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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玲

发布时间:2012-12-29

  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荣幸能跟大家做这方面的交流,也非常感谢《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给我这个机会,我觉得这个会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讲,我觉得是蛮新颖的一个会。当时最开始看到这个会题意的时候,就看到叫知识产权经理人这么一个概念,我08年从美国回来之后,做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这边工作的时候,我经过将近快五年的时间,跟很多在座的各位以及很多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们,其实之间做过很多的交流。在我这些年在中国这些经历来讲,让我有一个特别深的感觉,我刚回来的时候,有一位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比我稍微年长,也是当时从美国回来的。跟我讲,说你回来的时间非常好,是因为正赶上中国的知识产权界在翻页的时候,你赶到了翻页的时候。所以我今天有机会跟大家来分享,在翻页的过程中我能做些什么,因为我是一位美国的律师,我通过给大家带来的一些信息,也通过平时跟大家做的一些交流,为大家带来关于在美国做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信息。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题目就是关于美国知识产权的诉讼最新的一些趋势和一些策略的分享。提到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我想不可避免的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智能手机诉讼的事情,是因为大家通过这张图可以看到,大家通过媒体也可以看到,在美国智能手机诉讼打得热火朝天。这个诉讼基本所有做智能手机的公司都被涉入,最近国内有很多做智能手机的企业也在美国被涉入。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家可以看到真正在这个智能手机诉讼过程中,可以看到有很多新的对我们做知识产权的人员来说,一些新的点。

  从技术角度来讲,大家知道这次的诉讼最核心的苹果,包括我们大家都很了解的三星以及HTC,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HTC,而且大家也知道,在去年的11月份,我们代表HTC公司和苹果公司达成了对所有诉讼的一个和解。包括全世界所有的诉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讲是一个蛮大的成功。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知道苹果公司是非常强势的,而且很多时候他不会轻易的跟大家和解。特别是我们看到他跟三星的诉讼,其实应该讲以后一定会成为一个非常好的所谓我们知识产权界的历史性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我想大家对这些案子的进展以及对这些案子在全世界很多国家的进行都有很好的了解,所以我今天不会详细讲。但我想跟大家提醒几点,一点如果大家看一下苹果告三星的这个案子,其实你可以看到他用的专利是什么样的专利,包括苹果的外观设计的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行业并不认为是一个主流,但是在这个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专利武器行使出来。

  同时苹果公司使用了它的关于非常著名的,它的触摸屏上的一个快闪式回退的一个专利,以及用户界面的一个专利,三星也使用了他们强有力的专利,包括跟标准有关的两份专利。提到标准,我想大家在做通讯行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在两天前,1月8号的时候,美国司法部在他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对于跟标准相关的核心专利,当你用于去处理一些关于需要,举例子说,要禁止一些你的竞争对手进入这些市场,或者在市场上继续使用一些技术的情况下的一些策略性的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现在大家知道,其实标准对于通讯行业是非常重要的,而跟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议题已经是非常热的议题。特别是在最近大家可能会了解到,在美国337调查过程中,已经看到一些企业特别是通讯行业的企业,利用跟标准核心的专利用来对它的竞争对手进行市场上的打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包括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局,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像这样类似的关系,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互联网的操作,以及直接影响到通讯行业的一些技术上的推广。

