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名录

杂志订阅

知产观察家

关注我们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知识产权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状况 (2018年度)

发布时间:2019-05-08
  
  前言
 
  201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到了新高度、开创了新征程。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作出重要部署。10月19日,中央批准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迈出坚定第一步。2018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扬帆起航,这对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意义重大。
 
  2018年是我院“办精品案件、育精英法官、建现代法院”三年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创新年”。我院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号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建院三大总体目标有效推进审判工作,依据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要求和知识产权案件新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创新,深挖潜能,将知识产权审判与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密联系,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的“广知”品牌。
 
  一、高质效审判,坚持以精品案件保障创新
 
  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司法审判,都应该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并发挥导向作用。面对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旺盛的需求,我院植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领域,高质效解决纠纷、保护权利、激励创新;针对新型案件、新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裁判,谋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不断进步,坚持以精品案件保障创新。2018年,我院审判基本情况如下:
 
  (一)数量与质效齐头并进,案件新特点带来新挑战
 
  收结案数再攀新高,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新收案件10086件,突破万件大关,办结8202件,同比分别增长9.46%和5.09%;法官人均结案328件,同比增长5.08%,继续保持全省各中级法院的“领头羊”地位。一审服判息诉率59.94%,同比上升3.23%;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仅4.43%,保持低位运行;调撤案件2329件,调撤率28.8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果显著;继续保持无重大信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记录。我院用扎实的审判质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诉讼标的总额从2015年的12.71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7.05亿元。
 
 
  图1:2015-2018年收案数、结案数、诉讼标的额比较图
 
 
  图2:2015-2018年法官人均结案情况比较图
 
  我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出鲜明的新特点:
 
  个案诉讼标的额日趋飙升。案件侵权索赔额从原先的几千、上万、几十万元,到现在动辄上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其原因主要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的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的市场日益活跃,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高,知识产权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
 
  有关市场份额、核心技术的竞争日趋增多。越来越多的诉讼从索赔之争演化为市场之争、规则之争。如来电公司诉街电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诉讼目的主要在于抢占共享充电宝的市场;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纠纷案,主要涉及移动通信领域的语音控制、过热控制等关键技术。
 
  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受我省毗邻港澳、技术市场活跃等因素影响,我院受理的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AR技术、无人机等科技前沿领域的纠纷亦屡见不鲜,这对案件审理的技术认定、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新的挑战。
 
  涉港澳台、涉外案件逐年增多。2015至2018年,我院受理的涉港澳台纠纷案件从27件增加至110件,涉外案件从176件增加到279件。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今后此类案件预计将继续呈增长趋势。
 
  面对严峻形势,我院始终把审判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提升各类案件司法水平。
 
  (二)加强专利权等民事审判,以精品促进技术进步
 
  新收专利权纠纷案件3642件,同比下降17.62%,占全部新收案件数的36.11%,较2017年的47.98%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1188件,占专利案件总数的32.62%;外观设计专利案件2407件,占66.09%;其他专利案由案件47件,占1.29%,案件构成比例与2017年基本持平。办结3620件,同比增长8.48%。此外,首次新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1件、植物新品种案件2件。
 
  图3:2018年专利权案件收案占比及构成比例分析图
 
  在专利权等案件审理中,我院就以下问题大胆尝试、审慎裁判,力求奉献精品、拓宽境界:
 
