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青海
【精彩发言】
柴青海:类似于《中国好声音》的节目模式基本具备文化创意类产品的特征,创造文化传播,具有指导意义的商业价值的电视模式版权当然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我们国家的现有法律对电视模式还没有明确的保护依据,特别是对电视栏目的保护处于法律盲区。我们一般讲的知识产权是指商标、专利、版权,但从栏目模式来说,除了节目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肯定不适合于整个节目。专利保护是适用于专利技术领域。版权保护的前期是需要在形式上有一个固定的内容,而电视节目中很难有固定的模式。保护权不能滥用,因为它不利于行业的繁荣和不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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