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知产观察家

杂志订阅

联系我们

新媒体合作(网站、微信)

联系人:汤溪贺

咨询电话:010-5218 8228

邮箱:meteor.tang@hurrymedia.com

2019中知实务论坛南京站——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焦点问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9-08-07
 
 
  探索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构建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多年来,法院在探索构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公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机构和程序规则方面持续努力,包括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培养专业审判队伍,探索知识产权诉讼特有的诉讼制度、审判程序与证据规则,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前,知识产权特别程序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所以《纲要》提出了“适时推动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特别程序法”的任务,明确在管辖制度、证据规则和人民法院对专利和注册商标效力审查职能等方面,制定专门的程序法律规则。基于此,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南京站活动于7月20号在南京召开,与会嘉宾就“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焦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执行主编李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出席会议并致辞。
 
  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马腾,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商标律师佟燕燕,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棣枫,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方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秦元明分别围绕知识产权诉讼保全程序的企业视角、商标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创新、专利确权的困境与出路、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知识产权程序滥用及其规制、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构想等话题展开了主题演讲。
 
  马腾在演讲中提到了目前企业面临的财产保全相关难点问题,包括保全担保下的财产风险,保全请求被支持概率较小以及保全与执行衔接不足等。当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保全案件批准数量较多,但均未设立执行庭,缺少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权限,只能基于当事人提供的特定账户信息查封,实际保全金额低。他呼吁能实现统一流程、权限等,把财产保全落到实处。同时,互联网银行保全未常态化,侵权人通过线上实施侵权行为、收取侵权货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但互联网银行(支付宝、微信钱包、京东钱包)的保全并未常态化。面对以上情况,马腾建议,应细化制度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裁判准则,优化知识产权法院机构和人员,增设执行庭,赋予知产法院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权限,贯彻破解执行难,推进财产保全制度与执行程序有机衔接。
 
  佟燕燕以“天珠传奇”的商标申请为例,指出速审制对于提高审查效率的重要性。同时她指出,区分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有助于防止程序空转,在灵活适用证据规则的同时,也要注重实体公平。对于案件“调解”,她建议应实现纠纷化解,当商标面临“撤三”的情况时,可以帮助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而当情势变更,面临在先商标无效时,可以促使双方签订共存协议,或进行商标转让。
 
  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在不断寻求有效方式进行应对。同时研究者也曾提出无效程序的性质、二元论的必要性之争,对海外模式的借鉴以及构建三审终审模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徐棣枫教授指出,需要从法律制度本身、权利的性质、制度设计、权力配置、法律运行、程序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加以全面的分析。在考虑对专利权人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还应注意到专利权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特点,防止保护过度。
 
  构建技术调查官制度十分必要,不仅是技术类案件专门化司法管辖的要求,还是高效、高质审查技术类案件的需要。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建立自身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先行经验表明,技术调查官制度已经成为技术事实查明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刘方辉法官介绍道,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基于实际情况,在2017年7月至11月开展了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工作,从434位报名人员中招录了5名技术调查官,截至目前,5名技术调查官共参与辅助技术类案件239件,2019年上半年参与的技术类案件同比增长115.7%,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审理质量和保护程度显著提升。较之于传统事实查明方式,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有哪些优势?刘法官介绍道,首先是与专家辅助人相比更具中立性;其次,与司法鉴定制度相比更加高效、低成本,同时还能做到全程参与、便捷准确。面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刘法官建议,技术领域覆盖程度需进一步扩大,参与诉讼活动的规范要进一步细化,技术调查意见的适用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职级管理及发展路径需要更加明确。
 
  汤茂仁副庭长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情况,行为人明知其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却以形式上享有的知识产权为依据,以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市场利益为目的,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害。针对此情况,法院应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否通过获权及起诉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要看客观上是否造成了损害。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如何判定被告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汤茂仁副庭长解释道,如果被告明知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仍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则可以认定为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他还针对恶意申请禁令、恶意投诉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秦元明审判长向大家介绍了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原因,即在专利和商标维权的过程中,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情况,除此之外还包括三合一瓶颈问题和管辖问题。特别程序法应当涵盖哪些内容?秦元明审判长解释道,至少应该包括起草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诉讼特别程序中的管辖划分标准和特殊证据规则,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基本审理程序和衔接,调解制度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同时他指出,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制定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和创新的成果和智慧法律形式的凝结、固定和升华,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虽然道长且阻,但也相信其行则将至。
 
  除主题演讲外,本次会议还围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秦元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宋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方辉,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马腾以及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杨洁静均参与了相关讨论,谈论环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老师主持。
 
  本次南京站研讨会信息丰富、观点多元、探讨深入,对于解决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有着良好的指导意义。
 
  2019年下半年,“中知实务论坛”还将在武汉、深圳、福建等地展开智慧碰撞之旅,结合所在地最为关注和集中的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延请多地学者及法官,共同展开不同地域、共同领域的专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