  第一,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落实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相关指导精神,加强适用行为保全,发挥其及时性的制度效能,全年颁发禁令案件6件。如戴森公司诉耀昵发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诉前禁令颁发后,工商行政部门亦对耀昵发公司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措施,英国领事馆致信我院表示感谢。又如来电公司诉街电公司侵害实用新型纠纷案,颁发诉中禁令,及时对移动充电宝的租借方法、租借系统及租借终端的新兴市场予以调整,护航科技创新成果的可持续运营,增加了投资者信心,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积极探索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合理判定,使赔偿性质多样化、确定方式规则化、计算方式精细化。赔偿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我院在数量众多、具有更多事实认定主动权的专利案件中,积极探索解决赔偿问题的多种途径。加强对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在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纠纷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通过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解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如畅旺玩具厂诉小伯乐童车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考虑被告重复侵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请求;陈志明诉海瑞豪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六案,考虑被告存在隐秘侵权等恶意行为及诉讼妨碍等情况,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请求。又如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在格力公司已经尽力举证情况下,奥克斯公司掌握与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但拒不提供,参考格力公司主张和证据情况,并着重考虑奥克斯公司源头性、恶意、反复侵权的事实,全额支持了格力公司4000万诉讼请求,刷新了家电行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新记录,引起社会巨大的积极反响。以专利市场价值为依据,贯彻“比例协调”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如来电公司诉街电公司侵害实用新型纠纷案,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实际举证情况,遵循“能精算则精算、不能精算则估算”的推算思路,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商业惯例确定街电公司赔偿1500万元,确保判赔公允性。
 
  第三,积极研究新案件、新问题,满足日益发展的技术进步带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如采取多项措施深入研判首次出现的植物新品种案件。蔡新光诉润平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采取到农业部新品种办公室调取授权资料、院内启用技术调查官、院外咨询相关技术专家等措施,结合新品种权申请材料、农业生产习惯、润平公司经营模式,认真研究“被诉柚子产品是否属于繁殖材料”的关键争点,高效率审慎作出裁判。又如对组装关系不是唯一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这一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新问题,予以积极探索认定。李文贤诉新阳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认为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人是否窃取了授权设计的发明和创新之处来确定,在现有证据未显示被诉侵权产品各个组件的设计已经公开且组装关系有限的情况下,使用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成品玩具图片,并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指引消费者组装成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成品,即构成侵权。
 
  第四,深入拓展专利审判的“老问题”,使基础性案件的审判不偏废、不懈怠,探索新观点激发新活力。如祺鑫公司诉海通经营部、柯蓝电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在最高法院已明确的严格审查合法来源证据标准上进一步拓展,指出合法来源证据的严格审查应与对交易相对方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要求相区分,不能以交易相对方未经工商登记就认定不具有合法来源;并进一步指出交易相对方的审查标准是交易相对方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即可以通过合法来源抗辩人所明确的交易相对方信息追溯侵权产品的来源。又如罗柱流诉倍洁力公司等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标准具体化,即分解为主观状态、客观操作及其具体要求三个标准。该案认为,对非日常熟知的产品,现有设计状况是“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主观状态标准的内容,包括“共同设计和常用手法”“通常存在差异的设计特征”两方面;“从整体视觉效果上进行综合判断”是客观操作标准,要区分对比特征属于上述前者还是后者,整体观察后再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共同设计和常用手法”部分下结论;“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等因素是对客观操作标准的具体要求,应重点考量,并可借鉴专利性评价时存在差别的具体特征来考量。
 
  第五,开拓性审理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通过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创新适用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如吴丰庆诉希美克公司、BETTELI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在法律适用上准确把握了发明人报酬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认为发明创造与发明专利权应有所区别,发明人报酬的立足点在于发明人在中国境内完成职务发明创造且用人单位通过实施职务发明创造获利;在其法律适用的外延上进行了创新,将发明人报酬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国内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到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故判决希美克公司向吴丰庆支付发明人报酬30万元,体现公平正义,具有典型及开拓意义。
 
  (三)加强著作权民事审判,以精品激励文化繁荣
 
  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5248件(含一审253件,二审4980件,其他案件15件),同比增长38.69%;占全部新收案件数的52.03%,较2017年的41.10%大幅上升。办结3766件,同比增长4.93%。
 
 
  图4:2015-2018年著作权案件收案数、占新收案件比重比较图
 
  著作权案件数量和比重急剧增长,反映了我国文化产业蓬勃的发展态势和更大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需求。我院积极回应时代需求,引导文化建设、激发文化创新,在以下问题上研习精品裁判、阐述独到见解:
 
