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情故事》深度链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著作权·民事】案例25:《北京爱情故事》深度链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沪0110民初21339号
二审案号:(2018)沪73民终319号
【裁判要旨】
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深度链接行为,虽不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但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导致作品传播范围的扩大,且屏蔽了页面广告、片前广告等内容,应承担违反《著作权法》的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
被告: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简称真彩公司)
腾讯公司经授权获得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腾讯视频”软件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腾讯公司对其视频剧集的播放地址加密,并通过密钥鉴真获取视频密钥的技术措施保护其视频剧集的播放地址。真彩公司是“千寻影视”视频平台的经营者,用户在“千寻影视”上观看《北京爱情故事》时会链接至腾讯视频,但播放时去除了片前、暂停广告。腾讯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真彩公司停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真彩公司辩称:1.真彩公司抓取视频的软件应该是开源软件,该软件抓取视频的同时不抓取广告,实质上有屏蔽广告的效果;2.真彩公司播放的涉案电视剧并不一定链接于腾讯公司;3.真彩公司与腾讯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真彩公司播放涉案视频也没有牟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4.腾讯公司的视频可以免费观看,并没有给腾讯公司造成损失,合理费用也与本案无关;5.消除影响的范围应该和造成影响的范围相当。
法院认为,鉴于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的播放地址加密,并通过密钥鉴真获取视频密钥的技术措施保护该视频剧集的播放地址,以控制他人未经许可接触涉案作品,可以认定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真彩公司故意避开或破坏该技术措施,造成了无需登录腾讯视频即可观看涉案作品、非腾讯公司会员在观影中亦可直接屏蔽广告的后果,应承担违反《著作权法》的责任。另外,法院已对真彩公司避开或破坏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违反《著作权法》进行了认定,因而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给予腾讯公司额外的保护。诉讼过程中,真彩公司停止通过“千寻影视”客户端向公众在线播放涉案作品。法院最终判决真彩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的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深度链接行为。深度链接是相对普通链接而言的,指用户点击链接时可以在不离开设链网站的情况下直接播放、下载第三方网站的内容。因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并未实施将作品置于网络中的行为,故根据“服务器标准”其并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设链网站能够替代被链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作品,于是实践中又出现了“用户感知标准”和“实质替代标准”,根据这两种标准,又可认为深度链接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本案中,法院认为“将作品置于网络中”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腾讯公司将涉案作品置于网络中传播,真彩公司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并未实施将作品上传至网络的行为,故不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的性质不同。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是实现深度链接的一种手段,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深度链接行为本质上仍是一种深度链接行为,并不能当然等同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禁止的行为。本案中,腾讯公司为保护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对涉案作品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真彩公司故意避开或破坏该技术保护措施,导致作品传播范围的扩大,且屏蔽了页面广告、片前广告等内容,应承担违反《著作权法》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起到兜底和补充的作用。本案中,法院已对真彩公司避开或破坏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违反《著作权法》进行了认定,因而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给予腾讯公司额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