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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专利诉讼中的“疑难杂症”——“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禁令救济与先行判决”研讨会掀起头脑风暴

发布时间:2019-07-03
 
  长期以来,我国专利维权存在时间长、成本高、赔偿低、制止侵权难等问题,其中赔偿低的问题尤其饱受诟病,另外,作为制止未来损失继续和扩大的有效损失,禁令救济和先行判决亦广受关注。有鉴于此,6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IP)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的第二个主题即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禁令救济与先行判决”。该主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作为特邀发布嘉宾及点评人发布了《中国侵害专利权案件高额赔偿研究报告》;而后,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焦彦围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为核心内容作了主题发言;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崔国斌、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庆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朱理先后发表了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令救济与与先行判决”相关的主题发言。
 
  专利侵权赔偿面面观:数据、计算方式、请求观念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发布并点评《中国侵害专利权案件高额赔偿研究报告》,立刻吸引了全场的目光。该报告由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合伙人刘庆辉主笔完成。宿迟表示,数据会说话,用实实在在的资料反映我国的司法保护水平和力度至关重要。他指出,多年来,虽然我国不断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但目前我国司法保护水平与权利人所受损失依然相距甚远,如何真正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官们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
 
  为了让与会嘉宾进一步了解报告内容,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发表了主题为“中国侵害专利权案件高额赔偿研究报告(2016-2018)”的发言。他的报告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报告背景、样本选择及内容介绍;(二)专利诉讼赔偿的现状、观察与分析;(三)回顾与展望。据介绍,在实务中普遍存在赔偿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问题背景下,安杰律师事务所在知产宝数据库中截取了2016-2018年的数据,以专利赔偿数额百万以上的案件为样本,分析高额判赔案件内容,并给予可行性实务建议。数据显示,我国的高额赔偿案件不断增加,这将在未来成为一大趋势。陈志兴认为,在高额赔偿案件的数量提升后,下一阶段要实现赔偿额与市场价值挂钩,实现精细化裁判。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
 
  作为知识产权学界的知名学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以政法思维和法学理论为切入点,开启了“文书提出命令与侵权赔偿额的计算”主题发言。他指出,文书提出命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在我国当前的专利诉讼中往往被忽略,承担举证证明的当事人不仅可以自行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对方当事人提交。他在发言中提及了日本的“文书提出命令”“秘密保持命令”,并表示这些制度的适用有利于法院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度。基于“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理念,李扬认为,禁令救济是最主要也是最合理的救济途径。他表示,由于中国特殊财务制度的影响,事后推定权利人的损失不足以救济权利人,及时采取事前行为保全十分必要,法院应当对此采取积极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焦彦
 
  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高额赔偿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司法层面的观点最不容忽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焦彦以“合理索赔请求观念之建立”为题,表达了其作为一名法官对于高额赔偿案件的看法。焦彦的演讲开门见山,直接指出了目前涉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判赔低的现象,包括普遍低赔偿加个别高赔偿、普遍低支持率加少量全额支持、普遍法定赔偿和少部分按被告获利或原告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焦彦坦言,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院目前设定的证明标准比较高。此外,他认为,当事人及律师对相关证据的重视程度及我国许可市场的不成熟等问题,亦是造成当前专利判赔较低现状的影响因素。借此,焦彦回应了法院对许可费合同不予认可的背后原因:“第一,通过被告的抗辩我们发现,主张许可费的证据往往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和自身公司签订的协议,缺少纳税凭证等辅助证据;第二,我国的许可市场尚未成熟,没有合理的可参照标准,这也影响了许可费合同的证明力。”最后,他就该上述问题提出建议:当事人要树立合理的索赔观念,合理利用举证妨碍制度;法院应当适度降低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转向英美的优势证据标准;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提交经济学分析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
 
  制止专利侵权之盾:禁令救济和先行判决
 
  随着一些重大案件在行业内产生巨大反响,禁令救济与先行判决这两个问题也成为讨论焦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崔国斌
 
  这一环节的讨论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的“专利侵权诉讼的中间判决和部分判决”主题发言开始。在崔国斌看来,专利诉讼涉及的事项是环环相扣的,先决事项(法律术语称“中间判决”)对于后续的决定有影响,其目前涉及的主要是专利权效力和专利要求解释、专利侵权与否和禁令救济的捆绑关系。他表示,“如何拆分先决事项以保证诉讼效率”是一个问题,这关乎诉讼法的权衡,但如果各环节划分过细,也会造成程序震荡、降低效率、影响法院的权威,整体提升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程序安排,崔国斌认为,专利权效力和权利要求解释应当选择中间判决的程序安排,并且该中间判决不许可上诉,而专利侵权与否和禁令救济应当绑定成为部分判决,并可与之后的损害赔偿分开。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庆辉
 
  紧接着,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庆辉分享了“行为保全和部分判决的实务问题”的主题发言。演讲开场,他首先就“行为保全的错误判断”“药品专利诉讼中的行为保全”以及“部分判决的实践及意义”三个问题与在场嘉宾进行了讨论。目前,我国对“保全申请错误”没有明确规定,他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判例,并结合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错误的有关规定,试图厘清法院对该问题的性质认定。关于药品专利诉讼中的行为保全问题,他提出,要解决原研药专利权人对于仿制药申请人在专利到期前实施专利的担忧,可以适用禁令救济,这一观点给与会嘉宾留下了较大的思考空间。最后,刘庆辉就“部分判决的实践及意义”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部分判决在实践中的意义可能并没有制度设计者设想的那样重大,其作用完全可以为诉中行为保全裁定所取代,当事人应优先提出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朱理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朱理以“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下的专利民事诉讼程序”为题作了演讲。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诉讼都要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双重目标,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到一个最佳平衡,使得诉讼程序又快又好,这是世界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他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对诉讼程序进行阶段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都要与法院协调控制诉讼阶段的每个节点;(二)诉讼证据的强制性开示,所有国家的诉讼都以发现真实为首要目标,强调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协力义务是现代诉讼的基本标准;(三)实现诉讼争点的即时性判决,例如在专利诉讼中,如果侵权判断相对容易,而计算赔偿较为困难,可以结合临时禁令,走入侵权先行判决。
 
 
 
  两场主题发言之后,各位发言嘉宾分别就“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令救济与先行判决”两个主题展开了两场“头脑风暴”的讨论环节,分别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主持。
 
  多年来,为探索和研究司法前沿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举办了一系列“中知法官论坛”,邀请众多重量级嘉宾,围绕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头脑风暴”。
 
  今年,“中知法官论坛”升级为“中知实务论坛”,继续延请司法界、产业界、实务界、学术界人士齐聚一堂、共话知产。相信本次“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必将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