  第一,规范网络服务规则,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如求知公司诉新浪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新浪博客博主发布求知公司教育软件并附破解方法,求知公司依照平台投诉规则向新浪公司投诉要求删除遭拒,我院认定故意避开或破坏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阻碍了权利人正常维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定新浪公司应就求知公司权益受损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商标版权化”现象,明确赋予商业标识著作权的要点。如钟利民与碧欧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认为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相比,具有权利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权利保护范围不受产品类别和技术特征限制等特点,故在赋予商业标识著作权时,应慎重认定该标识的独创性,并要考虑其标识能否足以表达出艺术美感。该案审判厘清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权利边界,为处理“商标版权化”现象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第三,在将录音制品中的伴奏及演唱进行分离已成为现实的情况下,强调保护歌曲伴奏的必要性。如酷狗公司与天格公司、就约我吧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认为歌曲伴奏及演唱的结合构成录音制品的权利客体,录音制作者及其相关权利人不能单独以伴奏或演唱分别主张录音制作者权利,但伴奏是录音制品中的重要内容,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录音制品的伴奏下载行为同样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深入把握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特点,明确合同约定不明且开发需求不断变更时的审理规则,积极规范快速兴起的软件信息服务市场。如博彦公司诉北斗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指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具有对时间要求很高,合同往往约定不明确,属于专业性高、独占性强、个体需求差异大、欠缺行业标准的新兴市场等特点,故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合同约定不明且开发需求不断变更时的审理规则,即首先要确定合同约定或双方变更后的合同义务,再根据证据综合判断开发人是否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义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第五,结合互联网传播给著作权案件管辖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著作权案件诉请的整体与部分关系,准确界定涉网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如迷你玩公司、华多公司与网易公司、网之易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针对既诉请停止著作权侵权,又诉请停止信息网络传播的情况,认为多项诉请的案件应以整体诉请界定案件的纠纷类型、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进而判定管辖权。原告诉请保护游戏的整体著作权,包括复制、改编和信息网络传播等,故应以整体诉请确定该案应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而非仅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故认定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充分保障司法程序公正。
 
  (四)加强商标权等民事审判,以精品改善营商环境
 
  新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675件(含一审60件,二审604件,其他程序11件),同比增长40.60%,占全部新收案件数的6.70%,较2017年的5.20%有所上升。此外,在其他类型的新收案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02件,自建院以来逐年攀升,成为重要案件类型;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4件,稳中有升;无垄断案件;其他案由案件26件,其中网络域名案件自2016年收案11件后,2018年再新收1件。
 
 
  图5: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收案占比及构成比例分析图
 
  我院坚持以专业、优质、高效的标准开展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判,保护权利人的商业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活力的商业环境,以司法审判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以下问题上研习精品裁判:
 
  第一,严格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对国内外权利人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如蔡秉涛与亨氏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系列上诉案,一方是台商,另一方是全球500强美国卡夫亨氏公司在华的全资子公司,同时还涉及多家国内知名销售商。在审理过程中不因当事人的身份、背景有所偏倚,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判后当事人息诉服判,亨氏公司还发来感谢信,盛赞我院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对商标权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同时,积极回应商标审判出现的新问题。如香奈儿公司与叶孟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装潢没有明确的界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文义解释”的原则,不宜将商品自身固有的形状纳入到商品“装潢”范围之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叶孟宗存在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招揽顾客、推销商品等商标性使用的情形,故判定叶孟宗不构成商标侵权。该案对商品的形状是否属于商品装潢并构成商标性使用、商品的形状与注册商标近似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问题进行回答,平衡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避免不当扩大商标权人的权利边界进而影响市场秩序的规范、稳定。
 
  第三,探索对游戏要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规范游戏行业市场。如美商公司诉蓝飞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依法认定NBA识别元素商品化使用实现的利益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蓝飞公司擅自在游戏中将其进行卡通化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好评,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意义。
 
