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发布时间:2018-12-03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新修改的条例中,将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的称谓由“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请问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张馨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
这次修改把“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这个称谓的变化有其深层次的考虑。因为专利代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刚才我说了,其不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创新主体的重要环节。提升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使他们更有执业荣誉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考虑。
在国内,类似一些经过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行业,他们的称谓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很少叫“医人”或者“注册人”。同时我们也参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的称谓。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这次在《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将“专利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这是代理行业长期以来的呼吁,此次修改也是顺应了广大代理从业人员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