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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6月12日下午2:00-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规模人数:30人

电话:010-6515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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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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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红罐渐欲迷人眼,包装能否赢Market?

   王老吉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 焦点四:6月3日,在新品发布会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红罐装王老吉产品已经开始销售了,红色罐装王老吉的新装自始就已经开始了中国专利的申请,而且有专利受理号。加多宝方对媒体发出消息,称广药推出的红罐与加多宝一直经营的红罐非常相似,从知识产权包装装璜领域的侵权标准来说,已经达到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程度,涉嫌侵权。加多宝集团的法律顾问表示,加多宝集团已进入提起诉讼的筹备阶段。同样是红罐,广药是否侵权?

  赵嘉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外观设计专利委员会主任):广药集团推出的红罐王老吉和加多宝销售的王老吉,在外观设计上非常相似。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以提出他使用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可是广药集团不跟着加多宝走,就没人喝他的绿罐。加多宝一共有五十几件专利,曾有将近42件外观专利,但和王老吉相关的仅有3件,而且这3件都是2000年之前所获得的权利。非常遗憾的是,其中最晚过期的一件专利是在2012年的6月10日,所以加多宝想主张权利但是时效已过。然而,过期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已有设计公开,只要广药想要申请红罐的外观设计,加多宝完全可以提出在先设计的证据来阻止他申请外观专利

  加多宝在知识产权方面确实比广药集团做得好,他们曾经提交了发明专利的申请,例如2009年申请了“一种无糖低热量的凉茶植物饮料”、“以多种中草药为原料,通过中草药的标准化萃取、过滤、浓缩、杀菌、无菌罐装包装等工具制成的中草药的凉茶浓缩液”,这两项发明专利到目前为止已经进入了实审程序。

  桂庆凯(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否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是值得商榷的,不是必然的。一、在申请外观的时候,就有了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但是十年的保护期到期了,作为社会公众会认为这已经进入了公众领域,如果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来进行保护,我认为对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并且也破坏了《专利法》十年保护的规定。

  陈明涛(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师):为什么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能获得保护,是因为它与商标一样能够标识来源,消费者会对它产生一个信任感、质量保证和广告的效果。就王老吉案子来讲,它特有的装潢应该有标识来源的功能,貌似保护的是加多宝的利益,但其实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利益。特有的包装装潢涉及三个权利,即《著作权法》中涉及到的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和标识来源。

  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外观设计的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外观设计到期以后进入公众领域,应该是指不给专利权人以专有权利的保护,但不应该视为对公众群体的授权。不能以外观专利到期来解除所有权利的条件。

  高永懿(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律师):并不是所有的外观设计到期后都可以作为知名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专利法》限定保护期最大的作用是怕技术持有人造成太大的垄断和阻碍技术进步,对于“王老吉”的外观设计来说不存在垄断性,所以从外观设计转化到知名商品装潢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司法界代表:外观设计是通过行政授权产生的一种权利,而商品包装装潢是通过长期使用得来的。在同一种客体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我们称为权利重叠,而不是权利冲突。如果广药申请装潢类的专利,按照我国新的《专利法》,主要起区别商品来源标识性的专利是不受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