  第四,积极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如蔡秉涛与亨氏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系列上诉案,认为技术是不断进步的,由于涉案技术的可持续创新性,作为“技术诀窍”的商业秘密其技术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司法规则要与此相适应,充分释放技术进步空间、推动技术进步,即使前案判定侵权也不能当然得出该相同当事人在后案中侵权的结论,主张权利人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结合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五,加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华进联合公司与百度网讯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上诉案,明确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进行界定,对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不宜要求过高,从而判决百度网讯公司在本案中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为促使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改进服务,对其在竞价排名服务中因他人侵权行为而收取的5600元予以收缴,以示惩戒。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以精品提升行政水平
 
  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3件(含一审13件,二审10件),审结8件,同比分别增长475%和167%。坚持司法主导的理念,通过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判;积极发挥二审的指导作用,统一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的标准。
 
  第一,加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明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如景鸿公司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不服工商行政处理纠纷上诉案,认为景鸿公司不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景鸿公司未经行政复议程序径行提起行政诉讼,应予驳回。
 
  第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实体审查,以司法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在展赢公司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中,认为展赢公司提交的物流交货单、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无法证实该笔货物或款项与涉案商品存在对应关系,不能确定为证明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第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审查,切实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合法权益的审判职能。如泽藤公司与越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认为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址邮寄法律文书是法定送达方式之外的辅助送达手段,并不能免除行政机关在送达时的审慎义务,故认定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如星威公司与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从行政强制措施及期限设定的法理出发,认为法律对期限设定的意义在于提高行政效率,没有期限的约束行政效率往往难以得到保证,而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决定了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只能是一个较短的期限。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迟至延长后的期限届满才告知星威公司,显然不符合“及时告知”这一要求,认定该行为违法。
 
  二、高定位治院,坚持以改革创新服务大局
 
  以上审判概况,体现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更加注重质量、依赖创新,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自然也面临新的挑战、迎来新的机遇。我院敏锐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亟需更大力度的机制创新与区域协调,在编制、员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管理、创新审判、改革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优化现有资源、充分挖掘潜能,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出色的法院治理、改革创新的姿态,适应新形势、服务新大局,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全力贯彻两办意见,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审判体系
 
  “两办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纲领性文件。我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采取多项措施全力贯彻落实,以实际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第一,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两办意见”实施。积极组织学习“两办意见”,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下发“办精品案件、育精英法官、建现代法院”《三年规划纲要(2018-2020)》,将落实“两办意见”纳入其中,确保“两办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和证据规则,努力破解“举证难”。细化专家证人、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在审判中积极推行适用,全年适用上述证据规则进行裁判的案件明显增多。依法强化诉讼保全的运用,对符合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全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231件。积极发挥律师调查令的作用,全年向电商平台等机构签发律师调查令64件。果断运用司法处罚,惩戒提交伪证、干扰举证的行为。宋刚与通用光电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对宋刚在诉讼中伪造授权书的行为作出5万元的罚款予以严格惩戒。
 
  第三,探索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破解“赔偿低”。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充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制定专利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指引,对专利案件赔偿标准进行了统一,对赔偿基准额进行了大幅度提升。充分贯彻“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对创新程度高的专利在法律上给予强保护。加大适用惩罚性赔偿,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侵权人加大判赔力度。全年有43件案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金额,全年判赔数额达9.15亿元,并在个案中刷新了专利侵权案件赔偿的新高。
 
