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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安

发布时间:2012-12-29

  尊敬的曲院长、宿院长、张主编,还有在座知识产权的同行朋友们,今天是我职业生涯的27年,在27当中,我先后服务于涉外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里面管委会里面担任一个成员,一直到外商的总部担任助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顾问。这27年的职业生涯让我深深体会到,我们依法维护公司的权利是我们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但是我们真正人生的目标,真正让我们感觉到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能够感受到有所成就,有所贡献,实际上是通过我们无偿的志愿工作,能够为我们所生活工作的地区、国家,推动我们自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我们自己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促进这个国家、地区的法制建设,经济发展,以及为公平竞争、开放创新的环境能够作出贡献。我是服务于通用电器,但是我其他几个职务全部都是无偿的志愿工作者,通过这么一个平台,我们的品保委包括张艳副主席,包括曲晓阳,以及下一位发言人任峰女士原来也是我们法律委员会的副主席,这些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界的精英全部在一个平台上面大家携手合作。即使是竞争对手,也有合作的机会,我们内资、外资企业虽然有的时候竞争,有更多的机会是可以合作的。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我们简称品保委,在2000年成立的时候,我们主要目标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但是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中国已经发展为一个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结构。我们这个工作除了商标以外,更远远的涉及到专利、创新政策、商业秘密的保护、标准的制定等等。我们在成立之初,当时只有28家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有2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是我们的会员。我们品保委除了我本身担任主席以外,另外我们有六位副主席,我们还有七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最佳案例与执法,海关、宣传、政府合作、法律、会员服务,专利创新委员会,这七个工作委员会主要是针对品保委年度的重大目标,落实这些目标需要有很多配套的项目方案,制定了这些方案,处理共性问题。另外针对行业特性的问题,我们也有22个行业工作组来针对行业特性的问题,制定他们的工作方案。

  我们发展到今天为止已经有超过两百多家会员企业,一半来自美洲,一半是欧洲跟亚洲的企业,在华总投资额超过了八百亿元,直接间接创造数十万就业机会。我们的体会,我们非常重视政策对于法律的环境以及执法带来的影响,刚刚我们听到宿院长提到了垃圾专利导致滥诉,这是一位敢讲知识产权的前辈讲出来的话,我们过去听到很多主管部门也讲垃圾专利,现在这个词还听得到吗?主管部门不再说了。为什么?创造这么多垃圾专利出来,怎么能算是成绩呢?现在要把垃圾转换成金矿,我们专利法修正就是要做这个工作,不管是内资也好,外资也好,如果你的大部分发明创造是发明专利,法院可以决定我要不要停止侵权审判,但是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权利稳定性相对比较弱,我们现在的法律要求必须停止审判,但是我们这次专利法修正改变了,在征求意见稿里面写到的只要复审委的决定做出来,哪怕还在行政司法救济审查当中,一旦经过公布就生效了,法院甚至于行政执法部门就要根据初步做出来的决定,作出专利侵权与否的判断。所以这么一个修法很显然对外关设计,对实用新型将来大量的起诉案件,很快的就进入是否侵权的这个阶段,即便将来复审委的决定被推翻了,没有回诉的效力,所以这个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一个政策的推动会影响到法制,会影响到将来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但是我们中国有这么大量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有发明创造能力的这些专利,怎么办呢?怎么找到一个平衡点,第四次专利法的修正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影响。重视政策的影响不单单在中国,在发达国家,在其他的金砖国家同样如此。印度的商工部最近公布了印度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征求意见,印度的创新政策的发展,他们也很重视中国的发展,他们考虑采纳实用新兴的制度。

  今天曲老师提到了日本的创新政策,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作为知识产权的管理者也好,工作者也好,我们越来越多的专业的知识领域的扩大,使得我们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是我们未来在这个行业里面生存的必要要求。处理非诉事件,将来如果发生纠纷以后,举证在哪一方,我们商业上的安排如何能够维护到公司的权益。具备国际观,具备广大外部人脉,时代不同了,你外部人脉,外部建立的知名度,实际是带给你公司价值的一个基础。品保委对于去年国务院所领导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我们内部做的调查,认为公安的刑事侦查比过去明显有效,尤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务院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又建立了领导小组,这个是将来我们知识产权法制完善相当重要的两大步。

  我有幸在去年王岐山副总理接见外商代表的时候,他说中国必须从引资转为引智,也就是引进先进技术。其实我们每一位在座者,我们从自身做起,我们从企业的合规经营,我们从知识产权法制的完善,都是推动法制公平竞争的工作,落实王副总理远见的一个具体的工作。我们内外资企业都面临共同的问题,职务发明条例,合理报酬什么时候判断,必须要考虑到它带来的经济效益,每一项职务发明对于经济效益的贡献,发明人的贡献,那也就是说合理与否,是要到你商业化实施了以后,这个时候才来做判断。你在前期的合同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可能到后来都要重新再审视。如果是这么一个思路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所有在中国设研发中心的,将来都会面临发明人反过来找你。限制发明人权利的这些规定是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那就是发明或者职务新品种营业利润的5%,所以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能够有良好的沟通,将来我们就会面临极度头疼的问题。国资委用心良苦,他们面临发明人有这方面的抱怨,我们怎么能找出一个平衡点,技术秘密列入在里面。举证证明客观上不存在事实,逻辑上没办法举证,只好由鉴定机构来鉴定,越多的鉴定,导致你的技术秘密流失的可能性越大。到最后忍痛撤诉,当你被发明人起诉,作为被告的时候你没有选择。如果今天原告的律师通过诉讼的手段,让被告担心你的技术秘密流失,你唯一的途径就是和解。如果把技术秘密列入的话,将来权利人一旦面临起诉,你只有和解,接受要求。

  商业秘密保护是我们内外资企业只要有研发创新,面临最头疼的问题,法律保护滞后,执法的观念没有办法跟上企业的需求。过去我们接待美国、欧盟、日本代表团的时候,说是的盗版侵权,但是现在改变了,外国公司部门来到中国谈的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我的研发团队被竞争对手挖走了,我的商业秘密走掉了,没有了,所以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非常有必要推动中国出台一个商业秘密保护法,而不能单纯依靠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商标异议程序的变革,这个影响非常深远。现在内外资合法企业取名商标的时候,我们都会进行审核,但是有些搭便车的,他们故意取名字很相近,未来我敢把这个话说在这里,我不希望证明我是对的,如果这个异议制度维持这样,立法通过,将来不堪设想。因为我的时间到了,我不能给大家介绍通用电器做的22个国家2800位企业高层做的研发能力环境的一个调研,在去年发布了结果。我们中国企业家认为创新环境,个人创新力,他的想象力是不重要的,政府和大企业才是推动创新的主体,流程的改变,组织架构的改变,能够让企业尽快掌握市场的动态,是不重要的,这个跟国外企业家的想法是不对接的。这个跟我们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走向市场经济还有一段差距,希望在未来我们有更多的机会,我们能够跟国内内资企业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大家在观念上的衔接能够多交流。只有我们国内的法制环境跟国际是接轨的,我们在自己的本土竞争模式就是在国际上竞争的模式,中国的企业家走出去才不会有落差。谢谢各位,祝各位新年好,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