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鸣谢

特别鸣谢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

 

联系我们

新媒体合作(网站、微信)

联系人:汤溪贺

咨询电话:010-5218 8228

邮箱:meteor.tang@hurrymedia.com

官方微信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知识产权家

“榆林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西峡龙成特种材料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神木天元化工

发布时间:2018-05-30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84号行政判决书〕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专利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的认定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原则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合议组应由该行政机关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即使异地调配执法人员,也应当履行正式、完备的公文手续。本案判决有力规范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是充分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典型案例,对于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法治建设和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