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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6月12日下午2:00-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规模人数:30人

电话:010-65158896

     010-52188222

邮箱:chinaip@hurrymedia.com

报名截止日期:6月11日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赞助商

高永懿

China IP:王老吉的商誉是否同等于加多宝的商誉?

高永懿: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标稀释的条件下加多宝的做法是采取了一个很合理的手段。加多宝的商标是附着在红罐的包装装潢上,它如果采用包装装潢来抵御广药集团出红罐包装的方式还是有的。

China IP: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判定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合同无效是否合适?

高永懿:根据部分媒体报道以及大部分人认为,加多宝的陈鸿道向广药集团的李益民行贿300万港元签署了这份协议。但根据我查阅的背景资料,华夏时报在2012年1月曾报道,他们在2012年1月4日拿到了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宝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影印件,补充协议显示,广药一方的签名者并不是李益民,而是时任广药集团董事长的蔡志祥,香港鸿道集团的签约人则是其董事长陈鸿道。此外,对于李益民受贿案,我觉得主要是看当时的刑事判决,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李益民的(2005)粤高法刑终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该判决书上并没有出现李益民是因为收受香港鸿道集团的贿赂而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类的字样。李益民是认为收受的300万港元是朋友对于他女儿看病的捐助,而法院认定这300万港元是打入了他的账户去进行了资本运作。如果说事实如华夏时报所报道的,那仲裁还是有一点问题的。
      鸿道集团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由于没有对外公布裁决书内容,我认为针对第二点理由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背后的事情。

China IP:6月3日,在新品发布会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红罐装王老吉产品已经开始销售了,红色罐装王老吉的新装自始就已经开始了中国专利的申请,而且有专利受理号。加多宝方对媒体发出消息,称广药推出的红罐与加多宝一直经营的红罐非常相似,从知识产权包装装璜领域的侵权标准来说,已经达到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程度,涉嫌侵权。加多宝集团的法律顾问表示,加多宝集团已进入提起诉讼的筹备阶段。同样是红罐,广药是否侵权?

高永懿:并不是所有的外观设计到期后都可以作为知名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专利法限定保护期最大的作用是怕技术人带来太大的垄断和阻碍技术进步,对于“王老吉”的外观设计来说不存在垄断性,所以从外观设计转化到知名商品装潢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China IP:虽然我们没有看到许可合同,但事实结果已经有了。像王老吉这样红绿包装同时在市场上出现的情况,国际上是否有先例?

高永懿:王老吉这样一个商标许可的模式,广药在做,被许可人加多宝也在做,一个商标做两个系列同一种产品,这种情形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我不用这个商标就转让出去。比如:iPhone这个商标在中国实际是汉王公司所有,当时也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因为市场原因就没有做下去,后来在苹果公司进入中国以后,汉王公司当时想跟苹果合作就以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像这样的商标不用就卖。其实,商标许可从实务的层面说很少是这样一个单独的商标结构,像可口可乐、大众汽车,这些都是一系列打包许可。商标对于消费者的感官是非常直接的一个东西。一般商标许可还会附加整个工艺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甚至产品不合格还会有收回商标许可的约定。从现在的事实我们可以推出95年签署这个合同很可能没有经过慎重的思考和谈判。无论是王老吉商标案还是ipad商标案都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我认为两者的核心是合同约定问题,都是合同争议,而商标权属都是很清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