  第四,探索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着力破解“周期长”。一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为实现“办精品案件”的目标,以“简案速审”为“繁案精审”创造条件。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团队,集中审理简易二审案件,全年共办结案件2978件,平均办案期限只有52天。积极探索“4+n”的要素式开庭要领和文书撰写模式,推进专利简案快审工作,全年一审速裁审结485件,大幅加快审理进程。二是改进裁判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将合议庭少数意见写入裁判文书。打破传统裁判文书只写合议庭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模式,尝试将合议庭少数意见写入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充分公开合议意见,让当事人更加全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体现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该模式试行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针对跨区域管辖的专利侵权案中管辖异议较多的情况,倡导诚信诉讼。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加强法官释法、与当事人商议开庭时间、行使裁量权等方式,消除当事人利用管辖异议程序拖延诉讼的企图,降低了提管辖异议比例,收到了良好效果。
 
  第五,探索新型审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一是探索建设跨区域审判机制。我院与惠州市共同建成了仲恺巡回审判法庭并已于2018年4月投入使用,逐步成为审理粤东地区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心,佛山、东莞等地巡回审判法庭也在积极筹建、推进。二是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律师的调解作用,与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积极开展委托调解试点工作。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对内强化审判对外积极参与
 
  认真落实建立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重点案件的审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水平,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服务新时代大局战略。
 
  第一,组建专业合议庭和特色审判团队,强化技术等重点案件的审理。我院积极响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敢于领航争先,着眼于国际上技术领域高端争议打造审判团队,组建专利案件专业合议庭、游戏案件合议庭和计算机软件合议庭等特色合议庭,有针对性加强业务调研和培训,擦亮我院作为国际上高端技术争议解决“优选地”的品牌。强化技术类案件审判,依托地处开发区的有利条件,积极为科技创新发展服务。全年共受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3781件,占一审案件的98.80%。在我院成立四周年之际,发布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收到了良好效果。
 
  第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专利案件审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水平的实施细则》,发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大专利案件审判力度,妥善解决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工作水平,对保障科技创新起到指引作用。而十大典型案例则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如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判赔4000万元高额赔偿,不仅严厉打击了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保护了自主创新成果,驱动企业核心技术升级。又如大疆公司诉锂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诉争专利涉及新兴、高新科技的无人机产业飞行器电池的控制系统,很好地解决在电池充电、使用过程中充放电电流大而对电池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电池能够安全、高效的为无人飞行器提供动力,是无人机产业保持商业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该案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依法保障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产生良好的指引作用。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部门协作,致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积极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氛围。积极参与广州市产权保护典范城市创建活动,选送典型案例参加案件评选,恒利公司诉杰薄斯公司、艾克玛特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成功入选“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事)例。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知识产权局赴各地高新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定《关于依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为科技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与省科技厅等共同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协议》,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三)顺应新的上诉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8年,我院紧紧立足全院工作实际,顺应新的上诉审理机制,全面提高改革创新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向改革要质量、用改革提效率、以改革促发展。
 
  第一,深化审判管理和服务改革,保障审判中心任务高效开展。一是深入推进审判中心地位建设。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选聘任制法官助理,实现审判团队从“1+1+2”向“1+2+1”转变,有效增强审判力量。二是进一步推行扁平化管理。健全综合办工作机制,不断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庭室管理,在各审判业务庭设立廉政监察员、庭长助理,基本建立起了全庭工作的统一管理机制。三是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成立“智慧法院建设领导小组”稳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网上办公、电子卷宗和类案推送,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智能化。开通“掌上法院”,实现与办公系统无缝衔接。初步建成审判辅助、远程诉讼服务平台系统,稳步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物证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推进数据集控中心建设,实现本地和远程诉讼档案全面数字化,探索电子档案同步生成、远程应用。
 
  第二,全面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保障审判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健全院、庭领导办案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院、庭领导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工作,亲自主办有关案件。全年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共107件,其中,香奈儿公司与叶孟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钟利民与碧欧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入选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起到办精品案件的表率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全年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7次,讨论案件108件,为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意见和思路。全面落实裁判文书报备制度,不断完善文书质量检查机制。创设了审判工作专报,分析总结相关审判工作情况。充分借助专业法官会议强化业务交流学习,不断提升法官及助理业务能力水平。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指导文件,全国、全省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等,拓宽了法官及助理审判工作思路和视野。三是全面加强审委会工作。全年共讨论案件19件,制定审判指导意见7份。四是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例的审判监督。落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管理制度,从立案到宣判,严格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五是深入落实发改案件复查制度。对省法院发回、改判的所有案件,逐一开展专项核查,逐一提交审委会讨论。
 
