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G 阿富汗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是中南亚的内陆国家。该国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经济合作组织(ECO)和伊斯兰会议组织(OIC)成员国。

阿富汗没有加入巴黎公约,也没有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任何其他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的国际条约;因此,申请人不能基于国内申请或注册进行优先申请。然而,阿富汗实行《尼斯协定》中“以商标注册为目的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45 种分类标准。

专利

迄今为止专利法尚未在阿富汗生效。因此,目前无法在阿富汗申请专利。目前,提供保护和上述法律真空的唯一补救途径,可能是在当地报纸上使用英语发布警示公告。虽然警示公告的发布没有在任何正式注册机构注册,并且仅是一个广告,但是当专利法在该国生效后可以作为以后获得优先权的基础。因此,此发布应该详细说明,而不使用简短形式。如果使用简短形式发布,则无法满足优先权的目的。

商标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注册商标时都可以向商业法院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不久便会在登记局收到申请表,其内容记入登记局记录手册内,并留有收据。登记局负责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接受或者拒绝申请。为避免商标注册申请被有关局拒绝,申请时应当明确说明理由。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申请人可以在通知之日起10 日内向商业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10 年内有效,商标所有人可以在10 年期满后10年内申请附加商标注册。在阿富汗,商标使用不是强制性要求申请或登记以使生效。

版权

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可以自动在阿富汗和其他成员国(超过160 个国家)对单独申请的创作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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