  我们事务所专门做了HTC的这个案子,在轰轰烈烈的诉讼底下,在美国同时轰轰烈烈发生的,实际是对专利交易方面的内容。我想大家也知道,其实在去年发生了很多重大的交易,这里面给大家列一下,包括微软购买了美国在线的专利,我们所代表的是美国在线,卖了这一批专利。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家其实知道在这些交易的背后,或者在这些交易策略上,其实很多的公司在他诉讼的策略中,都是利用很多交易的一些行为,来使公司尽可能的在诉讼中有更多的筹码,来达到和解的结果。脸谱大家也知道,后来购买了微软的这些专利,大家可以看到,这些专利的交易真正也让我们很多中国的同仁以及中国的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以及通讯行业的很多公司,都在想我们哪一天,我们中国的公司也能把自己的专利卖到这么高的价钱,这样才真正对于我们做知识产权经理人来讲,看到你的工作价值,也真正体会到我从我公司的成本机构变成一个利润机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一直在讲,事情要慢慢的做,一定要有耐心。在耐心的同时,最最主要的是要有一个目标。刚才上午的时候看到聂总编给大家分析这次调查的一个结果,其中我看到有一点,他没有提,但是我觉得非常重要的一点,大概有20%多的被调查人员认为他的工作没有挑战性。我觉得从我自己的经历来讲,我觉得我们做知识产权的人员其实都很幸运,是因为我们的工作,从我自己的理解,从我自己的经历,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就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有很多事情是可以做的,在我们可以做的前提下,使公司真正能够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在2011年8月15号,谷歌公司购买了摩托罗拉的移动,购买了之后,在第二年的同年八月,谷歌公司用这个摩托罗拉公司,向苹果公司提起了侵权的诉讼。大家可以看到在美国其实它的诉讼的背后,其实是有很多的交易以及有很多的策略的一个考量的。另外我想用这张幻灯片提一下,在美国的医药行业,大家知道因为很多专利都在过期,所以对于医药行业来讲,其实大家在谈到专利悬崖这么一个概念。但在美国诉讼的角度来讲,美国专利诉讼对于药物专利的价格评估还是非常高的,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关于生物医药产品,这个公司被告侵权,在一审的时候判了16.7亿美金的赔偿,认定说爱宝公司侵权,后来被推翻,是因为美国循环上诉法院认为这个专利没有专利性,说它的书面描述不够有足够的支持,支持它的权利要求,它权利要求人化的一个抗体,但是在它的说明书中,它所描述的只是一个小鼠的抗体和一个人鼠杂的一个抗体。法院认定他没有真正描述人的这么一个抗体的表达,从这种角度来讲,在美国医药行业,对于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支持这一部分,其实要求是升高了。而且也可以看到,在美国对于专利价值的评估也越来越高。

  提到美国的专利诉讼,还有一个地方要提到,就是美国的ITC和美国337调查,337调查对管辖权有一个独特的要求,对物的管辖,只要你的产品进入美国,他就对你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正好圣诞节期间,我在度假的时候,连续收到很多电子邮件,从12月20号到12月30号短短十天内,在美国ITC交了五件诉讼状,有四件都涉及中国公司。包括什么样的内容呢?从最最简单的大家平时用的碎纸机到3G和4G的无线技术,大家可以看到,我觉得在知识产权界中国在翻页的时候,很多中国公司都会涉入到这个过程中。ITC诉讼除了对物的管辖,还有一个所谓的进口产品需要它有国内产业能够建立。

  我提到这个ITC的时候,我还想跟大家分享一个诉讼的案子,就是关于一个商业秘密的诉讼案子。为什么我想提这个案子呢?特别是最近关于商业秘密方面谈的话题很多,特别是在中美之间关于商业秘密的话题很多。而且想跟大家汇报一下,在美国最近立法机关刚刚通过了一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维权这样一个法令,这个法令现在正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书桌上,等待他的签字,很快就会签字,签字之后,这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案就会实施。新的商业秘密法案是提升了,如果你违反了这个商业秘密,处罚都增大了很多。

  跟大家分享这个案子,这个案子的技术其实是一个蛮简单的技术,就是关于铸造铸钢车轮的秘密程序,这家原告是在美国波士顿这边的一家公司,他本来是有两套程序,一套是他自己留着用了,他把另外一套程序就许可给一些国外的公司,包括一家中国公司。在涉案的被告里面,有一家我们中国的公司叫天瑞公司,天瑞公司当时他其实想获得许可,但是他没有拿到这份许可。后来他做了一件事,他就把拿到许可的那家公司的雇员雇了,雇了之后,就在他们公司来做一些技术的研发以及产品的生产。这样的话,把新的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就卖到了美国。而且不是他自己卖的,是通过中介卖到美国。但是因为产品进入了美国的市场,所以天瑞公司就在美国被告,在ITC被告侵权。

