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 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邮编:100080

【电话】

010-6515 9855

【传真】

010-6515 9811

【会务联系】

李瑶:Tel.+86 10 6515 9855

张琦:Tel.+86 10 5218 8215
     

主办机构

赞助单位

协办机构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中国版权协会
思博知识产权网
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沙龙
上海东方知识产权俱乐部
深圳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
盘古知识产权沙龙
优智博知识产权论坛

独家微博支持媒体

合作媒体

宿迟

发布时间:2013-01-06

  首先感谢《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编张继哲先生给我这个机会,今天跟各位行家里手交流学习。我今天想谈两点,一个先介绍一下北京市最近这两年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一些基本情况,为什么介绍北京市呢?因为我是长期在法院从事审判的,所以对北京市的情况熟,这是一个。再一个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北京市是最具代表性的,很多前沿的和一些新的问题,都是在北京市首先出现的。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也都在北京市,所以涉及他们的专利行政案件、商标行政案件,也由北京的第一中级法院,就是我原来工作的第一中级法院来审理,所以他们的情况可能对大家有一些参考的价值。

  北京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是93年5月成立的,我是第一任庭长,我组建的,北京老中院知识产权庭。到现在应该说快二十年了,这二十年来,应该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也有巨大的变化,今非昔比。当时我当庭长的时候,一年知识产权庭那时候就是七八个人,几个法官,一年收案子不过一百件。后来逐步增加,二百件,几百件,截止到11年和12年,收到什么程度呢?每年全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已经收到了一万件。11年是9050多件,12年已经超过一万件。这些案件里面,各类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当然也有一些新的情况,大框框是这些,还有一些新的案件,新品种等等,这都有。

  在这些案件里头,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案件占到了5116件,也就是说大概有25%是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最多的案件还是著作权案件,著作权案件在我说的这两年,两万件案子里头,以这个为基数说,著作权案件是1249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是259件,技术合同案件是269件,其他的案件是五百多件,这是大数。著作权案件向来都是最多的,占的量最大。

  北京知识产权案的特点,一个是收案最多,在全国来看,按照比例,它是收案最多,增长也是最快,这是一个特点。还有一个特点是新类型、新情况不断出现,有很多具体情况,时间关系,我不展开了,就给大家点一下。第三个特点是专利等技术性的案件比例比较高,第四个特点是审判领域现在越来越宽了。比如网络版权域名纠纷、通用名称的纠纷,这是前一段已经有了,现在涉及到植物新品种、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还有一些涉及到垄断的纠纷,现在都开始出现。这些对于法院的法官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情况。

  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涉及到名人名企业的案件多。受到社会高度的关注,新闻媒体有一些典型案件,容易引起新闻的热点。第六个北京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涉外案件占的比例相对要比较高,占到15%。也就是两万件案子里头,15%是三千件。第七个特点是专利复审委、商评委被列为被告的专利商标的行政案件增长很明显。11年收案总共专利商标的行政案件收了2311件,这其中商标的行政案件是1705件,专利是606件,现在是商标的行政案件大幅度上升。据说专利局那块挤压了好几万件的商标的行政案件,审不过来,又增加编制,又增加人,他们不服的,就起诉到我们法院来了,所以这个压力现在很大。

  现在审判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就是审判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咱们这个专利案件特别是专利行政案件现在非正常申请和垃圾专利占的比例很大,虽然我们2006年专利申请量就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了,但是应该说很大一部分,质量并不高。所以有很多纠纷就是垃圾专利搅来搅去的,打官司,闹半天,劳民伤财,浪费了很多的司法资源,其实没有任何价值。这种事还是经常的发生,当然这个也是跟咱们专利制度有关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留下一些制度上的遗憾,现在由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人、权利人为了市场的利益,现在基本上或者去专利局,去复审委去打掉他的专利,完了再去诉讼,这类案件还是比较突出的。

