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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是“法律”还是“技术”

发布时间:2014-09-16

    A P P客户端的存在,完全改变了原来我们接收新闻或资讯的方式,比如原来需要拿出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去找一些关注的行业新闻,一些专业人士的评价,但现在由于客户端的出现,一些信息给我们主动推送,让你了解最新的新闻信息和行业动态,对于一个普通的读者、网民来说,客户端带来了更加低廉和更多的便捷。作为读者或网民,我们可以并愿意免费获取更多的客户端,但作为客户端的生产者和A P P商城,却无法规避因客户端带来的侵权责任。

    如华为,随着移动互联网这两年的快速发展,华为也开始参与一些内容运营和平台的搭建,华为的应用商店每天有两千万的分发,虽不能与苹果商城比拟,但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从运营这个平台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华为应用开放平台总经理刘成坦言:“在华为应用商店运营过程中,我们支持正版也想打击盗版,但是在技术等层面,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如何鉴别搜索内容是不是盗版,希望能与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展开沟通合作,规避版权风险。”

    而如何从技术层面规避版权问题,刘成也提出了他的建议:搜索本身这个技术,它跟平台相结合,因此,我们希望与应用研发者在应用本身上能够开接口,这样可以帮助应用分发去做内容的搜索和内容的过滤。第二个就是呼吁大家把所有的做成开源方式,包括爬虫技术、包括人工审核,其实有非常好的经验,用开源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自己专注的业务领域,可以把大家的力量共享,让整个行业享受到正版和版权带来的行业高速增长。

    而在法律层面,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使得当前版权问题的法律病灶凸显。“新媒体未经授权将作品上传引发的纠纷虽然较为简单,但在侵权认定上,目前的法律界定尚不清晰,实践当中存有争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表示。他指出,目前,新媒体新应用加速了内容的传播,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更能吸引用户的关注,同时,版权侵权行为也从之前的互联网传播行为演变成多种行为,版权问题更为复杂。“如云存储模式下,作品内容被打成很多碎片,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用户可能是从多个渠道获得这些内容的,那么如何界定中间环节技术服务商或者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有些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或网盘传播了侵权作品,服务提供商应该尽到怎样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是应知?这些都有待明确。”

    除此之外,一些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著作权的侵权赔偿严重偏低。当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设在50万元,但是没有下限标准,所以判罚金额为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的情况都有。如此低廉的成本当然不足以吓住侵权者。其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形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崛起,但与此同时,著作权法却并未能同步跟进,这就导致著作权法与新技术应用出现脱节,容易产生灰色地带,让新媒体项目有了可乘之机。好在,现在国家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在谈到网络版权执法和井喷式的网络版权纠纷时表示,客观上说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新闻网站、视频网站未经授权上传他人作品,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能否净化网络空间,关系到互联网的发展,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检验。打击盗版不是最终目的,促进互联网产业和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我认为首先从法律制度设计、执法机制、授权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希望产业界,特别是互联网产业多提意见,集思广益,凝集社会的智慧,我们将不断加强执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特别是恶意性、规模性侵权盗版事件。按照总署的部署要着重打老虎,让侵权盗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机制,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我们鼓励在著作权发展的基础上,探索传播需求的授权模式。今年以支持网络转载作为重要工作,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控审核,完善网络版权的机制,支持版权声明。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强化版权保护。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加大对侵权盗版信息,侵权盗版网站的搜索,过滤和网上取证,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有效性和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