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获酬权”,作为制片方我们其实是欢迎的。这样一来我们制片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跟所有“二次获酬”的作者算一次帐,当这个作品真正赚钱的时候,我们有这杯羹了,我们愿意跟大家分;如果没有这杯羹的时候,是否可以不分?另外合约怎么签、如何计算、制片方何时支付,是否该有一个明确约定?
二次获酬权怎样执行,编剧和导演怎么分,最好有具体的分配方法。但是这个取决于影片赚钱,没有蛋糕,二次获酬权只是一句空话。如果影片不赚钱,一次获酬的这些权利人,会把自己的收入返还给制片方吗?
作为制片方,我们希望不只是影片赚了各权利人的报酬有章可循,影片亏了也要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