  还有一个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个现在很突出,关注度也很高,13年的1月1号,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非常重要,而且非常的高明。我是非常赞成最高法院他这个司法解释整个的思路和他规定的内容,当然有些细节还可以推敲,但是整体思路很科学。这是基本的审判领域的情况。

  因为长期搞知识产权审判,我想谈一点体会。知识产权制度在咱们国家发展这三十来年,作为一线审判的法官,他在审批知识产权案件中,他跟其他案件有点不同。不同在哪呢?他要比审批其他的案件要更有高度的敏锐性,这是一个。再有一个,要更加多的考虑权利平衡的问题,利益平衡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它所接触的领域,它就是解决一个创新的问题。发明权、商标、著作权,他就解决创新和一定时期的垄断和独占的问题,所以它的利益平衡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在这两点上稍有疏忽,可能造成的影响就不是一时半会的,甚至能够十几年,造成的恶果或者引起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情况的泛滥,咱们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处理好了,对一个行业,对整个技术创新保护、发展就会起到积极作用。

  我说两个例子,这都是我亲身体会的,一个是93年,93年那时候我当庭长的时候我审过一个案子,就是王致和臭豆腐这个案子。王致和是咱们北京传统的知名企业,是著名商标,当时审一个案子,咱们郊区有一个村里的小公司起了一个名字叫致和腐乳厂。王致和公司他就看到市场有卖致和腐乳的,他认为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了,他就起诉。一审在郊区法院审的,一审王致和输了,二审上诉到我这儿来了,上诉到我这儿来以后,因为当时咱们还是从计划经济往市场经济过渡,这个企业名称的问题和商标的问题,法学界认为是不搭界的,当时还没有商号的概念。所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不侵权的,没问题,我那时候就认为是侵权了。因为国外的情况我了解,我在德国学习了两年多,市场经济情况它为什么侵权?最后我这个判决就是判他侵权了。这个影响当时很大,报纸、电视都播,结果致和腐乳厂又申诉,最后又提起再审,最后在再审中,由于各级法院各说各话,也都不统一,最后再审中就调解解决了。怀柔致和腐乳厂象征性的赔给王致和公司一块钱人民币,这事算了了。因为这个事当时为什么说不侵权?当时说你这个商标是国家商标局管的,这企业名称的注册是当地的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部门管的,它是行政系统管的,你那是商标,它不是一回事。你怎么就说企业名称侵犯了他商标权了?当时的认识,大家现在听起来会很可笑。当时我就说,索尼你怎么不注册一个索尼公司,那也叫企业名称,你能说他不侵权吗?但是这话说不清,理论界、法学界从最高法院那儿,对这个问题全是没有认识的。而这个问题弄不清楚,这一下就是小二十年,这个事就没人再触击。结果一系列的企业名称、商号与商标权的冲突和竞合的问题,接近二十年得不到解决。使得市场的混乱长期的存在,咱们知识产权里的一些问题需要非常敏锐的观察力,错一步就会使得咱们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受到影响。这是一个例子。

  再有一个例子,也是一个很著名的案件,叫环球唱片公司诉百度网讯科技公司,百度很有名,涉及搜索引擎的侵权问题。这个是几年前处理的,这个案件为什么有名?它是一个转折点,我刚才说的是反面的案例,这是一个正面的。这个案件确立起了避风港原则,这些年来中关村软件企业,大家都感谢北京一中院的这个判决,它很好的解决了技术发展与权利人保护之间这个利益的平衡。著作权是要保护,但是在新的一些技术发展的格局下,它怎么来保护?这个确实需要非常慎重的研究。不然的话,就会阻碍咱们的技术发展。因为现在十八大提出叫创新国家,咱们真正要发展,就是考虑技术创新。等于搜索引擎现在又发展到第三代了,不是百度当时的情况了,又涉及到更加深入、更加复杂的问题。而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出台的,而且非常理性,很有见解,很有深度,所以我觉得这个会对咱们下一步的发展会起到很好的作用。由于时间关系,所以我不能再讲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