配的程度,比如外观实用新型以及发明的专利检索系统,能够自动提供一些检索结果以很好的辅助审查工作。

  李扬:准确度高吗?

  汤志明:还可以,比如专利在检索的时候可能会选择中文库、德文库等数据库,检索系统会在各个库里运行,只需要点击搜索马上就会出现很多相匹配的结果,并进行排列。

  李扬:感谢汤总。秦健在演讲过程中提到在人工智能时代或者未来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更新会更快,算法也随时在变化,这可能会对执法、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比如能否加快授权速度。焦彦庭长你们在司法层面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焦彦:谢谢李教授。李教授提的问题我不担心,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碰到这样的案件。司法具有滞后性,只有碰到问题才会去研究,如果没有问题发生是不会去预设、假设问题的,但是我们会做预案去应对这些问题。目前在没有碰到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做判断。我个人对今天的主题有一些思考。

  第一点,我认为可专利性不是太大的问题。对于算法来说需要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将这个算法写成软件,实际上就转化为写法问题。撰写确实需要一些技巧性,在座各位从事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审查这方面的工作时都深有体会。举一个例子,《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但是如果把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换成对治疗疾病的一种应用,就能得到授权。算法如果改写成软件,写成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那么根据审查指南进行授权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中我们更多是按照审查员的指导来判断的。所以写法、授权、可专利性不是太大的问题,只要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得到授权。

  第二点,从司法保护的角度出发,在撰写的过程中尤其是面对AI这个新领域时,首先要考虑专利自身质量以及将来的维权问题,不能为了获得授权而去撰写。例如GUI的问题,多次撰写权利要求但很难获得保护。

  第三点,程序员在编程时赋予了AI自我学习的能力,所以某个专利软件或者AI算法通过大量数据的叠加能够像字库一样不断地自我更新,比如方正等字库厂商请著名的书法家把一些典型的字写出来,然后通过计算机把这些典型的字编程处理自动合成其余的一万多字,之后再不断的进行校正,那么能够说计算机享有著作权吗?不能,著作权还是应该归属于企业法人或者书法家。所以即便是由于AI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作品,但人永远是著作权主体,而不能是客体。以上是我想谈的三点。

  李扬:晓津庭长有什么补充的吗?

  张晓津:我很赞同焦庭长的观点。司法是被动的,案件发生后司法才会有所作为,但这不影响我们在案件发生之前去了解相关的内容。进入2018年以来我度过了两个烧脑的周末,上周在清华大学学习关于网络游戏保护的问题,今天在这里学习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不管是最早的网络域名技术的出现,还是各种网络共享技术的发展,实际上都会给司法提出很多新问题。尤其是像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前沿公司,技术更新迭代很快,很多问题无法在法条里找到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很多案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条款来处理,这些都给司法带来了巨大挑战。刚才秦健介绍的一些相关应用领域在司法当中都有显现,比如语音识别、自动驾驶等专利授权确权案件。未来司法当中会不断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法官一定要具备主动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

  我很赞同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不再是国家内部或者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国际竞争的观点,例如以前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外地案件较多,现在是涉外国案件较多,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案子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的权利人。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工具。当国内有些企业在国外例如美国、欧盟进行一系列非常激烈的诉讼时,我特别希望国内企业能够在国家层面去思考问题,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去参与国际竞争。行业协会、管理部门或者互联网大会等组织机构应将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整体的合力竞争。

  李扬: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产业界都希望能对与AI有关的专利申请加快授权,请问汤部长和李处长,从制度上来说这些专利申请有没有加快授权的可能性?

  汤志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就是原来的快维中心,正在全国各地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受理范围会扩展到实用新型和发明,也包括一些复审的案子。今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布局进度会进一步加快,如果有完整的专门保护中心,授权肯定较目前的速度更快。但是目前保护中心的建设是分专项的,主要建设在技术比较密集的产业和地区。今年AI方面的工作可能会进入实质性阶段或者获权阶段,但也有部分中心已经进入验收阶段了,比如在1月份烟台中心已经验收。

  李扬:未来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大概会是多长?3个月、6个月、8个月还是其他?

  汤志明:我们也特别关注时间的问题。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审查部门做好迎接保护中心案件的准备。目前相应的审查规则正在制定,所以我们也在期待当中。

  李扬:我们注意到发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已经成为中国政策的一部分。如果与政策相适应,是否考虑从宏观上针对AI领域当中的发明创造赋予优先获得审查实审资格的可能性?

