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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6月12日下午2:00-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规模人数:30人

电话:010-65158896

     010-52188222

邮箱:chinaip@hurrymedia.com

报名截止日期:6月11日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赞助商

柴青海

China IP:王老吉的商誉是否同等于加多宝的商誉?
柴青海:体现王老吉的销售量最重要的是其品牌溢价。品牌溢价表现包括三个方面:传统文化的含义、知名度、美誉度。传统文化含义是王氏家族的,而知名度是加多宝多年经营打造出来的,其美誉度是加多宝在08年汶川地震捐了一个亿获得的。

China IP: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判定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合同无效是否合适?
柴青海:鸿道与广药签署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损害国家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吗?显然不是。应该是广药与加多宝想要共同将王老吉这个产品和品牌做大、做强。对于“恶意”来说,这里面李益民受贿这件事来说,通过我们知道的消息是以为女儿治病为理由,加多宝类似于被迫。这与上学交赞助费的“被赞助、被贡献”是一个道理,只不过一个是“明取”,一个是“暗索”。李益民明显是一种“暗索”的行为,加多宝不存在主观上“恶意”去损害广药集团的利益。鸿道集团可能用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取得了“王老吉”商标的许可的使用权,如果存在恶意的话,那也是局部恶意,不能说是完全的恶意。对于“恶意串通”,显然他们的目标不一致,所以说仲裁以这一条来判定合同无效是存在争议的。

再就是,关于仲裁行使的无效确认之诉提起的时间很有意思,他们双方是在1995年签署的第一份协议,协议时间是从1995年到2005年,然后在2002年、2003年分别签署了第二份和第三份补充协议。李益民是在2005年受贿被判刑,广药应该在2005年就应该行使他的权利,那2005年到2011年的时间明显就是故意放任加多宝继续经营“王老吉”产品,而获得丰厚的利润。2011年,由于广药与加多宝在凉茶定位上产生了纷争,最大的问题还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所以从诉讼实效上来看的话还是存在争议的。

China IP:加多宝也已提出要追讨此前对王老吉投资的补偿。
柴青海:广药与加多宝后期的追讨赔偿,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双方都处于观望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