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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发布时间:2018-12-03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刘健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张馨 摄)
 
  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会上介绍,《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
 
  贺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贺化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宣传普及,尽快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技术准备,确保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二是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