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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16
 
  【其他·商业诋毁】案例3:淘宝网店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川06民初138号
 
  【裁判要旨】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降低竞争对手的市场评价,以便于自身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更多的经济利益,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原告:华梦莲
 
  被告:江海
 
  2013年7月23日,华梦莲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霍比特人的店”的淘宝店铺,主要销售“安德玛”等品牌的运动服饰。2016年6月22日,注册名为“UnderArmour,INC.”的账号两次以安德阿镆公司(“安德玛”品牌系列商标所有权人)的名义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投诉,称“霍比特人的店”销售的“安德玛”牌商品未经许可,盗用其官网的主图以及页面描述图片,损害其公司利益及声誉,并提交了加盖有安德阿镆公司印章的企业登记信息、版权申明、涉案商品链接等资料,要求该平台审核处理。淘宝公司根据该投诉删除了原告三个涉案商品的商品链接。2017年1月18日,该账号再次投诉“霍比特人的店”。华梦莲以所售商品为国外购买的正品为由向该平台申诉,淘宝公司判定原告申诉成立,未删除其涉案商品链接。2015年10月起,江海通过淘宝网的店铺销售“安德玛”牌服装。
 
  2017年9月5日,江海因涉嫌销售假冒“安德玛”注册商标服装,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查获了包括“安德玛”相关印章等多枚假印章。江海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假印章除用来应付对其网店的投诉和阿里巴巴公司的日常排查外,还用于制作伪造的安德阿镆公司的投诉文件,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用来投诉淘宝网上的其他卖家。
 
  法院审查认为,江海捏造虚伪事实,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致使淘宝公司错误认定华梦莲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其作出删除商品链接等处罚措施,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典型意义】
 
  目前,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同时,电商平台上各经营者的竞争手段也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本案被告为达到打击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的目的,多次冒充权利人,通过伪造权利凭证的方式恶意发起侵权投诉,导致原告商品链接被电商平台删除。此类行为若不予及时遏制,必将破坏电子商务产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还可能为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合法”之先河。本案裁判对此行为予以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并加大惩治力度,给予利益受损方充分、有效救济,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