  汤志明:这是肯定的。目前国家正在推动AI的发展,国务院已经发布了部分相关规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社会公开的优先审查办法,通常进入实审后一年之内审结。符合条件的AI可以加快授权。

  李扬:未来有可能先进入保护中心以使速度更快。

  汤志明:保护中心可能会比优先审查更快。

  李扬:这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李熙:我说一下复审委的情况。2018年复审委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探索案件的分类分级审查,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查周期会有所区别。刚才汤部长提到的优先审查的办法,也就是去年年中发布的优先审查办法。预计2018年复审委会收到500件左右的案件,其中某些案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优先审查,AI是其中一部分案件。

  汤志明:我们已经做好了这种准备。

  李扬:在座的各位代理人和产业界的人士,你们有没有什么问题提问?

  提问者1:我是来自北京大学的专利代理人,想问一下关于算法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算法涉及的相应产品往往可以实现在手机、Pad、电脑甚至其他小工具上,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以模块方式申请产品?第二个问题,现在各种人工智能涌现,出现了整合某些步骤使得工作效率提高的算法,这种情况下如何鉴别算法是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个问题,在有些偏向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中加入一些现有的技术手段,通过某个软件,例如Excel中的函数能实现这个算法,是不是就可以说它不是智力活动规则方法?

  汤志明:谢谢你的提问,第一个提到模块形式的产品,虽然专利审查指南去年做了修改,单仍然还是允许的。另外我问一下为什么要采用模块形式请求保护产品,它的保护价值在哪里?

  提问者1:如果是产品的话,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汤志明:第二个问题说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想通过加入一些现有技术来规避《专利法》第25条的客体问题,比如Excel,客体的问题只是第一关,除此之外还有创造性的问题,把现有的一些技术手段加进去是不能规避创造性要求的。首先考虑这个技术方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了规避某些问题是否加入一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

  提问者1:举个具体的例子,审查过程速度很慢,而且我们无法将经验化为提高效率的方式,无法在方式上进行积累,只能在大脑中积累。再比如现在很多代理人由于没有固定的步骤、理性的方式,导致大量时间被浪费。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算法,把审查步骤固定下来,通过一系列的指示告知审查员应该如何不遗漏地进行审查工作,最后理性地得出结论。这样经验不足的审查员很快就可以继承经验丰富的审查员的经验。

  汤志明:没有看见你撰写的方案,我确实很难做具体的判断,但是根据你刚才讲的一些设想来看,我个人觉得还是比较危险。权利要求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撰写是很难通过的,撰写上也是很需要技巧性的。

  提问者2:我来自医疗器械企业,我们公司前期有一些产品是针对脑瘫病人的,后期有迭代。在美国欧洲前期专利已经被授权好几年了,在模块方面我们在申请后期产品专利的过程中要不要把它和前期的产品联系起来?模块当然有更新,但是与前期也有相同部分。我们公司老板希望被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大,如何才能使保护范围更大,再具体地把前面的写出来吗?

  李熙:这个问题比较抽象。如果前期产品的东西写得很多,新的改进不作为重点突出是很难通过创造性审查的。如果在先权利已经有授权了,新的申请应该在新的改进点上更多地着力,这样才能通过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但这只是个人建议,权利主体需要多大的保护范围还得自己决定。

  提问者2:后期主要在产品上,但也有相关模块主要是在产品的临床适用上的更新。模块方面需要笼统介绍吗,还是把算法具体地写出来?

  汤志明: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利是由光电部进行审查,有两个处专门对医疗方面的专利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到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方法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中国是不予授权的,但在美国已经授权的情况下不涉及这个问题。我同意李熙处长的意见,如果你想要获得权利的话,应该把改进的发明点突出写明。另外你提到的模块和算法,在医疗领域确实也会涉及到,但是单纯地写算法是不允许的,因为单纯的算法范围太大了,算法必须与具体应用相结合。另外申请专利时撰写权利要求是有策略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尽可能大,并可以保证能获得权利。比如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在整个权利要求的设计上做好层次,逐步把保护范围形成一个梯度,让权利保护更加具体。

  李扬:感谢汤部长和李处长的回答。

  提问者3:刚才听大家问的问题,感觉大家稍微有点跑题了,问了太多实务方面的问题,咱们这个分论坛既然主题是人工智能,希望大家能回归到这方面来。刚才听了百度秦总的介绍我产生几个疑问。第一个问题是百度是如何看待阿里和腾讯等竞争对手的优势?比如阿里的阿里云,腾讯的健康医疗以及科大讯飞的语音识别都做得很好,对此百度如何看。

