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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

发布时间:2019-05-07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环节和最后救济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日益把司法保护作为维护权益最值得信赖的途径。一年来,天津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宣示规则,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的提升。
 
 
  一、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发展
 
  天津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8年,天津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52件,审结4410件(含旧存,下同),比2017年分别上升82.33%和68.26%。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64件,审结4234件,同比分别上升84.72%和70.31%;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2件,审结175件,同比分别上升35.82%和30.6%;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件,比2017年多3件,审结1件。
 
  其中新收一审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案件183件,同比上升7.65%;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2984件,同比上升65.87%,占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量的74.51%;新收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765件,同比上升200%,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19.1%。与2017年同期相比,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数增长较快,占比较大,技术类案件呈稳步上升态势。
 
 
 
  一是积极发挥民事审判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005件,同比上升72.93%,占全部新收一审案件的95.9%,审结3503件,同比上升57.23%;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58件,审结728件,分别同比上升194.94%和186.61%;新收知识产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件,审结3件,分别比上年少5件和1件。
 
 
 
  民事案件中,一审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新收183件,同比上升7.65%。注重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以严格的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坚定创新创业者的信心与勇气。积极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加强对数据库、文化创意、动漫游戏、体育赛事、微电影、短视频等领域的保护,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2984件,同比上升65.87%,占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量的74.51%,有力推动了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业态的发展。依法惩处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促进品牌的培育创新并形成品牌优势,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原动力。新收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765件,同比上升200%,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19.1%。
 
  二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天津法院积极参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市法院新收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165件,同比上升39.83%。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7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8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件;新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62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75件。在一审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案件27件,同比上升22.73%,生效判决人数58人,同比上升23.4%;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决的案件57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案件75件。依法审结绪某某、张某某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对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携带技术参数图纸等商业秘密离职并使用所掌握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向社会传递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三是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审查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天津法院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件,均系对专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审结1件。依法审结的天津市绿能建材制品厂不服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案,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书的程序合法性予以严格审查,依法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相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通过司法审判,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标准与司法标准相一致。有力推动行政机构改进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服务保障大局,积极营造有利创新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天津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保护和激励创新创造,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发展活力。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关于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创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加强品牌商誉保护,重视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业态的著作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网络。天津一中院、滨海新区法院分别发布助力“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的12条措施、“全力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促进平行贸易发展。天津高院成立专门课题组针对自贸区平行进口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调研,完成了《自贸区平行贸易所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就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件审理原则和思路、侵权判定标准、指示性合理使用抗辩等予以规范,不仅统一了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而且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行为指引,有效促进了天津自贸区平行贸易的健康发展。滨海新区法院积极从审判角度协助做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查询考核工作,为监管机构检验政策试验情况和改进管理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多种形式助力企业发展。天津法院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强市的要求,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新科技企业等的交流互动,主动了解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拓展司法保护空间。高院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了解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深入远大集团、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贸区部分企业调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企业家面对面交谈,为企业讲解经营中易发的商业秘密泄露、商标权利冲突、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改革创新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天津法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
 
  一是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优化天津法院知识产权管辖。在市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2018年3月1日,华北地区第一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除了受理发生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外,集中管辖天津市辖区内全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将有效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对推动我市提升创新经济的综合能力具有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围、管辖,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和起诉的程序环节进一步规范,并提出确保执法水平的组织保障措施,有效解决了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制度瓶颈,使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对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质效。滨海新区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初见成效,2018年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调解两百余次,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促使各类纠纷解决方式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2018年,全市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78件,调解率为5.08%;撤诉结案(含按撤诉处理)2698件,撤诉率为77.02%;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2.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着力加强审判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取得丰硕成果。高院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知识产权审判规则体系渐趋完备,裁判标准更加统一。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为宗旨,提炼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精选写作团队,组织撰写和编纂《审判指导丛书:法官智典(知识产权卷)》。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先后完成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略研究》和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案例研究》,承担的天津市法院系统重点案例调研课题《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案例研究》被评为优秀。多篇论文被各类期刊杂志刊载,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的《2018年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发表于《中国版权》,两篇案例被收录于《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年度典型案例评析(2018年卷)》。二中院知识产权庭的两篇案例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收录。
 
  审判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全面加强,高院黄砚丽法官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高院刘震岩、裴然法官,一中院雷艳珍法官被评为第一届天津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和平法院知识产权庭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高院董声洋、一中院雷艳珍、二中院胡浩、滨海新区法院张宝霞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高院、一中院、和平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被评选为天津法院2018年度优秀、先进民事审执团队。高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系统案例工作先进集体,高院张军强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高院王倩、二中院庞振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系统案例工作先进个人。
 
  四、强化司法价值引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不断提升
 
  天津法院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知识产权司法全过程,通过开放发展,发挥司法价值价值引领作用,以法治力量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供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作用。面对大幅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天津法院注重通过裁判明确划定知识产权权利边界和竞争行为边界,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竞争行为提供明确清晰的规则指引。天津碎易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碎得机械(北京)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天津那是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红岩》作者继承人诉某美术出版社、某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诉某机电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与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获评2018年度天津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比二等奖,裁判文书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二是讲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天津高院召开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全面公开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一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暨疑难案例专家评议会,二中院向社会通报了2017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反映的问题以及该院相应对策和取得的成效;滨海新区法院发布《滨海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2017年)》白皮书,既做到了保障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起到了以案释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的积极作用。
 
  三是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辐射力。注重精选典型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庭审,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放大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高院和中级法院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滨海新区法院组织知识产权庭审观摩,天津海关、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执法人员、院校师生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高院知识产权庭参加天津市广播电台经济频道主办的《今晚有说法》栏目直播,介绍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和平区法院与和平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在滨江道商业区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和讲解知识产权法律,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