  对于这个案子,美国的ITC的行政法官他判定,首先他判定说天瑞公司在商业秘密方面实际是侵权了。但在上诉的过程中,天瑞公司就提出了两点,而且我觉得是蛮好的两点,第一点他提出,原告没有在国内行业,为什么呢?是因为他告的这个商业秘密的方法实际上原告公司并没有在美国实施。因为原告公司在美国实施的是另外一种方法,所以他认为没有构成商业秘密侵权。但是对于美国法官来讲,他说因为这个案子不是涉及到专利的,也不是涉及到商标的,也不是涉及到版权的,而是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是当你对不公平的对你的竞争对手造成了一些侵害的时候,只要你能证明到这一点,就可以作为国内产业这个条件的满足。所以这个案子当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时候,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同意了这个行政法官的意见,他也认为实际上对于商业秘密来讲,国内产业要求是可以扩大的。

  大家可以看到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法官是不同意另外两个法官的意见,就提出说你这样实际上是扩大了对于国内产业的一个范围。但是从这个案子中,大家可以看到的一点就是说,当我们特别是在我们一些企业跟国外公司有合作的时候,虽然说我们国内企业没有走出国门,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但是只要你的产品有到美国去了之后,你对于知识产权防范风险的评估以及规避就成为在座知识产权经理人工作的一个内容。

  谈到这点之后,我想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子,为什么想分享这个案子呢?这个案子在美国其实引起了蛮大的轰动。这也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去年8月31号做的一个决定,关于Akamai案,这个案子实际是我们飞翰律师事务所做的,所以这个案子对于我们客户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我们相对来说最后的结果是赢了这个案子。我今天想跟大家讲的,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这个案子最后的一个结果。大家知道在美国对于引诱侵权来讲,之前法院的决定都是说你需要有一个直接侵权,而且你的引诱侵权是在直接侵权的基础上,要有一方把所有侵权的所有技术要点都满足。这个案子涉入到的是大家谈到的最热门的网络技术,Akamai案子里面是什么技术呢?我在因特网上提供了一个内容上去之后,我把它存在不同的地方,然后我可以让不同的人来搜索到这些不同的内容。侵权人做了一件什么事呢?他就告诉别人这件事怎么做。另外一个案子,从我病人和我的医生之间提供的信息的一些交流,也是网上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步骤,在这些步骤过程中,他在权利要求里面写出了这些方法的步骤,然后被告方其实没有做这些步骤中的任何一个步骤。他做的一件事,只是提供了一个软件,允许病人和医生之间有这样互相的网络的连接。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被告是不是应该有侵权的责任?到最后,这个案子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全席审判,但是最后的决定是一个匿名的决定出来的。这个决定做出来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最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定,认定当引诱方和被引诱方各方执行了方法合乎权利要求项中的某些步骤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证明一方是侵了权的。

  所以这两个案子最后都是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把这个案子打回到一审法院,让他重审。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家可以看到对于在美国引诱侵权,特别是在互联网以及通讯行业,当你有一些方法专利的时候,你可以看到这样侵权的范围判定实际是扩大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是做这方面的技术的,你要考虑当我在撰写我权利要求的时候,特别是在撰写我的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时候,我应该怎样写更可能让你更多的竞争对手有侵权的行为。

  最后我想用一点时间跟大家提一下,在美国在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我们大家都会经历一段比较痛苦的阶段,同时一个比较兴奋的阶段。那就是因为在美国发明法案已经开始,特别是今年的3月16号之后,美国会从第一发明制国家改成发明人先申请制国家,从这个角度来讲,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有很多一些新的异议的程序。也想跟大家汇报一下,我今天早上刚刚收到我同事告诉我的一个好的消息,我们事务所交上去的第一份文件获得了美国专利局的允许,开始进行。所以从我的角度来讲,我看IAI,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在座每一位一个很好的挑战,而且一个很好的学习的机会。所以我也希望在我最后结束演讲的时候,跟大家提一下,我其实觉得我们每一位都非常幸运,幸运的是我们现在的机会很多,我也希望大家在每天的工作过程中,能够看到你挑战的一些机会,能够真正认识到其实我们做知识产权这个行业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