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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公布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05-05
  2018年,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及水平不断提升,为湖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坚持依法高效履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417件,其中民事案件10321件,刑事案件92件,行政案件4件,分别审结9155件、83件和4件,结案率为88.7%、90.2%和100%。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商标权纠纷2140件、著作权纠纷7136件、专利权纠纷621件、技术合同175件、其他249件(见附图1)。全省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专”字依法履职,围绕“精”字打造品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为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司法环境。
 
  一是注重加大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保护政策,根据知识产权类型特点,区分侵权行为性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源头加大打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如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诉镇济堂风湿病专科医院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但二审经审查认为,被告系重复侵权,侵权恶意明显,应加大打击力度,遂将赔偿数额从第一次侵权时的20万元大幅提升至70万元,显著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充分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发展。全省法院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注重保护创新成果,特别是对于创新程度高的发明专利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均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如深圳全棉时代科技公司诉宜昌欣龙卫生材料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涉及一种水刺无纺布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武汉工程大学诉雷鸣等发明专利申请权一案,涉及与MEM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体传感器及其制造方法的四项发明专利的权属问题。二审法院通过技术特征比对、咨询专家、走访专利复审委等多种途径,最终查明事实,依法给予权利人及时充分保护,有效激励了区域创新和技术跨越,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注重保护知名品牌,服务品牌经济发展。对于商标类案件,全省法院坚持厘清权利边界、防止市场混淆的原则,严厉惩处“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促进企业形成品牌竞争优势,服务企业品牌经济发展。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了涉及“茅台”“洲际”“巴厘龙虾”“双虎”“李时珍”“周黑鸭”等品牌以及小米科技、联想公司等企业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通过对这些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不仅有效保护了企业知名品牌,也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人的维权信心,对于推动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品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四是注重全面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在发挥民事审判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全省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刑事打击的威慑作用。省法院审理的何伟等六七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犯罪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侦查阶段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疑难。该案最终认定主犯何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罚金371万元,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能力及水平。襄阳、黄石、荆州、十堰等地法院在审理的多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严厉打击了假冒“五粮液”“白云边”“天之蓝”等注册商标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五是注重及时高效,充分发挥保全等措施的作用。为及时制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注重合理运用保全措施。宜昌中院在审理均瑶集团诉永丰食品商行、北京法兰得福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认定三被告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继续生产销售,可能对原告造成进一步损害。为避免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在原告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后,及时作出了责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保全裁定。武汉中院率先在全国试行调查令制度,通过向律师签发调查令,调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保存的证据材料,在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题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坚持主动拓展职能,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期间,省法院继续召开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800册,发放省人大代表,并向社会公布我省2017年度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武汉、襄阳、荆门、黄石等中院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白皮书以及在报纸集中刊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等沟通协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全省法院注重加强与知产局、工商局、版权局等行政机关的横向联系,通过建立联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举办活动等方式,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格局。省法院在“426”期间,应邀参加省知产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全面介绍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制度文件建言献策,主动参与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制定,服务自贸区建设。武汉中院积极参与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三合一”审判机制成功入选国家发改委评选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并成为国务院推广的第二批23项创新改革举措之一。襄阳中院与当地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商品批发市场经营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及市场管理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荆州中院为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质量,多次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商业秘密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办案思路等进行交流,共同提升办案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力。全省法院积极推行阳光透明司法,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及时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推动裁判文书上网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运用网络庭审直播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省法院审理的袁隆平农业公司诉湖北农华公司姓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后,《武汉晚报》《知产力》微信公众号等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黄冈中院通过黄冈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对所审结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同时确定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司法护权”实践基地,建立起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长效机制。随州中院主动邀请当地文体局、科技局等行政机关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咸宁中院在《咸宁日报》跟踪报道“六神”花露水商标侵权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四是落实省“双打”办部署,圆满完成“双打”工作。全省法院积极落实全国“双打”会议精神和我省“双打”工作要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假冒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对于不断完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模式,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法院及十堰等多地法院知识产权庭获得省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表彰。
 
  三、坚持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效果进一步强化
 
  2018年,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多,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加大的现实,全省法院积极探索调解规律,创新调解思路,完善调解方式,以调解促发展促和谐促创新,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创造运用方面的矛盾纷争,为保护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涉及范围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关联案件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各地法院主动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对接,多措并举,“以和促合”,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年来,全省法院成功调解了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黄陂巨星汇音乐吧侵害著作权纠纷为代表的多起关联案件,以及以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诉天威打印机制造厂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为代表的多起疑难个案,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荆门、襄阳、咸宁、恩施、黄冈、黄石等多地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均在60%以上。江岸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思维,积极搭建行政机关、侵权场地租赁方、行业协会、律师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平台。2018年,该院引入具备调解资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两批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件共计241件,不仅在一个月内使上述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而且还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变侵权为互利双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改革创新,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积极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挂牌成立后,发挥其审判集约化、审理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大批专利、商业秘密、涉驰名商标案件,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2018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88件,结案4327件。其中专利技术类案件589件,同比增长90.6%;跨行政区域案件184件,同比增长4倍多。在审判中,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回应创新发展需求,坚持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持续推进精品战略,成立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全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不断深入,影响力不断提升。武汉中院总结多年实行“三合一”工作经验,出台《关于深入推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三合一”工作更加规范制度化。在稳步推进的同时,全省法院以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质量为切入点,着力增强“三合一”工作实效,实现“1+1+1>3”综合效应。在何伟等七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针对公安及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及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法院专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公安及检察机关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及证据调取,促进公、检、法进一步统一认识,提升刑事案件质量,“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充分显现。
 
  三是进一步健全多元技术查明机制。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专利、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等技术类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达863件,同比2017年上升53.8%(见附图2),案件专业性和审理难度更加凸显。全省法院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除充分利用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外,武汉中院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该中心选取派技术专家作为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特聘技术调查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恩施中院等积极与当地行政机关联系,选派具有技术特长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升合议庭查明技术事实的能力。
 
  五、坚持党建引领,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
 
  全省法院坚持打造政治过硬、业务一流知识产权队伍,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不断涌现,多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等表彰。2018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三名知识产权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被省委评为“2015—2017年度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多名知识产权法官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一是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全省知识产权法官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注重打造业务一流专业队伍。综合运用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手段,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法官专业素养,打造专业型知识产权法官。各地法院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鼓励法官关注知识产权前沿热点和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发表调研文章,撰写案例评析。全省知识产权法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北京东道公司诉武汉东道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分析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评选三等奖”。
 
  三是强化调研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省法院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通过召开会议、专项调研及通报发回改判案件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18年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全省审判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同时,围绕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有力推动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浩荡春风起,奋进脚步疾!2019年是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司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履职尽责,以担当诠释忠诚,以公正提升公信,不断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