  吴晓磊:刚才PPT里主要是讲人工智能的趋势或者它将来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没有站在一个公司的角度去讨论具体的公司在哪方面更强。第一,人工智能是一个大市场,更可能是一次工业革命。在这个市场里,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优势,没有必要和其他公司在体量或者相同维度上作竞争。第二,相较于美国,国内人工智能的发展有很多劣势和不足,比如基础设施、核心算法和一些典型的应用。对国内的企业来讲,更需要站在国家层面考虑如何能够实现合作以追赶国外的发展。

  提问者3:上周谷歌和腾讯达成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未来对你们有没有什么影响?

  吴晓磊:这并不敏感,专利交叉许可对企业来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第一,很多企业之间包括与竞争对手之间都会经常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腾讯和谷歌的专利交叉许可并不是让人觉得惊讶的行为。第二,国内的企业也有很多专利交叉许可行为,但毕竟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因此并不是全部公开的。第三,人工智能市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现在首要是把它做大做强,而不是你争我抢。目前百度还是希望有更多的专利去实施和应用,比如百度在2015年底成立了智能语音知识产权联盟,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智能语音AI的子集发展。针对这个技术的应用和实施我们成立了专利联盟,建立了一个由9家公司发起的专利池,目前有几十个成员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一起推广好的专利、好的技术。所以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相关协会应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实施一些能够促进企业之间或者整个行业在专利运用与发展的举措,而不是只围绕着诉讼、竞争。

  提问者4:我对人工智能的问题非常感兴趣,之前也做过一些分析,08年和09年的时候人工智能在视觉、语音和语义等方面有了初步的发展,语音识别技术与深度学习技术也实现了结合,并在专利申请上得到验证。2014年美国在语音领域的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增多,商业化场景也有应用。在计算机视觉和语义这两个领域,对于我们的商业化场景以及专利您有什么看法?

  吴晓磊:在人工智能时代,语音、计算机视觉以及你讲的语义(其实就是自然语言处理)都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机器为中心。比如过去我们使用手机或者使用进口的电饭煲,需要看厚厚的说明书学习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时代的以人为中心就要让机器读懂人的语言,自然语言处理就是非常重要的要素。语义理解分析、语音识别的后台运行都会涉及到自然语言处理,所以它应用的场景非常广泛,其中包括现在的机器翻译领域等。百度主要是做技术平台,包括Apllo提供的也是一些开源或者开放的技术能力,让其他的上下游厂商在平台上去应用或者再去开发、迭代,产生更直接和更细致的细分应用。一些细分领域关注的是将现有的开源代码、语音、自然语义处理技术用到具体的场景中去的方法,这是目前比较大的挑战。从技术的角度来讲现在已经比较成熟,比如人脸识别技术在机场得到应用。但有很多时候不仅需要考虑技术方面,还要考虑其他更多的因素。市场很大,但是真正把它做好还有很远的路。

  李扬:正是因为具有挑战性,所以在这方面还是大有可为的。感谢几位嘉宾精彩的语谈,下面请两位大咖来做点评。

  秦元明:我不是大咖,是语谈嘉宾。第一,我唯一接触过的人工智能是SIRI,但是他也听不懂我略带山东口音的普通话。第二,我对人工智能最直接的感受来自于好莱坞电影《我,机器人》、《机器姬》,从人工智能专业性的角度来讲我没有资格做点评嘉宾,只能做语谈嘉宾。

  上午也有一位专家谈了人工智能,而且刚才秦总、吴总、焦庭长、汤部长、李处长都从自己专业的角度谈了人工智能各方面的问题。有两点感受,第一,我觉得主持人的气场太大,他控制了整个会场的节奏。第二,没有任何一个嘉宾考虑人工智能会不会使自己失业,而是在认真细致的探讨如何对人工智能进行专利保护,司法界、企业界的IP人十分可敬。