  第三,全面加强技术调查工作,为技术类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起了以我院技术调查官为主体、以国家专利局审协广东中心有关专家、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资深专家为技术顾问的技术调查官体系。技术调查室聚焦主责主业,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技术咨询专家”技术审查模式,高效服务于审判工作。一年来,技术调查官积极参与重大发明、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技术审查工作,全年参与诉讼保全、案件审理490件,同比增长51.23%。技术调查室还派人分别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就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运行问题组织研究、撰写论文,取得初步成效。
 
  第四,制定上诉最高法院衔接机制,为保障案件上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做好充分准备。将做好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上诉案件衔接准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积极调研,制定相关制度。积极对接巡回开庭、远程视频开庭的前期准备工作,保障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顺利;指定专人做好牵头工作,负责沟通联络,积极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案件审判指导长效机制,及时听取收集审判指导意见和建议。
 
  通过以上全方位的改革创新,我院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新的上诉审理机制的双重考验下,做到硬件有保障、管理有保障、质量有保障。
 
  (四)服务湾区建设大局,创建国际一流知产司法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必将对我院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全社会对我院工作越来越寄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二是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将继续逐年大幅增长;三是重大疑难案件将不断涌现,对我院司法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我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主体,在2018年逐步开展以下工作,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进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用:第一,集中研究涉港澳案件特点,掌握动态。2015至2018年,我院受理的涉港澳纠纷案件从15件增加至76件,四年共计225件,且大多呈现出案件类型集中(以发明专利为主)、涉案当事人知名度高、诉讼标的额大等特点;办理的涉港澳纠纷裁判,体现了对“平等保护”原则的积极贯彻落实。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先行先试、开展调研。在遵守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持续有计划地借鉴英美法系中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当事人主义送达、律师调查令等诉讼规则,全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公信力。如研究形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送达情况调研报告》,提出“委托原告律师代为送达”的建议措施并实际推行,迈出了当事人主义送达的第一步。我院和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共同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共同开展了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完成了调研报告,摸清了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运行状况,找出了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建议。同时也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深入调研,在共有管辖权、法律查明、裁决认可执行等问题上探索解决方案,取得初步成果,力图为三地协调机制建言献策。第三,推动创建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围绕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针对“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实情况,推进审判创新,加强区域协作,争创国际一流,力争实现以高质效审判引领三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计划结合新修订的《人民陪审员法》探索邀请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二是计划推进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开展涉港澳案件公开庭审交流活动;三是以“合作共赢”为目标,计划探索简化三地民商事诉讼主体、诉讼证据认证手续,研讨粤港澳跨境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等,为深化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合作寻找路径,积累经验;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研究三地知识产权实体法律,致力于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为不断提高大湾区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高标准带队伍,坚持育精英团队促审判
 
  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不断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稳定队伍,狠抓政治有态度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基础,持续推进政治建院工作,全力筑牢队伍理想信念根基。一是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动理论学习体制机制创新。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院党组会第一议题,把持续深入学习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职能,全面发挥机关党校作用,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参加“党日活动”,不断强化学习效果。二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党建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全院党建工作实现跨跃式发展。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政治巡察和省法院纪律作风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强化廉洁自律,确保司法公正。四是坚定司法信念,保持队伍稳定。我院法官和法官助理队伍的稳定性良好,在保持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的延续性和进一步突破。
 
  (二)提升水平,锻造能力见硬度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营造良好的业务氛围。搭建学习调研成果交流平台,全年累计编印《知产法苑》6期。积极开展法官沙龙、司辅沙龙、学习论坛、全员读书等活动,多层次提升队伍素质。
 
