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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杰

发布时间:2013-03-21

  网络交易平台方商标侵权责任——以平台方处理商标侵权投诉为视角


  演讲人: 冯明杰 腾讯电子商务法务总监

  一、腾讯电商平台及业务模式
  腾讯电子商务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
  腾讯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超过2000万人
  腾讯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总数突破20万家
  腾讯对于电子商务业务累计投入超过数十亿
  (数据截止于2011年底)

 

  与侵权相关的电子商务平台特征:
  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无时间和地域限制
  电商平台上的交易,非面对面完成,虚拟化
  电商平台方不参与具体商品交易
  电商平台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等平台化的技术服务
  电商平台普遍为免费的技术服务
  电商平台上存在数以亿级的海量商品信息
  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信息流、商品流与资金流相互分离


  二、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
  (一)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的一般流程:

 

  (二)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投诉处理的难点
  1.立法层面:电商平台方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2.操作层面:电商平台方的侵权投诉审核难

  三、电商平台方过错的判断
  (一)电商平台方主观过错通过其外在的客观行为来认定
  (二)电商平台方的合理注意义务
  (三)事后补救义务
  (四)“通知-删除”制度

  问题:能直接挪用版权法领域的“通知-删除”制度吗?
  实践中,电商中错删商品信息,导致商品无法交易,电商平台信息会越来越少,阻碍电商发展。不良权利人滥发投诉通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错删商品信息比错删版权作品的损失更大,后果更严重。
  期望能有适用电商领域的“通知-删除”制度,促进电商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电商各方参与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