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12-3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新办1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
放宽准入 优化营商环境
金武卫介绍,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简化了审批程序,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通过改进专利代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金武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