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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

发布时间:2015-03-23
李顺德:知名商品与商标可分离,包装装潢归创造者
 
  最初这个红罐的设计有设计者,有使用者,也有他当初的一个所谓的外观设计权存在,后来外观设计权不存在了,从外观设计的角度进入了共用的。从另外一个角度,中国现在商标法,对于单色商标并没有提供保护,所以说主张对单色的商标的保护,现在在我们国内至少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从中国现行司法体系来看,知名商品和商标是可分离的这点是很明确的,并且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标识,因此对于包装装潢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来讲,智力劳动成果原始权属应该归于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