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知识产权制度概况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绝大多数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签约国,其知识产权立法全部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立法内容涵盖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和不正当竞争。
 

专利和实用新型

      《1996 年专利法案》及其附属规定于 1997 年 12 月 1 日生效。随着新法案的生效,原来承自英国的简易登记制度停止使用。专利有效期为 20 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从公布日开始享受保护。因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在其它成员国已提交过申请的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

      从申请日的第一年的对应日开始,专利所有人需每年缴纳年费。年费支付有 6 个月宽限期,过期仍未支付的,将视为撤回该项专利申请。本条款适用于自愿和非自愿授权。

     法律还规定,实用新型的授予与专利的授予标准基本相同,但前者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则从公布日起算。

     在授予专利前,专利申请可以转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实用新型不需缴纳年费。

  

商品和服务商标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现行的《商标法》以1938年英国商标法为蓝本,1996年进行了全面修正,以符合《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商标法协议》为主的各国际条约的要求。
  可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包括文字、图案、人名、签名、字母、数字、产品包装和形状。商标本身必须具有显著性,或者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商标的注册和延展不以商标使用为前提,但是连续3年或在更长时间段内不使用注册商标,可因第三方申请而被宣布无效。法律允许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参考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本地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从广告中获得的认知。
  《商标法》也支持跨类商标申请,特立达尼和多巴哥现在使用第七版国际分类标准。注册商标的初始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10年为单位无限次延展。
  一项与更新的1994年英国法类似的新商标法将在2016年生效。
  

工业品外观设计
  现行法律废止了承袭自英国的旧法案,并拓展了工业设计构成的范围,前提是上述工业设计具有新颖性,且不与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冲突。
  该法案规定的新颖性仍是世界范围内的新颖性。公示期为12个月。该法案采取先申请原则,申请权属于设计者。多项设计如果属于同一类别、用于成套使用或者组成要素相同,则可以打包一次申请。工业设计申请的审查基本是形式审查,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允许注册。
  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从注册日开始享受保护,有效期满后可连续续展两次,每次5年。
  

本文由J.D.Sellier&Co.律师事务所ArianeRamnath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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