  深入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与国内高校建立合作机制,赴兰州大学开展全员轮训。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高层次学习讲坛,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不断提升队伍审判专业水平。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全院有4名干警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成立广州知识产权法官协会,开展审判领域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以协会名义加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实施。
 
  (三)树立典型,争先培优提亮度
 
  多层面涌现先进事迹,争先创优成传统。2018年,我院干警队伍争先创优,硕果累累。我院被省法院授予年度集体嘉奖,也是全省唯一一家获得该项荣誉的中级法院。立案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谭海华、邹享球和黄彩丽等分别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进一步挖掘先进典型,争先培优再激励。目前,全院26名法官中获得过全国先进的已经超过了五分之一,比例较高。在强化提升、宣传“老先进”的同时,进一步挖掘、树立新的先进典型,结合精英法官培育工作,全面开展“每月一星”评选宣传活动,每月向社会推出优秀干警或团队,全面展现法官及其他干警的良好风貌,推动全院形成你追我赶、竞相成才、争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四、多维度调研指导,坚持以理论提升促进司法
 
  为了实现“办精品案件、育精英法官、建现代法院”的三大目标,我院在2018年加强调研指导和理论提升,强调持续充电对长期作战、继续进步的重要意义,并在以下方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一)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学术研讨
 
  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12月,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了第二届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主动探明科技创新主体需求,护航科技创新,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智慧”。来自全省法检系统、国家专利局审协广东中心、省科学技术厅、国内外科技创新企业代表、行业专家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共210余人参加研讨。
 
  召开案件专家论证会。近年来,我院受理了不少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司法实践和学术上都争议较大。2018年,我院提出改革措施,对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案件,引入专家论证制度。8月份,就某游戏类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的法律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包括国家版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等院外知名著作权专家参与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一措施,提高了判决的社会公信力。
 
  (二)立足审判实践,聚力攻坚司法调研
 
  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和服务大局工作中的问题短板,立足审判实践,瞄准疑难、前沿等困难问题开展了各项专题调研。全年共选送各项论文37篇,1篇获得全国奖项,6篇省级奖项。在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中,共报送论文14篇,半数论文获奖,其中《论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一文荣获全国三等奖。我院论文组织工作受省法院高度肯定,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依托最高法院在我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联合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共同开展大湾区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课题研究。开展调研课题12项。其中《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标省法院2018年重点调研课题;完成省委政法委专项调研课题,撰写提交《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调研报告》;针对专利审判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问题,到惠州、汕头高新企业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审理疑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等成果;针对送达难情况,组织力量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走访,学习相关创新经验做法,形成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送达情况调研报告》。
 
  (三)修内功借外力,切实统一裁判规则
 
  我院在统一裁判尺度上采取了全方位的有效措施。一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运行。专业法官会议积极研讨新颖、疑难问题,对于同类案件改变先案中的裁判结果和适用法律的,均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严格上会把关,以统一裁判规则。二是分专业制定审判指引。通过积极、严谨地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的审判指引和赔偿指引,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三是强化精品案例的指导作用。实行按季度评选精品案例,在院内予以发布,精品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对日常审判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四是引进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辅助调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手段,分析案件特点和裁判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开展类案研究,为统一裁判规则做好充分的调研准备。
 
  (四)履行二审职能,强化审判业务指导
 
  作为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我院同时办理一审和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二审案件占比超过一半、数量众多,是重要的审判领域。我院通过以下措施积极履行二审审判职能。一是认真审理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全年共受理二审案件5832件,办结4281件,分别占全院受理和办结案件总数的57.82%和52.20%。二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牵头的审判指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与广州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工作沟通协调的若干意见》,先后召开两次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调研基层审判情况,统筹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五、多举措阳光司法,坚持以宣传交流扩大影响
 