  随着AI时代的到来以及相关问题的出现,我也谈谈司法、法律能做些什么?刚才专家介绍到AI时代被列为人类的第四个时代,而且是一个加速发展的时代。但据了解,AI时代的到来首先是科技进步的问题,其次是科学伦理的问题,它带来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科学技术意义上的人造人的关系问题。法律对物质资源的二次分配具有滞后性,因此法律能否前瞻性地提前介入AI时代,为其规划好发展路径还有疑问。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创造出的权利,对三性、作品定义、商标定义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不是任何一项权利都可以成为其保护客体。上午林广海庭长谈到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分配应遵循价值的判断标准,并需要法律条文予以最终分配,但并非是说司法或者之前的环节就没有作用。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条的经过不断的摸索、研讨、检验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以后才能浓缩成法条,对权利进行分配。

  李扬教授提到的AI机器人创造出的成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民法总则来看,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虽然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但都是私权,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而法律又是人类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AI机器人创造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那就具有反人类倾向了。

  我最后有一个感慨,计划经济是人类的无知带来的最大灾难,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为制定价格,过去国务院发改委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指导价格。张维迎教授还曾写过一篇相关文章,文中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反证,就是在iPad没有生产之前如何制定它的价格?我难以想像在标准必要专利中强调司法定价,强调司法为AI时代预设规则,我认为这是人类的无知。以上是我的发言。

  李扬:下面有请曲教授做点评。

  曲三强:非常高兴今天下午参加此论坛。AI的发展趋势是going up,但是对于我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是going down,对这个论题进行点评,我并不是很好的人选。

  但是我稍微自信的是,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学习到了一些法律思维,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可以从基本的法原理和哲学原理得出基本立场和原则。从法原理和哲学原理出发是非常必要的前提,这能帮我们应对很多具体的问题。习主席经常强调要不忘初心,所以应该把问题还原到人的本质的层面,还原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先有大自然后有人类,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这是常识。人类在40多万年前才基本具备现在人类的形式,在最近的几千年才产生人类文明,或者是人类自觉。人类有了自觉后,开始从自己的立场去看待世界,由此形成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分。从主客观角度出发,人类是自然的一种异化,人类之外的自然存在都属于客观世界。这样的基本态度、立场是将来解决人类和AI关系最基本的立场、标准和原则,也就是说未来AI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只能是客体而不能成为主体。

  现在的法律是人们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一定的强制力加以保护而形成的,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它所创造、创作或准确的说它产生的结果,是否能成为著作权或者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我跟秦庭长观点一致的,并且我们探讨的前提是人类才能成为主体。就像用照相机拍摄出照片,照片的著作权归属于摄影者而非照相机。即使人工智能比照相机先进很多,有的甚至具有迭代、自我增长、自我提高的能力,但这改变不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的性质,它仍属于客体世界的一部分。这是判断问题的出发点,也是结论。将来无论是立法、制度设计或者司法审判当中的标准、原则都必须从这个逻辑出发,这才是有社会学、法理学依据的。

  AI应用于生物工程、克隆技术等方面只是时间问题。真正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包括社会上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完善,会不会导致人类就业机会的减少?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人类社会有了文明之后,每一个发明创造都是在解放人类自身,发明智能机器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如秦健总监所说科技革命发展分成四个时代,每个时代都是人类本身提高了生产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让更少的投入达到更多的产出,这是一种正向的函数关系。人工智能其实也是科技革命的一部分,只是该部分会有不一样的表现形式,例如AlphaGo跟李世石下棋,最后结果一定是AlphaGo胜出,即使今天战胜不了那么明天也会胜出,这就是going up和going down。人工智能能够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而非替代人类。过去工人每周只有星期天一天的休息时间,后来每周有了一天半的休息时间,现在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这都说明人类生产效率的提高后并没有减少工作机会。因此从根本上说工作机会减少与否,是资源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

  人工智能越来越强大,而人类社会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这种趋势导致了人类内心的焦虑、担心。其实焦虑与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未来世界真的产生了比人更强大的生物人或者机器人,人类反而被创造出来的东西所掌控,这在哲学上是一种异化现象。一旦人工智能失控,那人类就会自我毁灭,但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不是科学技术本身,而是人类自身的主体世界问题。人类如何驾驭时代、掌握未来,采用何种价值取向,是方向性的问题,与科学技术无关。科学技术本身是中立的,没有人文、没有生命的,人工智能永远取代不了人类,很多问题是人类在作茧自缚。

  我的基本态度是从法理上把握的方向、原则、立场和标准。谢谢大家!

  李扬:感谢曲老师。经过曲老师的语谈,我们今天下午的整个讨论变得高大上。前面谈形而下,后面谈形而上,曲老师和我的观点也比较一致。因时间关系,下午的语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