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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一:从行政到司法实践对于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的法律认定

发布时间:2019-01-22
 
  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18年度统计数据。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这一年里,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37.1万件,商标注册量达500.7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479.7万件。巨大的商标申请与注册数据,有力提振了人们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信心,却也不免引发一些人对于商标“注水”的担心。如今,国内市场上的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已成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一大根源,不仅恶意抢注的商标数量飞速上升,且恶意抢注的方式、手段也花样翻新,加之由恶意抢注所引发的层出不穷的恶意诉讼,令市场经营者们防不胜防、疲于应对。
 
  针对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乱象,司法、行政部门与企业近年来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抢注现象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第九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19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专门设置了分论坛一,以“从行政到司法实践对于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的法律认定”为主题,邀请司法、学术、企业界人士共聚一堂,就商标恶意注册与恶意诉讼的认定及遏制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该分论坛由路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谯荣德博士主持,英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杜涛、路盛律师事务所商标业务主管杨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分别做了主题发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成文娟、拜耳大中华区知识产权负责人刘红强、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高级专家樊俊伟针对“全国首例职业抢注人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评析并展开了小组讨论。
 
 
  分论坛开幕后,谯荣德首先作了致辞。她指出,商标恶意抢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内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尚存在道德和法律判断相割裂的状况,《商标法》中现有的判断要件,还不足以完善地规制恶意抢注现象,诚实信用原则的出现也未能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不过,近年来司法实践的进步,依然能让人们对商标恶意抢注问题的解决前景抱有信心。
 
 
  杜涛以“基于英国实践中英两国针对商标恶意申请所采取的举措”为主题作了发言,并基于英国实践对中国的商标恶意抢注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他指出,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经验,建立四类制度以完善自身的商标注册管理状况:一是建立商标使用证据制度,即要求商标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商标已被使用或者已有使用意图;二是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即要求商标申请、注册者一旦受到他人对其商标的质疑,必须做出回应以证明其商标是否存在恶意注册情况。对于不答辩的恶意抢注者,其商标应自动视为撤回;三是给诚实信用原则赋权,将其规定为提出异议或者无效的法律依据。杜涛表示商标的价值在于商业使用,政策需要保障商标体系不远离这个原则。商标主要作用是使用,而非脱离使用的可以交换的物品。
 
 
  杨熠结合路盛关于中国商标申请注册情况的一份研究报告,深入分析了中国商标申请注册的增长趋势、影响因素与类别分布,并探讨了当前中国市场上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的成因与特点。杨熠提到,被调研商标在调研期间遭遇恶意抢注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71%,这有力证明了当前国内市场上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的严重性。此外,她也援引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指出,当前,公司法人已经远远超过自然人,成为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的主要来源,这显然与国家商事改革简化公司注册流程的政策影响是分不开的;而从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业分布来看,不同行业中商标恶意抢注呈现出不同特点,一般而言,技术门坎较低的行业往往更容易受到恶意抢注的侵扰,尤其服装行业更是成为了恶意抢注的重灾区。在发言的最后部分,杨熠根据报告结论,提出了维持实质性审查、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或使用意向证明、推行强制答辩机制、建立恶意抢注人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法律建议。
 
 
  路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谯荣德博士结合路盛曾代理的美国著名宠物用品制造商Andis公司遭中国某公司抢注“Andis”商标一案,就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认定标准做了分析。她提到,该案中,作为在先权利人的Andis公司起初以在先商号、在先使用商标、类似商标、代理人抢注等条款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指控,但由于旧《商标法》条款限制等原因,均未获法院支持。最终在最高院再审过程中,路盛以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5条“类似商品条款”为由主张权利,才帮助Andis公司打赢了这场与恶意抢注者的艰难诉争。谯荣德指出,该案审理过程中,Andis公司及路盛对抢注者强制要求合作等恶意行为的证据收集,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最高院作出了合理判决,该案对于探索国内法院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芮松艳法官以“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因素的考量”为题,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商标恶意抢注及恶意诉讼案件的审理趋势变化。她首先提到,如今,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在商标民事案件中考虑“原告恶意”,即法院如果在案件审理中能够认定原告是基于恶意注册商标而提起诉讼,则可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做法目前虽然还不多见,但已经代表着司法领域在商标恶意诉讼类案件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接下来,芮松艳法官又介绍了北京知产法院刚刚宣判的一件涉及商标恶意诉讼的案件,建议在先权利人可以参考这件案件,积极对商标恶意抢注者的恶意诉讼行为提出指控,通过恶意诉讼这一诉由获得赔偿,并惩戒恶意抢注与恶意诉讼者。
 
 
  随后,在分论坛设置的案例分析与小组讨论环节中,企业代表-拜耳大中华区知识产权负责人刘红强先生、办案律师杨敏女士、阿里平台知识产权专家樊俊伟先生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成文娟女士四人从企业、律所、电商平台、法院等不同角度,围绕国内第一起权利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人并获得赔偿的案例——拜耳公司诉李某一案进行了交流探讨。
 
 
  刘红强结合拜耳公司成功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人的经历,肯定了权利人、电商平台与外部律师在对抗恶意商标注册人过程中的协同作用。他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抢注与恶意诉讼者的威胁,企业不应仅着眼于自身财产利益,而更应当秉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击、决不妥协。
 
 
  杨敏分析了当前国内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主要行为特征,并结合其协助拜耳公司办案的经验,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她同时指出,目前国内尚缺乏能够有效规制职业商标抢注人的法条,且证明抢注人的恶意也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过程,因此,商标恶意注册类案件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托法院的自由裁量和自由心证,这一现状仍有待国家修法改善。
 
 
  樊俊伟则从电商平台的角度,探讨了通过大数据技术监控恶意商标注册人的线上行为、帮助权利人合理取证的前景,并分析了《电商法》生效后电商平台在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纠纷中的定位与作用。
 
 
  成文娟法官则以近年来关于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政策之转变为切入点,为在先权利人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出谋献策。她指出,当前国内法院在商标恶意注册及恶意诉讼类案件上,正积极打破行政程序优先的传统思维,强化民事行为优先的作用,通过民事裁决来引导后续行政纠纷的裁决,这将更加便于商标在先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而在先权利人也应通过积极举证,协助法官作出能够有效制裁恶意抢注人的自由裁量。
 
  集体讨论结束后,发言嘉宾与在场听众进行了互动问答。
 
  本场分论坛取得了良好的现场反响,对于未来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认定的行政与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张翼翔 China IP
  来源:中国知识 产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