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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8月14日下午2:00-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7层

规模人数:40人

电话:010-65158896

     010-52188222

邮箱:jessie.chen@hurrymedia.com

报名截止日期:8月13日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合作媒体

电视节目版权如何确权?

  主持人:本次研讨会,第一个问题是电视节目模式要不要有版权,应不应该有版权?第二个问题,我觉得更有意义,也更重要,就是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如何确权。

   【栾轶玫】:根据国际的经验,从1999年蒙特利尔设立电视版权交易以后,到2004年,已经有24亿欧元的收入,这是比较庞大的交易市场,是客观存在的。关于应不应该保护的问题,在我来之前,我还没有想太多,我觉得从三个方面来说,电视节目模式版权都是应该保护的。有一大部分律师认为这不是问题,根本不需要探讨,没有必要保护。我觉得电视节目模式版权从理论上来讲还是应该要保护,我觉得有三个理由。在版权上面,对思想是不保护的,但对思想的表达是有保护的。就如同一篇文章说像你根据一篇菜谱做的菜,而不是你复印这个菜谱。菜谱是有版权的,但做出来的菜是没有版权的。我想说的是根据这个菜谱做的菜都不一样,这道菜没有版权,但你之前已经为购买菜谱而支付了费用,这也是先期支付的费用或者是成本。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也有很大一部分雷同,就是我们如何为先期的部分进行支出。
  就以《中国好声音》这个盲听、盲评为例,它就是关键元素。李咏的《非常6+1》很早就用这种形式,但这就是克隆。盲听、盲评应该是《The Voice》这个节目的关键因素。这些其实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版权保护本身还牵涉到创新问题。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就没有创新机制,大家制造出一个模式,因为思想是不受保护的,很快就被偷掉,有多少人还愿意花精力制作这个模式?荷兰有一个公司就花大量的精力和钱来研究这个事情。如果我们都不愿意支付费用,谁愿意研究新的节目模式?所以从长远来看,不保护一定会制造出创新的枯竭。
  刚才黄总还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版权交易中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买,一个是卖。现在对于中国方来讲,因为原创能力不够,大部分就是买。买的时候,我们就觉得越少支付版权越少,白送最好,我们就没有版权意识。如果我们一旦成为文化强国,一旦文化的软实力增强,我们成为了文化的输出国的时候。那个时候如果我们有这样的电视模式,我们是不是考虑要用版权交易?这是权利和责任对等。国际上最大的电视节目模式的输出国,第一是英国,第二是美国,第三是荷兰,英国占57.5%,他们通过大量的节目模式的研发和全球化的交易来获得利润,也获得全球的话语传播权。从未来的角度来讲,这种版权保护对于中国以后的市场竞争力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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