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杂志订阅

特别鸣谢

特别鸣谢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联系我们

新媒体合作(网站、微信、微博)

联系人:张丛

咨询电话:010-5218 8228

邮箱:zhangcong@chinaipmagazine.com

官方微信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知识产权家

“郑单958”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16
 
  案件6:“郑单958”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与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00356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在玉米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和其亲本的关系问题而引发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该案涉及到的“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因是由母本与父本自交系种杂交而成,只要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就必须使用母本“郑58”玉米自交系种。在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时,不仅要得到“郑单958”杂交种权利人的许可,还要得到母本“郑58”自交系种权利人的同意。法院考虑到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有助于推动国家三农政策,德农公司已经取得“郑单958”杂交种权人的授权许可,并已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为生产“郑单958”杂交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若禁止德农公司使用母本“郑58”自交种生产“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培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仍需要使用母本“郑58”自交系种,通过支付一定的赔偿费能够弥补金博士公司的损失。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对金博士公司要求德农公司停止使用“郑58”自交系种生产“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请求未予支持。但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不停止使用“郑58”自交系种生产至保护期满的继续获利情况等因素,对权利人请求的4952万元的赔偿数额和合理支出予以全额支持,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