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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利明

发布时间:2017-03-10

 

  大家好,我是新诤信公司的范利明。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以知识产权强保护驱动创新发展",围绕这个主题我跟大家简要谈一谈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挑战和未来。
 
  我理解,今天我们这个论坛的关键词是变化和发展,我们首先来看一幅画,画中有一位凝神思索的学者,这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他有一句名言,"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正如他所说,万事万物都是恒久变化的,变化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我们知识产权行业也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行业的变化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进化是什么。
 
  首先,第一个是案件数量的变化,2006年到2016年这十年间,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增长了近10倍。其次是审判机制的变化,比如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比如三审合一机制的建设。第三个是保护力度的变化,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时至今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面临国际社会压力不得不为之发展到内生动力自觉去为之。第四个,知识产权各个部门法审判领域的变化,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个领域均有表现。第五点是诚信诉讼越来越受法庭关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条首次提出诚信诉讼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创新方面我们也看到了很多令人振奋的信号。第一个,全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国家大力推进三审合一制度的建设。第二个,关于侵权赔偿力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出要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加大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意见当中明确指出,加大侵犯知识产权保护的赔偿力度,今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的金额水涨船高,近日,大家非常清楚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5000万案例,创下了同类案例判赔额的新高。第三个是两法衔接,目前侵害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日渐高发,与此极不相称的刑事制裁手段却相对缺位。审视当前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治理现状,当中存在诸多立法和司法的遗憾。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两法衔接当中最为普遍的问题。2011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工作,当年5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年7月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次将两法衔接提上法制日程。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当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属性,首次将知识产权纳入产权的范畴,扶正了知识产权的属性,为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财政性正名,强调要全面保护知识产权。
 
  在这些变化和进化之外,我们同样面临很多挑战和机会。
 
  第一个挑战是知识产权质量的挑战。知识产权的质量直接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科技基础创新能力和创新的动力,一句话,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是一个有心无力或者有力无心都无法完成的任务。这还是一个必须假以时日、积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任务。
 
  第二个挑战,关于商业维权的问题,我身处这个行业当中对此也深有感触。十多年以来,围绕商业维权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有法官也认为商业维权消耗了太多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大量案件,判决的赔偿收入也并没有归于权利人,而是被代理机构和律师拿走了,所以商业维权带有恶意。虽然无法禁止,但是可以判决的时候低一些,让维权人无钱可赚,从而杜绝这些案件大量产生。事实上商业维权当中不讳言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这些侵权行为不具备正当性,是应该坚决予以制止的。其次社会专业化分工决定了权利人应该集中精力进行创新以及创新成果的市场化,相反,保护工作可以支付对价的方式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这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的象征。商业维权绝非恶意维权或虚假诉讼,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性问题,我们应该把它搞清楚。
 
  第三个挑战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取证问题,这里面涉及一个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知识产权人也都呼吁了很多年,最高法院也多次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中明确,要降低维权成本。在2015年修订2011年专利法司法解释时也明确规定,可以在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维权成本高其中一个原因是取证难,取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因素,需要解决某些源头的问题,否则单纯说要解决取证难也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第四个挑战,在互联网纠纷的领域,十年以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这个条例移植了美国的避风港制度设计,十年过去之后,围绕一大批互联网电子商务、音乐影视平台一些聚合平台等等,相关的行为是否可以进入避风港,免于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避风港原则和同期规则等等关系是什么,他们之间的标准是否是统一的,现在看来也不是非常清晰,对我们之前对网络内容提供行为形成的共识也是一个挑战。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随着网络平台供应链全球化,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更为体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到今天,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战场也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互联网技术在促进电商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为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具体的挑战内容我这就不说了。面对这些新的挑战如何解决,从我所从事的具体的工作来看,提出了一点,技术的问题用技术的手段去解决,运用专业软件加大数据的专业手段应对网络售假。我所在的公司依据这个切入点开发了一个独立的系统IPRSEE,具体不展开了,大家有兴趣可以登陆我们公司的网站去浏览。
 
  关于知识产权的未来,我们的希望在哪里。我认为第一个是要将知识产权治理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在刚才谈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当中提出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国家也在建立假冒区域重点名单等等。我认为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这一举措将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有利于从根源上治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第二点是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刚才协调谈到,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观点是用技术的手段应对技术的问题。三是面对错综复杂的互联网市场环境、互联网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挑战,仅仅依靠一个技术解决方案可能远远是不够的。这之外,政府主管部门如何把握真实的市场形态,如何将事后堵漏转变为前置监管、预警以及指导线下的落地执法,权利人如何管理预算,如何借力大数据的优势,清理线上市场,打击重点目标和背后的供应链等等,包括消费者,这里也牵涉到消费者如何来维权,以及电商平台如何打破壁垒来净化线上市场,这些都是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方所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的背后同样也蕴藏着机会,我们期待一个更加规范、健康发展的中国互联网经政府、权利人、平台、消费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方携手,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共同打造一个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圈,共生共荣,相信包括新诤信在内的诸位业界同仁都会努力推进这样一个互联网生态圈的共建共治。
 
  今天仅仅是为大家非常简短的介绍了一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进化史,对于像新诤信这样的知识产权服务商而言,我们始终认为变化中蕴藏着进化、挑战和机会并存,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趋势建立一个社会共治的机制,对此我们内心充满希望。我希望我们业界的同仁一起努力,实现我们的目标。
 
  最后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