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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重要的不是“二次获酬”

发布时间:2012-10-15

  8月1日,导演张杨与何平先后在微博上“晒”出西班牙使用他们所执导电影作品而支付使用费的清单。恰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修改草案第二稿征求行业意见,更多的导演自此开始关注作品的“二次获酬权”问题。

  当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在微博公布:“协会已经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修正提案,明确了我们的诉求:1.导演应该是影视作品作者;2.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权;3.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延续至70年。”她称,诉求如被采纳,将“改变历史”。

  导演与编剧之争

  紧随其后,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秘书长何平发表微博呼吁导演维护著作权,“在新的著作权法修改中,导演协会坚持要将‘导演是影片的作者’明确写入条文中,在国际上是被普遍承认的事实,在我国也是被普遍认知的,导演群体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与权力。欧盟国家做得很好,我们要学习要争取。目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征求行业意见,希望导演群发声,保护自己也为未来导演铺路。”

  但令导演们没有想到的是,维权行动却引发了一场编剧与导演的“内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说:“导演是影片作者,那么编剧的创作呢?这岂不是将他人劳动占为己有?”

  “作者是用笔写作的人”。编剧汪海林认为,编剧才是电影的作者。他发表博文《导演是电影的作者吗?》认为,导演的工作融合在与各个艺术部门的合作中,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这是导演们面对《著作权法》无法突破的一个事实。

  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导演争取自己作为影视作品作者,拥有二次获酬权的言论之所以受到编剧们的反感,是因为不少人将电影作品的“作者”完全与导演“画等号”。

  “一部长篇小说被编剧改编为一部电影剧本,于是编剧就是这个剧本的作者,小说的作家只是小说的作者。因为文学的表现形式和目的被改变了,剧本是小说之外的另一种文学表现形式。剧本变成银幕作品已经改变了文学的属性,成为文学以外的另一种传播媒介作品,电影导演是将书面文字转换为视听语言作品的作者。”何平表示。

  导演、编剧的内战从最开始的“到底谁是作者”之争,演变成后来的“乱战”,更有导演直言:“没有编剧也能诞生电影。”

  “有的导演说不需要编剧,那是因为,他自己就是个好编剧。有创造力是好事,但是因此而否定其他编剧的工作,有点不地道。”编剧宁财神说。


  导演与制片方之争

  导演与编剧之争仍在继续。不亦乐乎的唇枪舌战背后,很多人貌似已经忽视了提案的初衷:导演需要从电影票房中“二次获酬”。而一旦“二次付酬”的相关条款被正式立法,无论受益对象是谁,制片方才是最终买单的人。所以,其矛盾焦点本意是指向制片方。

  依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这样的立法,虽说偏重于制片人利益,但目的是为了保证制片人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况下,可自由、独立地使用影视作品,这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文化学者叶匡政认为,如著作权归属过多,不利于提起制片人的投资兴趣,自然也就不利于电影产业的发展。但相对来说,这也容易导致导演、编剧等行业的收益与有些电影的高收益不成比例。

  “国外同行可以拍一阵电影,歇上一阵再拍,因为他们除了拿片酬外,还能‘二次获酬’,生活有保证。但中国的导演就像农民收麦一样,收一茬算一茬。”李少红认为,“二次付酬”一旦变为现实,那么导演们就可以享受一部影视作品带来的持续收益,不再需要过多地将精力用于为生计奔波,这样就能使得视听作品有了精耕细作的可能。而包括高群书、何平、张杨、王小帅在内的另一部分导演则认为,“二次付酬”的意义并不在于要给多少钱,而是体现对创作者的一种尊重。

  但在制作方看来,“二次付酬”的立法对于影视行业是毁灭性的。8月9日,华谊联合国内数家有影响的影视制作公司,呼吁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不要将“二次付酬”的相关法规进行立法。华谊兄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胡明对“二次付酬”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一部电视剧通常会在电视台播上几十次或上百次,如果每次都要因此向导演‘二次付酬’或‘循环付酬’,这个庞杂的统计工程谁来完成?是否有人有能力去完成?”在她看来,这还不是最复杂的数学题,真正难算清楚的一笔账是,灯光、摄影、美术,包括制片方也应该囊括在创作者之列,“二次付酬”又如何能够合理精准地分配到这些人的身上?

  先做出国际水平 再寻求国际惯例

  其实,关于此类的争议,近几年内就一直没有停过。但是每一次都无果而终。中国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车径行说:“在影视剧的创作中到底是编剧重要还是导演重要?答案很简单――都重要。因为影视艺术是集体的艺术。这种口水战没有任何意义,拍出好作品才是关键。”

  而关于与制片方的关系,业内人士表示,“二次获酬”权只保护了产业中的个别群体利益,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投资人的热情。没有资本的进入,将最终导致电影产业资本匮乏,给作品带来消极影响。“影视行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制片者在投资拍摄一部影视作品时,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同时还要承担影视作品创作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从经济效益和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只有使代表着资本的制片人在巨额投资中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这才能刺激其继续投资,激发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电影,进而带动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惠忠说。

  而目前影视圈内翻拍、抄袭成风,盗版充斥等现象更是让观众深为不满――《爱情公寓3》、《北京爱情故事》等深陷“山寨门”;关于收视率造价、票房造假的消息更是屡屡见诸报端……一些网友直言:“最基本的版权得不到保护,一次报酬都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何谈二次获酬?”他们认为,如若上述问题不解决,仅援引外国著作权里的相关解释,不过是缘木求鱼。更多的网友也是态度鲜明:精力不要放在维权和骂街上,好好拍电影。电影不仅仅是商品,更是艺术创作。中国影视作品剧本缺乏原创力、画面缺乏表现力,这才是当下导演、编剧们需静下心来思考并拿出方案的。

  “二次获酬的确在中国有执行上的难度,也没有实践的经验,尤其是一个充斥盗版的国家。但还是希望先争取入法,因为中国的《著作权法》十几年才修改一回,其实是为后面成长起来的新行业人创造些法律条件。”何平发表微博再度澄清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