  为了切实保障“办精品案件、育精英法官、建现代法院”三大目标在实践中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我院态度鲜明地将各方面司法状况公开在阳光下,既考验我们的司法能力,又激励我们在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再接再厉,既惠民亲民,又为我国整体知识产权司法形象添上明亮的一笔。为实现阳光司法,我院在以下方面多措并举:
 
  (一)坚持司法为民,提升诉讼服务亲和力
 
  坚持深入落实最高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要求,不断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上下功夫。全面升级诉讼服务大厅、健全诉讼服务设施、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确保做到来访有人接、材料有人收、疑问有人答、投诉有人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律师参与诉讼工作,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开展“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工作,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年网上立案率高达92%以上。全面升级改版法院外网,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功能。
 
  积极通过“诉讼服务处+巡回法庭”服务模式,力求把知产审判服务送到家门口。已建成的中山、东莞、汕头诉讼服务处,为当事人提供远程立案、案件查询、委托调解、远程视频庭审、答疑接访等多项诉讼服务。2018年,我院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服务各地高新区建设,积极探索在案件集中地区建设巡回审判法庭,惠州仲恺高新区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已启用近一年,佛山、东莞等地的巡回审判法庭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努力把知产审判服务送到有需要的当事人的家门口。
 
  (二)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各项司法公开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一是抓好庭审公开,重点跟踪重大案件审理。在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重大案件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及时发布案件信息。二是抓好信息平台公开。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对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改版,新媒体点击量同比提升227%。三是不断强化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精品案件价值。评选出精品案件40件及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案例,并编辑出版发行《知识产权精品案例评析(2018)》一书,共在国家、省级媒体刊发报道71篇,基本做到了精品案件“件件有报道、案案有反响”。四是集中宣传我院成绩和文化。出版《探路者——媒体眼中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书,全面展现了建院四年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提升司法自觉。2018年,省、市人大领导先后带队到我院调研,对我院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调研组也专门到我院调研,听取对《专利法》修改的意见建议。我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积极建立与全国、省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及时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每月向市人大报送信息联络专报;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议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完成了司法工作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及时报送有关司法统计数据和司法公开信息;积极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情况和安排,全面接受监督指导。
 
  (三)延伸司法职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发挥司法的积极辐射作用。切实将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工作的延伸,全年发出司法建议16篇,其中近一半获得对方的积极回复,真正发挥了司法建议的制度效能。深圳市公证处、杭州阿里巴巴公司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门研究学习,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与企业交流,发挥司法助力经济建设的作用。针对不同法官的特长,指定法官牵头开展相关调研,尤其加强与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司法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及措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我省科技强省建设。全院共21位法官均分别参加了相关政府机关、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及高端企业组织的培训及论坛,授课或宣讲共计52次,高校集中授课27次。
 
  (四)展示司法形象,扩大广知品牌影响力
 
  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积极宣扬我院现代化专门法院的司法形象。一是面向社会,强化法治宣传。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积极开展法庭进园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塑造我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形象。二是面向企业,深入高新区进行调研走访。我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知识产权局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地高新区开展专题调研,共召开座谈会10余次,走访高新企业20余家,深入了解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三是面向领导,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专报制度。每半个月编印一期,及时反映全院重大疑难案件审判情况,及时让上级领导了解掌握我院重要案件审判和重大工作情况,便于加强指导和监督。四是面向世界,加大国际交流宣传。全年选派6名法官赴欧美等国交流。加强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接待国外和港澳地区参访团,详细介绍我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和成效。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获得新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域外当事人选择来我院起诉,使我院成为许多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结语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十周年。这一年,我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在跨越向前。1月1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落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满了期待和挑战;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用”的要求,将我院推上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发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同搏击的前沿浪潮,我们责任重大并充满希冀。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按照“一个总体要求”“一条工作主线”“三大工作任务”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开展工作,即紧紧围绕“办精品案件、育精英法官、建现代法院”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努力在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改革创新和推进队伍建设上创造出更多更好先进经验,推动打造“广知”品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效提升全院的司法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业界知名度,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强省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